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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因摆摊发生争执,致对方八级伤残,妻女继承遗产后被执行

 历史没有真相 2022-11-24 发布于山东

赶大集摆摊发生争执,追赶中将对方左眼打伤致八级伤残,因故意伤害罪男子被判入狱,赔付对方40多万元。后男子在狱中狱中去世,妻女继承遗产。被打者申请强制执行,但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矛盾较为激烈。经办案人多次释法明理和耐心疏导,日前,双方在李沧法院主持下达成了和解协议,案件顺利执结。

2019年9月20日,张甲欲在李村大集路边某处摆摊卖二手家电,要求在旁边唱歌的张乙关闭音响,张乙不肯,二人随之发生争执。后在张乙追赶期间,张甲转身用拳殴打张乙,致张乙左眼受伤。经鉴定,张乙眼部损伤构成八级伤残。张甲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入狱,同时需赔偿张乙各项经济损失及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437761.39元。

判决生效后,在张乙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之前,张甲在监狱内因病去世。根据法律规定,张甲不具备列为案件被执行人的条件。因张甲已经去世,不具备相应的法律主体资格,但其配偶和女儿因继承了张甲的房产,在其继承财产范围内。张乙遂将张甲的遗产继承人——张甲之配偶、女儿列为本案被执行人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矛盾较为激烈。张乙要求第一时间拍卖审判阶段已查封的张甲名下房产,一次性执行到位,而张甲的配偶和女儿认为张甲已去世,她们不应再承担责任,对赔偿存在抵触情绪。经办案人多次释法明理和耐心疏导,两被执行人态度逐渐缓和,也意识到了作为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被告人的继承人,应当在本案中承担责任,但一时拿不出40多万元,希望能够分期履行。申请执行人也在了解到被执行人的态度及其家庭情况后同意分期履行,双方在法院主持下达成了和解协议。

和解协议达成后,办案人积极督促被执行人履行和解协议,了解到被执行人一部分存款已购买基金产品,对余额及赎回时间不能确定,办案人又前往银行对接,明确了赎回的窗口期,被执行人得以顺利赎回基金产品并按照约定履行完毕本案义务,案件得以顺利执结。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办案法官表示,被执行人明确是人民法院受理执行案件的条件之一。作为执行依据的法律文书生效后,如权利人申请执行时义务人已死亡且没有财产,就会出现人死债消,但如果义务人有财产,权利人应当在执行申请中直接将义务人的遗嘱执行人、继承人、受遗赠人或其他因义务人死亡而取得遗产的主体列为被执行人,被执行人要在继承的财产范围内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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