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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可否申请对配偶财产采取保全措施

 szb法律人 2022-11-26 发布于江苏
案情简介
思路决定人的出路。
吕某是一名大学刚刚毕业的学生,他思维敏捷、头脑灵活,在四年的大学生活中仅靠自己经商就取得不菲的成就。
没有人引领,一切都是他通过自己摸索,不断的总结而稳步前进的。他说,学校没有教学生如何挣钱,仅仅是教学生如何获取知识,而知识要转化为金钱却是因人而异。
按部就班、朝九晚五的工作,难以实现他的财富自由、时间自由等,他也不想仅靠上班来度过自己一生,如同被人奴役、受人指使,没有自主权,还是自己做生意好,来去自由、无拘无束。
吕某毕业不久就与小云相识相爱结婚了,后因各种原因二人选择了离婚。
在离婚时小云完全不知道吕某手中到底有多少钱,吕某做生意的财务也没有完全向小云公开,小云甚至怀疑丈夫吕某有转移财产的可能,小云在离婚前可否向法院申请对吕某的财产保全。
问题焦点
夫妻双方在离婚前,一方可否向法院申请对另一方的财产进行保全。
法律剖析
人因有思想而伟大。思想的巨大差异导致每个人的人生会产生完全不同的人生轨迹。
有人能飞黄腾达,潇洒自由;有人默默无闻,埋头苦干;有人投机取巧,左右逢源;有人忠厚老实,不知变通;有人锒铛入狱、悔恨终身;有人谨小慎微,小心翼翼。行动因思想的巨大差距而出现不同的性格和结局。
吕某可谓是思想前卫,与绝大部分的大学生思维完全不同,他没有唯学业为重,而是提前融入到社会中去。社会是个大课堂,大熔炉,可谓是达尔文进化论的生动写照,适者生存,劣者淘汰。
吕某能在竞争激烈的社会中脱颖而出离不开他的超前独特思维。但他无论取得多少财富,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财产都是夫妻共同财产。
作为妻子小云有权了解丈夫吕某的收入,因为吕某取得的财产中还有小云的一部分。在离婚时,若小云怀疑吕某有转移财产的行为是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保全吕某的财产。
通过财产保全的方式可以有效防止吕某侵犯本该属于妻子小云自己的财产,但法院会根据财产保全金额等情况要求小云提供一定的财产作为担保。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八十五条 夫妻一方申请对配偶的个人财产或者夫妻共同财产采取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可以在采取保全措施可能造成损失的范围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合理的财产担保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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