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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社区的权力到底有多大?

 优优的爸 2022-11-24 发布于河南

今天我们讨论的社区,是指社区居民委员会。

关于社区是否就是居民委员会的问题,网络上有一些不同意见,但2021年8月24日,民政部发布了《民政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从这个征求意见稿的名称可以看出,在法律层面上,社区就是居民委员会。

今天,我们针对社区的相关法律问题,做几点研究。

第一,社区居民委员会行使权力的法律依据是什么呢?

1954年12月3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条例》,该条例于于1990年1月1日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以下简称组织法)同时施行。

1992年12月31日,新疆人大常委会颁布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

以上法律文件,就是社区权力及其运转的法律依据。民政部的征求意见稿需经全国人大审议后才能生效,只能作为立法倾向的参考,不具备法律效力。

第二,社区有强制执法权吗
《组织法》第十一条第二款明确规定:“居民委员会进行工作,应当采取民主的方法,不得强迫命令。”

虽然新疆的实施办法中没有这一条,但组织法是上位法,上位法的法律效力高于地方的行政法规,因此,无论新疆自治区的事实办法中是否规定了这一条,都应当遵照这一条执行。

第三,社区的权力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组织法》第二条规定:“居民委员会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注意,社区不是政府职能部门,他是居民自治组织,他自身没有行政权、执法权。

组织法第三条规定了社区的任务,概括来说,包括普法教育、维权、办理公共公益事业、调解纠纷、协助维持治安、协助政府完成部分工作、向政府反映民众意见。

上面是社区的所有工作范围,注意,是所有范围。

从上面的规定可以看出,社区的所谓管理权力,来源于两个“协助”和一个办理;

第一个协助是协助维持治安,但社区本身没有执法权,他只能协助公安、国保、安全等国家暴力机关,充当支援角色。

第二个协助是“协助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做好与居民利益有关的公共卫生、计划生育、优抚救济、青少年教育等项工作;”

也就是说,政府和政府的派出机构也就是街道办事处要求社区协助什么,社区就协助什么,比如防疫措施,就属于“公共卫生”的协助。

一个办理,是指公共、公益事业,比如办理居住证等。

因此,社区大部分直接针对老百姓的管理权限,都是因协助政府办理而产生的,他本身并没有权利。

第四、社区权力的制约

社区的权利并不是毫无制约的,根据上述情况可看出,社区属于居民自治组织,对全体居民负责,那么全体居民就有权利决定社区的相关事务,具体的方式包括居民委员会选举和居民委员会临时会议。

根据《组织法》规定,居民委员会的主任、副主任、委员由本辖区内每户居民派代表选举产生,根据居民意见,也可以由居民小组派代表选举产生。

居民委员会的成员是需要选举的,选票在居民手中。

而第十条规定,居民委员会向居民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居民会议由居民委员会召集和主持,五分之一以上的居民、户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居民小组提议,可以召开临时会议。

涉及全体居民利益的重要问题,居民委员会必须提请居民会议讨论决定。

总结一下,假设社区就是一个公司,居委会成员就是公司的董事会,而全体居民是公司的股东,可以召开股东会。

一般事情是董事会决定,如果股东认为董事会干的有问题,可以召开股东会,否决董事会的决定,甚至撤换董事会成员。

因为股东会才是公司最高权力机构。

同理,社区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人民。

这是法律赋予我们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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