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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要求确认亲子关系 另一方不同意怎么办

 szb法律人 2022-11-26 发布于江苏
案情简介
闲言碎语不绝于耳,精神接近崩溃边缘的钱某成天精神萎靡。
这一切缘于他儿子,街坊邻居常会对钱某说,你儿子和你长得一点也不像,脸型、眼睛、个头都与你判若两人。
每一句话如同一根根针,刺进钱某心窝,让他常常对左邻右舍无言以对。
他心里明白,邻居所说的一切皆有可能,因为他的妻子小云在年轻时待过足疗店,在浴室做过服务员,其交往男性较多也很复杂,平时也是手机不离手,感觉就是“拇指传情”。
钱某看在眼里,伤在心中,可钱某是在好不容易的情况才找到自己现在的老婆,心想可以和老婆好好相处,经营这个家庭,可事到如今竟然发现儿子不像自己。
闲言碎语在撕裂着他的灵魂,钱某为了男人的最后一丝尊严,也是为了让自己对小孩的付出更值得,他向妻子提出做亲子鉴定的要求,可妻子坚决不同意,甚至还以“一哭二闹三上吊”来证明自己的清白和被无故冤枉的痛心。
问题焦点
妻子坚决不同意做亲子鉴定,作为丈夫该如何处理呢。
大宝讲法
彼此之间相互忠诚乃是夫妻之间本该具有的品性和义务。
传统的道德观念也要求夫妻双方要以诚相待,欺骗隐瞒都将是对另一方极大的伤害。
可怜天下父母心。父母都愿意为小孩任劳任怨,奉献一切,可若付出后最终却发现自己一心抚养的小孩非自己所生那将是何等的痛苦和绝望。
本案中,作为丈夫钱某有合理的理由怀疑小孩非自己所生,是有权向妻子提出亲子鉴定申请的,只有男方提出一定的证据予以证明即可,而同时女方又没有相反证据证明小孩是他们的,并且又坚决拒绝做亲子鉴定的,此时,就可以确认男方的主张是成立的。
钱某提供相关的证据怀疑小孩非自己亲生,作为妻子就应该根据丈夫要求配合进行亲子鉴定。妻子不同意亲子鉴定,并且又提不出任何证据证明小孩是他们共同的小孩,这理所当然的会让人怀疑小孩非男方所生。
因此,女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就可以直接推定小孩非男方亲生。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三十九条 父或者母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否认亲子关系,并已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否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
父或者母以及成年子女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并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确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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