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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注册商标”之行为及其后果

 知孚知识产权 2022-11-27 发布于河南

到底什么是“冒充注册商标”?很多人对此都心存疑惑。“冒充注册商标”和“假冒注册商标”,虽然只有一字之差,但其行为和违法后果却大相径庭。

“冒充注册商标”,意在将“未注册成功的商标”冒充为“已注册商标”来进行使用。主要表现方式为:在未注册成功商标的右上角或右下角,标记“®”或者是“注册商标”字样。

其具体表现方式列举如下:

  (一)使用未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注册申请的商标且标明“注册商标”或者标注注册标记的。比如“小小编”这个商标,任何人都未将其作为商标向商标局申请。甲公司在“小小编”的右上角或右下角,标记“®”或者是“注册商标”字样。

  (二)使用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注册申请但被驳回或者尚未核准注册的商标且标明“注册商标”或者标注注册标记的。比如,甲公司向商标局申请了“小小编”这个商标,“小小编”被驳回或者处于申请、公示状态中时,甲公司便将其投入使用,并在的右上角或右下角,标记“®”或者是“注册商标”字样。

  (三)注册商标被撤销、被宣告无效、因期满未续展被注销或者申请注销被核准后,继续标明“注册商标”或者标注注册标记的,但在注册商标失效前已进入流通领域的商品除外。比如,甲公司已获准注册的“小小编”商标被他人提出了撤销三年不使用申请、无效宣告申请,“小小编”被依法撤销、被宣告无效,甲公司仍然将其投入使用,并在“小小编”的右上角或右下角,标记“®”或者是“注册商标”字样。

  (四)超出注册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或者服务而使用该商标且标明“注册商标”或者标注注册标记的。比如,甲公司的“小小编”商标已获准注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大米”。甲公司将“小小编”商标使用在了“爆米花”等商品上,并在“小小编”的右上角或右下角,标记“®”或者是“注册商标”字样。

  (五)改变注册商标的显著特征后仍标明“注册商标”或者标注注册标记的。比如,甲公司申请了“小小编”商标,对原申请图样进行更改,改变其商标的显著特征,并在改变后商标的右上角或右下角,标记“®”或者是“注册商标”字样。

  (六)组合使用两件以上注册商标且标注注册标记,但未按照注册商标逐一标注注册标记的。比如甲公司的“小小编”和“xiaoxiaobian”商标都已经核准注册。甲公司在使用时,对“小小编”和“xiaoxiaobian”进行组合,且只在其中一个商标的右上角标记“®”。

  (七)标明“注册商标”或者标注注册标记的进口商品,该商标未在中国注册且未声明的。比如甲公司在某国申请注册了“小小编”商标,并未在中国注册“小小编”商标,在中国的市场上使用该商标,并在其右上角或右下角,标记“®”或者是“注册商标”字样。

注,以上所述的使用,主要是指使用在商品包装、容器、服务场所以及交易文书上或者在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

将未注册商标标记为“注册商标”,扰乱了商标管理秩序,也容易误导消费者。这种行为违反了《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更严重的,有可能构成“假冒注册商标”行为,对他人的已注册商标构成侵权。

对于尚未对他人商标构成侵权的行为,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制止,限期改正,并可以予以通报,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百分之二十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涉嫌商标侵权犯罪的,有可能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所以,在如此严重之后果下,商标注册使用人还需谨慎为之,严格按照《商标法》的相关要求使用商标。如果商标使用中,商标图样确有需要修改的,应当及时另行提出新的注册申请,以防止被认定为“冒充注册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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