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小建刚刚出了两期关于《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党员证明信》、《流动党员活动证》的讲解,并附图。因为中组部曾经出过关于这几个党员组织关系管理方面的表单填写规范,所以,用法还是比较简单且明确的。 但是,在基层的实践中,还是有很多模糊地带的。对于这三个表单的使用,最最常见的两种情况—— 一是很多基层党组织仅仅在人员调转时使用《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而《党员证明信》和《流动党员活动证》则长期不再使用。 二是一些基层党组织因为上了相关的信息系统,所以只是在系统中处理,但并没有妥善解决本单位系统与其它单位可能没有同样系统的矛盾。 造成这些问题的根源,在于党员流动的复杂性。管理起来真的是太麻烦了,所以一些基层党组织就失之于松、失之于软。究竟有多麻烦呢?咱们来梳理一下—— 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2004年11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意见》(点击题目阅读)的规定,党员的流动无外乎以下四种情况: ①外出地点和单位固定,时间在6个月以上的。 ②外出地点和单位固定,时间在6个月及以内的。 ③外出地点、时间不确定的。 ④短期外出开会、参观、学习、实习、考察等,时间在3个月及以内的。 对于①,开具《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 对于②,开具《中国共产党党员证明信》。 对于③,持有《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 对于④,不开具凭证。 好,虽然看似无懈可击,但现实总是复杂的,会衍生出各式各样的新情况—— 第一种情况:人事关系调出,党员组织关系随之转出,相应开具《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 第二种情况:人事关系调出,党员组织关系没有转出。 第三种情况:人事关系没有调出,外出地点和单位固定,时间在6个月以上的,但所去单位建立的是临时党组织(如临时性派出机构、工程项目等)不能转接党员组织关系。 第四种情况:人事关系没有调出,外出地点和单位固定,时间在6个月以上的,但所去地方没有党组织的(如海外学习等)。 第五种情况:人事关系没有调出,外出地点和单位固定,时间在6个月以上的,所去单位建立的是正式党组织,但对方考虑到该党员迟早会返回原单位,所以不愿转接党员组织关系。 第六种情况:人事关系没有调出,外出地点和单位固定,时间在6个月及以内的,所在单位党组织嫌麻烦不开党员证明信,对方单位也嫌麻烦不要党员证明信。 第七种情况:人事关系没有调出,外出地点和时间不确定,所在单位党组织嫌麻烦不使用流动党员活动证,对方单位也嫌麻烦不使用流动党员活动证。 以上七种情况,除第一种较为规范之外,其它六种都现实存在着,并且困扰着基层党务人员。接下来,党小建送您几个处理建议—— 1.对于第二种情况,如果人事关系已经调出,但党员组织关系一直没有转出,那么应该由党支部主动联系该党员,协助其尽快将党员组织关系转出,每次联系都应该留有记录,如该党员迟迟不转,那么根据党章规定“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支部大会应当决定把这样的党员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按此处理即可。 2.对于第三种情况,因为《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明确规定了临时党支部的职责,虽然不能转接党员组织关系,但应该主动和该临时党支部协商并明确党员教育管理的职责,必要时可以签订委托书。 3.对于第四种情况,如经查党员所去的地方确实没有党组织,那么该支部应当通过网络连接、发放资料等方式尽可能地确保该党员参加到部分组织生活当中,并按时收缴党费。 4.对于第五种情况,最好的方式是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说服对方接收;但如果对方还是坚持不接受(如上级单位借调),折中的办法是明确外出的时间不超过6个月,逾期再延续,这样的话开具党员证明信即可。 5.对于第六种和第七种情况,只要把相关的表单健全起来,坚持落实中组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意见》的规定,就顺理成章解决了。 不知道以上建议是否解决了您的困惑呢?在您的实际工作中,如果还有更复杂的情况出现,欢迎写在留言区,我们共同探讨解决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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