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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2021年中国绿色发展相关政策汇总

 莫神星能源环境 2022-11-23 发布于上海

2020年-2021年中国绿色发展相关政策汇总

2020年3月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指导意见》

旨在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现代环境治理体系。

国家发展改革委,司法部:《关于加快建立绿色生产和消费法规政策体系的意见》

加快建立绿色生产和消费法规政策体系,解决绿色生产和消费领域法规政策仍不健全,还存在激励约束不足、操作性不强等问题。

2020年4月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五部门:《关于加快推进天然气储备能力建设的实施意见》

加快推进储气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天然气储备能力:一是优化储气设施规划建设布局,二是建立健全储气设施运营模式,三是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四是加大土地、财税、金融、投资等政策支持力度。

2020年5月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六部门:

《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节能环保企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通过对民营节能环保企业的支持协助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保护生态环境,建设美丽中国。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

《关于各省级行政区域2020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的通知》

明确各省(区、市)2020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总量责任权重,按此消纳责任权重测算评估,预计2020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占比将达到28.2%。

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降低物流成本的实施意见》

积极发展绿色物流,包括对新能源城市配送车辆给予更多通行便利,深入推动货物包装和物流器具绿色化、减量化,鼓励企业研发使用可循环的绿色包装和可降解的绿色包材等。

2020年6月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四部门:《关于组织推荐绿色技术的通知》

加快先进绿色技术推广应用,要求各单位推荐节能环保、清洁生产、清洁能源、生态环境、基础设施绿色升级等领域的相关技术。

国家能源局:《2020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

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不断提升能源发展质量,壮大清洁能源产业、推进能源结构转型等。例如持续发展非化石能源、提高清洁能源利用水平等。

财政部:《清洁能源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规范和加强清洁能源专项资金管理,促进清洁能源开发利用,优化能源结构,保障能源安全。除支持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外,该专项资金现阶段仍支持清洁化石能源以及化石能源清洁化利用。

2020年7月

国务院:《关于促进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

支持国家高新区创建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严格控制高污染、高耗能、高排放企业入驻。加大国家高新区绿色发展的指标权重。加快产城融合发展,鼓励各类社会主体在国家高新区投资建设信息化等基础设施,加强与市政建设接轨,完善科研、教育、医疗、文化等公共服务设施,推进安全、绿色、智慧科技园区建设。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组织开展绿色产业示范基地建设的通知》

到2025年,绿色产业示范基地建设取得阶段性进展,培育一批绿色产业龙头企业,基地绿色产业集聚度和综合竞争力明显提高,绿色产业链有效构建,绿色技术创新体系基本建立,基础设施和服务平台智能高效,绿色产业发展的体制机制更加健全,对全国绿色产业发展的引领作用初步显现。

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绿色出行创建行动方案》

进一步提高绿色出行水平。目标:力争60%以上的创建城市绿色出行比例达到70%以上,绿色出行服务满意率不低于80%;创建对象:城区人口100万以上的城市,同时鼓励其周边中小城镇参与。

2020年9月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能源局:

《完善生物质发电项目建设运行的实施方案》

为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引导光伏发电行业合理投资,推动光伏发电产业健康有序发展:一是对集中式光伏发电继续制定指导价,二是降低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发电补贴标准,三是降低户用分布式光伏发电补贴标准。

2020年10月

生态环境部等五部门:《关于促进应对气候变化投融资的指导意见》

大力推进应对气候变化投融资发展,引导和撬动更多社会资金进入应对气候变化领域,进一步激发潜力、开拓市场,推动形成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的能源结构、产业结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

2020年12月

生态环境部:《2019—2020年全国碳排放权交易配额总量设定与分配实施方案(发电行业)》

加快推进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规定了发电行业碳排放配额总量设定、分配方法、配额发放与清缴等内容。

2021年1月

生态环境部:《关于统筹和加强应对气候变化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工作的指导意见》

加快推进应对气候变化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职能协同、工作协同和机制协同,加强源头治理、系统治理、整体治理,以更大力度推进应对气候变化工作,实现减污降碳协同效应,为实现碳达峰目标与碳中和愿景提供支撑保障,助力美丽中国建设。

2021年2月

国务院:《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指导意见》

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确保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明确了2025年和2035年具体目标,部署了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生产体系、流通体系、消费体系,加快基础设施绿色升级等重点工作任务。

科技部:《国家高新区绿色发展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推动培育具有影响力的绿色发展示范园区领先企业。在国家高新区率先实现联合国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工业废水近零排放、碳达峰、园区绿色发展治理能力现代化等目标,部分高新区率先实现碳中和。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五部门:《关于引导加大金融支持力度促进风电和光伏发电等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的通知》

缓解可再生能源企业困难,促进可再生能源健康有序发展。明确了金融机构按照商业化原则与可再生能源企业协商展期或续贷,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自主发放补贴确权贷款,通过核发绿色电力证书方式适当弥补企业分担的利息成本等具体内容。

2021年3月

全国人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

阐明国家战略意图,明确政府工作重点,引导规范市场主体行为,提出我国到2035年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远景目标。《纲要》提出,需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持续改善环境质量、加快发展方式绿色转型等,以推动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核查指南(试行)》

进一步规范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核查活动。明确了重点排放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的核查原则和依据、核查程序和要点、核查复核以及信息公开等内容。

生态环境部:《关于加强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管理相关工作的通知》

夯实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扩大行业覆盖范围和完善配额分配方法的数据基础。对2020年度温室气体排放数据报告与核查的相关工作作出了部署,并明确了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首个履约周期的配额核定和清缴履约时间安排。

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等十三部门:《关于加快推动制造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促进制造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聚焦优化制造业供给质量、支撑制造业绿色发展等六个方向,以专项行动和重点工程为抓手,开展制造业智能转型、制造业绿色化改造等行动,助力社会主义现代化远景目标的实现。

2021年4月

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发展改革委,证监会:《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21年版)》

进一步规范国内绿色债券市场,充分发挥绿色金融在调结构、转方式、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推动经济可持续发展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明确了节能环保、清洁生产、清洁能源、基础设施绿色升级等产业领域的绿色债券支持项目。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的意见》

推进生态产业化和产业生态化,推动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生态文明建设新模式。到2025年,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制度框架初步形成;到2035年,完善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全面建立的主要目标。

2021年5月

生态环境部等八部门:《关于加强自由贸易试验区生态环境保护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

推动贸易、投资与生态环境和谐发展,将自贸试验区打造为协同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的示范样板。到2025年,实现自贸试验区生态环境保护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架构基本形成,能耗强度和二氧化碳排放强度明显降低,在推动绿色低碳发展、生态环境治理、国际合作等方面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管理和制度创新成果等主要目标。 

生态环境部:

《碳排放权登记管理规则(试行)》

《碳排放权交易管理规则(试行)》

《碳排放权结算管理规则(试行)》

规范全国碳排放权登记、交易、结算活动,保护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各参与方合法权益。规定了全国碳排放权注册登记机构成立前,由湖北碳排放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承担全国碳排放权注册登记系统账户开立和运行维护等具体工作;全国碳排放权交易机构成立前,由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承担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系统账户开立和运行维护等具体工作;注册登记机构负责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的统一结算,管理交易结算资金,防范结算风险等内容。 

国家发展改革委:《污染治理和节能减碳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

提高中央资金使用效益,调动社会资本参与污染治理和节能减碳的积极性。明确了投资专项支持范围与标准、投资计划申报与审查规则、投资计划下达流程、项目管理、监督检查等内容。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改革方案》

落实生态文明体制改革部署,对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改革作出顶层设计。到2025年,实现环境信息强制性披露制度基本形成,企业依法按时、如实披露环境信息,多方协作共管机制有效运行,监督处罚措施严格执行,法治建设不断完善,技术规范体系支撑有力,社会公众参与度明显上升的主要目标。 

生态环境部:《关于加强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的指导意见》

加快推动绿色低碳发展,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盲目发展,推动绿色转型和高质量发展。明确了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和规划约束、严格“两高”项目环评审批、推进“两高”行业减污降碳协同控制、依排污许可证强化监管执法、保障政策落地见效等工作重点,包括深入实施“三线一单”、将碳排放影响评价纳入环境影响评价体系等具体工作内容。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十五部门:《关于加强县城绿色低碳建设的意见》

推进县城绿色低碳建设。提出了限制县城建设密度、控制民用建筑高度、大力发展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等十项低碳建设要求。针对发展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提出需不断提高新建建筑中绿色建筑的比例,推广应用绿色建材和绿色施工,推动区域清洁供热和北方县城清洁取暖等。

2021年6月

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领域协同推进碳减排工作方案》

到2022年开展重点区域、重点行业污染与碳排放协同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试点等;到2025年,基本形成与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相适应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建立污染物与温室气体协同管理的排污许可制度等。 

2021年7月

国家发展改革委:《“十四五”循环经济发展规划》

到2025年,资源循环型产业体系基本建立、覆盖全社会的资源循环利用体系基本建成等主要目标,单位GDP能源消耗比2020年降低13.5%左右、大宗固废综合利用率达到60%等具体目标。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新时代推动中部地区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提出了2025年和2035年中东部地区高质量发展的具体目标,从构建现代产业体系、增强城乡区域发展协同性、坚持绿色发展等方面给出具体意见。坚持绿色发展方面,其明确了构筑生态安全屏障、加强生态环境共保联治、加快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等具体内容。  

生态环境部:《关于开展重点行业建设项目碳排放环境影响评价试点的通知》

明确了碳排放环境影响评价试点地区、试点行业、试点项目与评价因子,并指出相关工作任务与保障措施。

2021年9月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改革的意见》

明确了深化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改革的2025年和2035年目标及重点任务,提出加快建设全国用能权、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健全以国家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机制为基础的碳排放权抵消机制,将林业、可再生能源、甲烷利用等领域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纳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等内容。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

到2025年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比2020年下降18%,到2030年森林覆盖率达到25%左右,到2060年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80%以上等;并从推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深度调整产业机构、加快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能源体系等十一方面提出35项具体工作内容。 

生态环境部:《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产业园区》

《技术导则》新增了环境风险评价防控技术要求,细化了环境污染防治技术和污染集中治理要求及园区基础设施环境可行性论证和优化调整等要求,并聚焦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新增资源节约与碳减排等要求。

国家发展改革委:《完善能源消费强度和总量双控制度方案》

明确了完善能源消费强度和总量双控制度2025、2030、2035年总体目标,从增强能源消费总量管理弹性、健全能耗双控管理制度等方面,提出了坚决管控高能耗高排放项目、鼓励地方增加可再生能源消费等13项具体措施。 

2021年10月

中共中央,国务院:《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

明确了2025年和2035年发展目标,以及完善绿色发展标准化保障、加快城乡建设和社会建设标准化进程等内容,在完善绿色发展标准化保障方面,提出建立健全碳达峰、碳中和标准,筑牢绿色生产标准基础以及强化绿色消费标准引领等具体要求。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的意见》

明确了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的2025年和2035年目标,以及推进城乡建设一体化发展、转变城乡建设发展方式等四方面17项具体任务。在转变城乡建设发展方式方面,提出建设高品质绿色建筑,实施建筑领域碳达峰、碳中和行动,并实现工程建设全过程绿色建造等内容。 

国务院:《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

明确了主要目标、重点实施能源绿色低碳转型行动、节能降碳增效行动、工业领域碳达峰行动、城乡建设碳达峰行动、交通运输绿色低碳行动、循环经济助力降碳行动等“碳达峰十大行动”。选择100个具有典型代表的城市和园区开展碳达峰试点建设,在政策、资金、技术等方面对试点城市和园区给与支持,加快实现绿色低碳转型。

生态环境部:《关于在产业园区规划环评中开展碳排放评价试点的通知》

探索在产业园区规划环评中开展碳排放评价的技术方法和工作路径,推动形成将气候变化因素纳入环境管理的机制。明确了试点对象为具备碳排放评价工作基础的国家级和省级产业园区,提出了探索规划环评中开展碳排放评价的技术方法、完善将碳排放评价纳入规划环评的环境管理机制等三项工作任务。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十部门:《“十四五”全国清洁生产推行方案》

加快推行清洁生产,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提出了到2025年NOx和VOCs排放总量比2020年分别下降10%与10%以上等主要目标,从突出抓好工业清洁生产等六方面明确了加强高耗能高排放项目清洁生产评价、大力推进重点行业清洁低碳改造等19项工作内容。

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四部门:

《关于加强产融合作推动工业绿色发展的指导意见》

建立商业可持续的产融合作推动工业绿色发展路径,推动建设工业绿色低碳转型与工业赋能绿色发展相互促进、深度融合的产业体系。提出了到2025年推动工业绿色发展的产融合作机制基本成熟等总体目标,明确了加强绿色低碳技术创新应用等八个工业绿色发展重点方向与建立健全碳核算和绿色金融标准体系等九项主要任务。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的意见》

进一步促进社会资本参与生态建设,加快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明确了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的内容、程序等参与机制、自然生态系统保护修复等六大重点领域与产权激励等支持政策。在自然生态系统保护修复重点领域,明确了全面提升生态系统碳汇能力,增加碳汇增量,鼓励开发碳汇项目等内容。 

2021年11月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

提出了到2025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量比2020年下降18%、到2035年广泛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等主要目标,并从加快推动绿色低碳发展等七方面明确了深入推进碳达峰行动等40余项工作内容。 

国家发展改革委:《推进资源型地区高质量发展“十四五”实施方案》

提出了推进资源型地区高质量发展的2025年和2035年目标,明确了推动资源型地区绿色发展、引导资源型地区创新发展等七方面工作内容。在推动资源型地区绿色发展方面,明确了开展生态环境综合治理与加快形成绿色生产方式等内容。 

工业和信息化部:《“十四五”工业绿色发展规划》

提出了到2025年,单位工业增加值二氧化碳排放降低18%、重点行业主要污染物排放强度降低10%等目标;明确了聚焦工业领域碳达峰行动、构建绿色低碳技术体系和绿色制造支撑体系、推动能源消费低碳化转型等主要任务。 

2021年12月

生态环境部等五部门

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十八个部门:

《“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

提出推动100个左右地级及以上城市开展“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工作,并从工业、农业、绿色生活等七方面提出加快工业绿色低碳发展,降低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压力,促进农业农村绿色低碳发展,提升主要农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水平等主要任。 

生态环境部等九部门:

《气候投融资试点工作方案》

明确了气候投融资定义和支持范围,提出了通过3-5年的努力,试点地方基本形成有利于气候投融资发展的政策环境等试点目标,部署了有序发展碳金融、强化碳核算与信息披露等八项重点任务,并在组织实施方面明确了试点的申报条件等内容。

生态环境部:

《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

明确了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的主体、内容、形式、时限、监督管理等基本内容。在披露内容方面,明确企业年度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报告应包括污染物产生、治理与碳排放信息等。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十四五”园区循环化改造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明确了到2025年底具备条件的省级以上园区全部实施循环化改造,二氧化碳、主要大气污染物等排放量大幅降低等工作目标,部署了促进产业循环链接,推动节能降碳等五项主要任务。

工信部等三部门:

《“十四五”原材料工业发展规划》

提出2025年吨钢综合能耗降低2%、电解铝碳排放下降5%等具体目标,从产业结构、绿色低碳等五个方面提出加快产业发展绿色化等五项重点任务,并部署低碳制造试点工程等五大工程。 

工业和信息化部等五部门:

《智能光伏产业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21-2025年)》

提出2025年发展目标,从优化产业发展环境、助力各领域碳达峰碳中和等六方面提出实现全链条绿色发展、建设智能光伏系统、完善技术标准体系等24项举措。 

国务院:《“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

提出2025年发展目标,全国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源消耗比2020年下降13.5%,能源消费总量得到合理控制,化学需氧量、氨氮、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比2020年分别下降8%、8%、10%以上、10%以上。同时部署了重点行业绿色升级工程、园区节能环保提升工程、城镇绿色节能改造工程、交通物流节能减排工程等十项重点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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