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的,职场是残酷且现实的,无论在哪一个行业,所谓的避坑建议,往往建立在求职者是否拥有溢价空间。但,社会是向前进步的,权利是一点点争取的,谎言是一点点被拨开的。青年律师的发展,如果能从一批又一批的青年律师,在趟过的路、爬过的坡、流过的泪后,总结下来的一点经验之中学到点什么,那青年律师就拥有了传承与发展。既然青年人好比早晨八九点钟的太阳,那么我们就有义务用一点阳光照亮另一点阳光,共同走向更壮丽的远方。 56条吐槽与建议集锦,对应的是众多伙伴切身真诚温暖的经验分享,我们希望聚集的众多经验可以对屏幕前可可爱爱的你,有所裨益。感谢温暖的你们,感谢可爱的你们,感谢真诚的你们 特别感谢:@北京牛律师@北京刘律师@山西杜律师@山东鱼律@广州善逸@广州廖律师@广州黄律师@广州符律师@中山吴律师@深圳马律师@深圳石律师@邯郸梁律师@成都陈律师@蚌埠刘律师@六安王律师@海南周律师@西藏王律师@杭州王律师@上海Miss吴@上海高律师@上海何律师……还有更多更多的可可爱爱伙伴们。(注:前述排名不分先后) 如果可以用★来衡量吐槽指数的话,和上面鸣谢可爱伙伴的排名一样……下述排名不分先后!仅供参考,你们自取!!我屏幕快写不下了!!!
2.如果老板或者带教律师很吝啬对你的表扬或夸奖,也要慎重考虑。对于刚入行的青年人,在工作之中还是蛮需要正向鼓励的。 3.一个好的老板和团队,一定是鼓励多于批评,好的气氛真的很关键。不管业务能力进步如何,建立职业自信都是我们青年人非常重要的事情。 4.要求去顾问单位坐班的,要慎重考虑。因为一般来说,坐班助理是无法得到及时有效的指导的。相较于传统助理,你也会更少的接触到不同种类的案件。但是你如果是刚毕业的学生,也有可能从中得到一定的社会交往经验。各有利弊,谨慎选择。 5.要求去顾问单位或者业务单位看章的,一定不能去,存在刑事风险。之前某青年律师因看章不慎,涉嫌刑事犯罪被拘留。 6.如果面试时,被问能不能喝酒,或者透露出指导律师不能带教,或者上班时间非常不固定的,谨慎考虑。 7.老板带着助理出去应酬,面对动手动脚的客户,老板不制止的,果断掀桌子走人,别怕,谁都没有能力让谁在这个行当里生存不下去,正大光明比什么都强。 8.如果团队要求有自媒体经验的,很可能到团队成为自媒体运营专员,而不是律师业务助理,慎重考虑。 9.夫妻店要谨慎,老板和团队某个成员交往过密的要谨慎。祸从口出,经常能从某个团队成员口中说出来的老板对你的评价,且老板经常当你面儿评价别的团队成员,也要慎重考虑。 10.如果工作只是打电话,做市场营销,那很难接触业务办理的,要慎重。 11.老板兼职太多,如做生意、搞投资,律师可能只是一个小的收入来源的,也要慎重,很有可能不会太重视律师职业和助理成长的。 12.业务类型过于单一的,大概率会充当团队后台螺丝钉,慎重考虑。 13.承诺刚进去就给挂证的,要谨慎一点,给自己和律所一个相互适应的机会。要是双方都适应那皆大欢喜,但如果挂证后几个月发现不合拍再离开,沉没成本相对较高。同时,也不要过分在乎沉没成本,一旦觉得不舒服了,且这种不舒服不是自己的原因,建议及时抽身。 14.画饼很常见。不影响自己的情况下,可以听的,但是要确定每月确切的到手工资。如果和入职前谈的差距很大,谨慎考虑。 15.选择团队时,可以提前了解一下,实习期结束后如果有业务方向调整,能否所内调整团队。有的团队会提出:离开团队,必须离开律所,这种团队要慎重。 16.求职的时候,问关系人脉的、问父母职业工作的,这种大概率是搞关系的律师,未来办业务也可能让你找关系,慎重。 17.鼓励团队内部相互举报的,慎重。 18.团队内部薪酬不透明,搞背对背的,明令禁止助理之间相互了解薪资的,谨慎去。 19.进入团队后,主要工作就是贴发票,或者直接让找发票的,慎重。 20.团队要求助理去购买发票的,坚决不去,老板不懂吗?为什么让你去,他为什么自己不去?自己赚钱,就要自己承担风险。 21.办公场所太压抑的,谨慎考虑,例如天花板特别低的、上门发现里面的工作氛围死气沉沉的,办公场所会在一定程度影响工作心情。 22.每天只让你写文书,好几个月都不带你办案子或者不带你全程参与案件办理的,慎重考虑。 23.每天让你感恩的老板,时不时暗示你给他送礼感谢他的老板,慎重考虑。 24.选择老板,建议选择仍然在一线工作的。如果你冲着名气大,选择已经不亲自办案子的老板,你的基础办案能力可能会有相对较大的缺失。 25.当你谈工资,老板和你说年轻人不要在意钱,这样不好;当你谈学业务,老板和你说这里不是学校,要懂得职场规则;当你谈规则,老板和你说师徒情深、用心良苦,凡事不要算的太清楚,计较的不要太多;当你谈成长,老板和你说你啥也不是;这样的地方,请慎之又慎。 26.找工作是双向选择,他们选择你的同时也是你们在选择他们,不要羞于表达自己的想法。年轻人常因羞于表达而吃亏。羞于表达和不好意思会让老板利用你、CPU你。
29.面试的时候,对方给你的感觉很重要,其实多面试几家就能对比出来了。有些路,自己走了才知道深浅。听别人说的,理解起来可能没有那么深刻。 30.一定程度上来讲,即便是同一个律所,所内律师的业务水平、办案风格、相处模式也是有很大不同的,所以相较于律所本身的知名度,指导律师个人给你的观感可能更重要。 31.个人感觉,团队大于律所或公司,但很多时候只有进去了感受后,才能发现到底适不适合。不过可以在面试的时候,凭直觉筛选掉不合适的。如果在入职后才发现不合适,那就及时止损。 32.和老板一定谈钱,没必要表现出无所谓。记住一句,老板给你开的工资,那才是你在他心中真实的重视度和价值。 33.要记住出来工作就是为了赚钱,不要羞于谈工资待遇,也不被所谓的“年轻人刚入行,不要先着眼于眼前的待遇”一说所震慑住。谈待遇多关注晋升机制、组成部分、计算方式、发放方式、发放时间等具体的内容,不要仅仅拘泥于数字上。当月1号预发当月工资的>当月30日发当月工资>次月10日发上月工资>次月15日发上月工资,如此类推。 34.个人建议,可以尝试在面试的时候给老板做一个压力测试,例如提到某律所开出了更高的工资。在这种突如其来的压迫性发言之下,他的反应会直截了当地揭示出,他最看重的部分或者对你的要求。 35.相信我,一个真正优秀的团队,不会因为你做反向测试就拒绝你。与之相反,那些感觉到自己作为支配者的尊严被挑衅到了的人,不值得你为他工作。 36.有时候决定职业选择的,就只是面包而已。但是,不能因为面包,一直选择下去。从择业的时候,尽量可以给自己至少定下3-5年的规划,并且实施下去。 37.个人觉得要重视试用期,老板坑不坑、自己适不适合这个团队,试用期是一个非常好的机会。在试用期这段时间,要好好感受,觉得不合适,建议尽快抽身、及时止损。 38.试用期的时候,注意观察老板是不是诚信之人。对助理说的,对客户说的,对同事同行说的,大部分是否能落实执行,还是说完就当完事了。 39.我面试了很多不同的工作、不同的团队,发现一个共同的特点,就是如果他对自己的能力、团队的实力是有信心的,其实他越不会去压榨下面的人,更希望通过合适的薪酬机制跟待遇,激发下面的人的活力的。 40.我们主任就在年会上说,先把日子过好了,工作才能做好。律所谁的生活不能保证的可以站出来,律所可以在一定程度给予支持。真的一万个点赞,不压榨新人。 41.选择团队时,也要关注工作强度。就个人而言,现在看到工作强度很大,就果断pass掉。如果说工作强度一般,那就是很大;如果说很大,那就是相当大;另外,如果说轻松,大概率意味着没什么业务。 42.从长远看,如果自身不太能接受高强度工作,即使短时间能适应,长时间后大概率出问题。这种问题是连带的,先是心理产生抗拒,渐渐地身体也会作出抗拒的反应。 43.个人觉得,精力再旺盛,也不能持续性透支,每天保证充足的睡眠还是蛮重要的。持续性透支真的会带来很严重的后果。 44.找团队或者律师不一定必须要找年纪较大的资深律师。现在到一定年龄的资深律师,有些已经不办案件了,而且思想也可能相对封闭。年轻老板年轻有活力,还可以共同进步。
46.进入一个目标团队前,如果可以,建议找到熟悉的人提前了解一下团队老板的风格、手下律师的工作状态。仅听面试时的一言之词,很难判断真实情况。曾听某老板招人时说比公务员下班早,可他团队经常加班,正常下班时间也比其他团队更晚。
52.个人认为,打破那些行外人给出的律所鄙视链。无论是红圈所、精品所、大所还是中小所,都各有利弊,都有好的律师,也都有不专业的律师。 53.个人认为:①如果确定做独立律师,好好跟着指导律师学习,说真的,不论指导律师怎样,他都比初入职场的我们经验丰富;②如果比较惨没有遇到好的指导老师,也不建议闹僵关系(除非大城市换所),小城市里面的老律师基本上都认识,闹僵了挺吃亏的。 54.“三人行,必有我师焉”。即便再普通的人,也许依然有值得学习的地方。借用海瑞斗严嵩的一句话:“贪官奸,你就要比他更奸,不然你怎么能斗得过他?”。自己淋过雨,以后尽可能的帮别人撑把伞,而不要去做那种把人家的遮雨棚砸了的人。 55.面对选择,个人拙见:多观察,坚持自己的价值判断,道路嘛,对的路试过了之后,对了就对了,错的也得试过才知道是错的,有些东西就是年轻必然要承担的成本。我们都生活在一个没有确定性或确定性不太强的时代,永远都不知道明天会发生什么,所以坚守好今天,相信最好的就是今天。 56.最后的最后,青年律师,当你以后成为了老板,做了合伙人,衷心地希望你可以记得,做个让更年轻的人真正尊重的律师,请不要成为自己曾经讨厌的人。 正如可可爱爱的伙伴善逸所说:“发自己的光就好,不要去吹灭别人的灯!”我们汇集分享的众多经验,既是期盼自己可以更好的发光发热,也是希望可以将这份温暖的光亮传承下去,一点光亮照亮一点光亮。 感谢可可爱爱的伙伴们的真诚分享,感谢屏幕前每一位可爱的你的耐心阅读,感谢大家对我们的支持。以上所有内容,仅为温度法律圈众多伙伴的个人看法,仅供大家交流参考。文中如有不足之处或大家有任何问题,欢迎与笔者一起讨论交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