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某曾经是同学、同事、朋友眼中的好人,勤奋踏实、为人正直,从不去阿谀奉承,工作中服从安排,对于部门领导交办的任务都会不折不扣保质保量的完成。付出并不一定有回报,多年的工作和耳濡目染,让他深切体会到若想出人头地堪比登天还难。随着年龄的增长,他也看淡了很多,高某没有随波逐流,顺势而为,而是另辟蹊径,有了一种破罐子破摔的心理。他出入游乐场所,寻求感官的刺激,工作也无进取之心,纯粹当作谋生的一种手段,不思进取,得过且过,甚至还在外公开与女性同居生子。妻子得知这一情况后,多次苦口婆心的劝说,然而都是无功而返。最终,妻子选择了起诉离婚,但没有追究丈夫的重婚行为。妻子仅要求与丈夫离婚,不追究丈夫的重婚行为,是否可以。作为高某,他也曾经心怀雄心壮志,要出人头地,但现实却给了他无情的打击。他茫然中感到人性的冷漠,孤独无助,凭一腔热血无法实现自己心中的理想,辛苦的付出也没有得到相应的收获回报。也许是命运不济,也许是努力程度不够,高某没有从自身去寻找原因,而是将人生的不辛归咎于他人。作为妻子看到堕落的丈夫曾经苦苦相劝,但都无济于事,更让妻子难以忍受的是他还公开在外与异性生子,构成了事实上的重婚行为。妻子是可以起诉离婚的,但是对于丈夫的违法行为,作为妻子是可以不追究的。法院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若发现高某有重婚行为应该将高某涉嫌犯罪的违法行为移交公安部门处理。第二百五十八条 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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