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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O会计案例】土地收储相关搬迁资产及收到搬迁补偿款的会计处理

 tiaofu 2022-11-26 发布于山西

【审核要点】

说明厂房搬迁涉及固定资产的具体内容、期后进展或处理情况、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机器设备是否因搬迁而存在较大减值迹象,减值准备计提是否合理。

【案例分析】

1、厂房搬迁涉及固定资产的具体内容、期后进展或处理情况

20217月,发行人与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土地储备中心(以下简称:上饶经开区土地储备中心)签订了《土地及房产整体收储和拆迁补偿协议》(以下简称补偿协议),协议约定上饶经开区土地储备中心拟收储发行人位于上饶市原旭日片区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网、绿化、不可搬迁设备等地上附着物。收储标的物评估总价18,759.79万元,其中:土地评估价格为940.00万元、建筑物、构筑物等地上附着物评估价为8,015.97万元;不可搬迁设备和搬迁费评估价4,059.22万元,停产停业损失4,044.60万元,容积率补偿1,700.00万元。经双方协商一致,收储总价款为18,600.00万元,其中现金支付16,000.00万元,剩余2,600.00万元用于支付搬迁后电镀线及其厂房的使用费。

截至20226月末,厂房搬迁过程中涉及的不可搬迁、转移的固定资产和持有待售资产账面价值为3,514.41万元,其中固定资产账面价值为1,618.63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2、搬迁资产及收到搬迁补偿款的会计处理

1)搬迁资产的会计处理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固定资产》第二十一条规定:“固定资产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予以终止确认:①该固定资产处于处置状态;②该固定资产预期通过使用或处置不能产生经济利益”。

公司已与上饶经开区土地收储中心签订了协议,且收到了部分收储款项,但截至目前相关的固定资产仍在正常使用中,并未处于处置状态,仍然在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因此搬迁相关的固定资产未终止确认,仍在固定资产核算并正常计提折旧,待搬迁完成后不可搬迁资产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4——固定资产》中资产处置的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公司招股书资产处置收益科目披露:

2)收到搬迁补偿款的会计处理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政府补助》应用指南,公司收到的搬迁补偿是基于收储搬迁资产的公允价值确定的,实质是政府按照相应资产的市场价格向企业购买资产,企业从政府取得的经济资源是企业让渡其资产的对价,双方的交易是互惠性交易。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政府补助》,应区分与资产相关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计入当期损益;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用于补偿企业已经发生的相关费用和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用于补偿以后期间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在确认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期间,计入当期损益。

截至2022630日,公司累计收到补偿款13,000万元,根据评估报告,按照资产处置和政府补助分别计入其他流动负债递延收益

借:银行存款13,000万元

   贷:递延收益4,938.04万元

     其他流动负债8,061.96万元

3、机器设备是否因搬迁而存在较大减值迹象,减值准备计提是否合理

发行人厂房搬迁涉及的资产中,房屋建筑物及不可搬迁设备,根据补偿协议约定的补偿金额,其可变现净值大于资产账面价值,不存在减值风险。可搬迁设备运行状态良好、易于拆卸和重新安装,搬迁后可继续使用,资产的可收回金额并未显著下降,不存在减值迹象。

【案例来源】

江西艾芬达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IPO20221125日一轮问询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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