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增强诉讼风险防范意识,运用好诉讼策略维权至关重要!

 szb法律人 2022-11-26 发布于江苏

    生活千姿百态,但人也是千人千面,不经意中个人的合法权益就会被侵犯,此时,作为受害人如何维权就显得极其重要,维权得当,事半功倍,无序而为,徒劳无益,甚至适得其反。做好诉讼的前期准备工作是必修课之一,知己知彼方可百战不殆。





1、起诉要符合相应的条件。当事人起诉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人民法院不会受理,即使受理也会驳回起诉。当事人向没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案件将会被移送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审理。

2、诉讼请求要恰当。当事人提出的诉讼请求应明确、具体、完整,对未提出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不予审理。当事人提出的诉讼请求要适当,不要随意扩大诉讼请求范围;无根据的诉讼请求,除得不到人民法院支持外,当事人还要负担相应的诉讼费用。

3、在规定期限内变更诉讼请求。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出反诉,超过人民法院许可或者指定期限的,人民法院不会审理。18862096208

4、在诉讼时效内予以起诉。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保护民事权利的期间一般为三年(特殊的为一年)。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后,被告提出原告的起诉已超过法律保护期间的,如果原告没有对超过法律保护期间的事实提供证据证明,其诉讼请求不会得到人民法院的支持。



5、委托书要明确委托权。当事人委托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等事项的,应在授权委托书中特别注明。没有在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具体记明特别授权事项的,诉讼代理人就上述特别授权事项发表的意见不具有法律效力。

6、按时足额缴纳诉讼费用。当事人起诉或者上诉,不按时预交诉讼费用,或者提出缓交、减交、免交申请未获批准仍不交纳的,人民法院将会裁定按自动撤回起诉、上诉处理。被告反诉,但不按规定预交相应的案件受理费的,人民法院将不会审理。

7、申请保全的依据要充分。当事人申请保全,应当按规定交纳保全费用而没有交纳的,人民法院不会采取保全措施。当事人提出保全申请,未按人民法院要求提供相应财产担保的,人民法院将依法裁定驳回其申请。申请人申请保全有错误的,将要赔偿被申请人因保全所受到的损失。

8、提供的证据在确凿充分。除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不需要提供证据证明外,当事人提出诉讼请求或者反驳对方的诉讼请求,应提供证据证明。不能提供相应的证据或者提供的证据证明不了有关事实的,可能面临不利的裁判后果。

9、在规定期限内举证。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交证据的期限,由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主张和案件审理情况确定。当事人在该期限内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延长期限,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适当延长。当事人超过上述期限提供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拒不说明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可以不予采纳该证据,也可以采纳该证据但对当事人予以训诫、罚款。

10、先提供原始证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证据,应当提供原件或者原物,特殊情况下也可以提供经人民法院核对无异的复制件或者复制品。提供的证据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可能影响证据的证明力,甚至可能不被采信。18862096208


11、证人应尽量出庭。除属于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的证人确有困难不能出庭的特殊情况外,当事人提供证人证言的,证人应当出庭作证并接受质询。如果证人不出庭作证,可能影响该证人证言的证据效力,甚至不被采信。

扫描二维码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