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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条!农业农村部发布2022年国家强农惠农富农政策措施

 晴耕雨读天 2022-11-28 发布于广西

近期,农业农村部发布了《2022年国家强农惠农富农政策措施选编》,将2022年国家出台的强农惠农政策全部汇总在了一起,总共4大类,67条措施。

因篇幅有限,小编把跟我们农业从业者息息相关的惠农政策放在这了,赶紧来看看你有没有享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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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资金主要用于支持耕地地力保护,其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覆盖2.2亿农户。

补贴依据可以是二轮承包耕地面积、计税耕地面积、确权耕地面积或粮食种植面积等,具体依据哪一种类型面积或哪几种类型面积,由省级人民政府结合本地实际自定;补贴标准由地方根据补贴资金总量和确定的补贴依据综合测算确定。

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长年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再给予补贴。

鼓励农民采取秸秆还田、深松整地、减少化肥农药用量、施用有机肥等措施,这部分补贴资金通过“一卡(折)通”等形式直接兑现到户。

02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政策

2022年,中央财政继续对实际种粮农民发放一次性补贴。

补贴旨在适当弥补农资价格上涨增加的种粮成本支出,保障种粮农民合理收益,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释放支持粮食生产积极政策信号,稳定市场价格预期。

一次性补贴对象为实际种粮农民,具体包括利用自有承包地种粮的农民,以及流转土地种粮的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03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政策

2022年,继续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坚持“农民自愿、政策支持、方便高效、安全环保”的原则,加快耗能高、污染重、安全性能低的老旧农机淘汰,促进节能减排、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

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经营组织。享受报废补贴的机具为达到报废条件的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机械,包括依法纳入牌证管理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以及水稻插秧机、机动植保机械、铡草机、机动脱粒机、饲料粉碎机等。

拖拉机的报废补贴标准根据马力段的不同从1000元到12000元不等,联合收割机的报废补贴标准根据喂入量(或收割行数)的不同从3000元到20000元不等。其他机械的报废补贴范围由各地结合实际确定,补贴标准按不超过同类机械购机补贴额的30%确定,单台农机报废补贴额原则上不超过2万元。

04小麦、稻谷最低收购价政策

2022年,国家继续在粮食主产区实行小麦、稻谷最低收购价政策,保护广大农民利益,防止“谷贱伤农”。

2022年生产的小麦(三等)最低收购价格为每斤1.15元,比2021年提高2分钱。

2022年生产的早籼稻、中晚籼稻和粳稻最低收购价分别为每斤1.24元、1.29元、1.31元,早籼稻比上年提高2分钱,中晚籼稻、粳稻均比上年提高1分钱。国家继续对有关稻谷主产省份给予适当补贴支持。

05地理标志农产品保护政策

2019年,农业农村部联合财政部启动实施地理标志农产品保护工程。

为壮大乡村特色产业、扩大优质绿色农产品供给、促进农业高质量发展,聚焦粮油、果茶、蔬菜、中药材(食药同源)、畜牧、水产六大品类,选择一批地域特色鲜明、具有发展潜力、市场认可度高的地理标志农产品,重点围绕特色资源发掘、特色产业发展和农耕文化发扬三个方面开展建设。

2021年,支持245个地理标志农产品发展,延伸产业链、完善供应链、提升价值链。2022年,继续支持200个地理标志农产品培育保护,助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带动农民增收致富。

06轮作休耕政策

2016年,国家启动实施耕地轮作休耕制度试点。

此后,试点规模不断扩大,区域不断拓展,成效逐步显现,初步探索了有效的组织方式、技术模式和政策框架。

2022年,中央财政继续支持开展轮作休耕工作,每亩补助150元,主要在东北地区、黄淮海地区、长江流域、北方农牧交错区和西北地区开展粮、棉、油等轮作模式,以及开发冬闲田扩种冬油菜;支持在西北、黄淮海、西南和长江中下游等适宜地区开展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休耕每亩补助500元,主要在河北、新疆地下水超采区。

07农产品初加工税收减免政策

农产品初加工依法享受国家税收减免政策,根据《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农产品初加工范围(试行)》《关于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农产品初加工范围的补充通知》,种植业类的粮食、林木产品、园艺植物(含水果、蔬菜、花卉初加工)、油料植物、糖料植物、茶叶、药用植物、纤维植物、热带和南亚热带作物初加工,畜牧业类的畜禽类、饲料类、牧草类初加工,渔业类的水生动物、水生植物初加工,均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以购进农产品为原料生产液体乳及乳制品、酒及酒精、植物油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其购进农产品无论是否用于生产上述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均按照《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实施办法》规定抵扣。

农产品加工企业购进农产品,可凭增值税发票、海关进出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收购发票或销售发票抵扣进项税额。

2022年,将继续支持地方扩大农产品加工企业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行业范围,完善农产品初加工所得税优惠目录,落实税收优惠政策。

08农产品初加工用电优惠政策

农产品初加工用电依法享受农业生产用电价格优惠政策,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销售电价分类结构有关问题的通知》,对各种农产品(包括天然橡胶、纺织纤维原料)进行脱水、凝固、去籽、净化、分类、晒干、剥皮、初烤、沤软或大批包装以提供初级市场的用电属于农产品初加工用电,按规定执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约0.5元/千瓦时;

而直接以农、林、牧、渔产品为原料进行的谷物磨制、饲料加工、植物油和制糖加工、屠宰及肉类加工、水产品加工,以及蔬菜、水果、坚果等食品的加工用电属于农副食品加工业用电,按规定执行工商业及其他用电,0.8—1.0元/千瓦时。

下一步,将加强与发改、电力等部门沟通协调,推动适时修订农产品初加工用电范围,指导各地认真贯彻执行农产品初加工享受农业生产用电政策。

09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支持政策

2020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启动实施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设施建设工程,支持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建设产地分拣包装、冷藏保鲜、仓储运输、初加工等设施。

2022年,重点围绕蔬菜、水果等鲜活农产品,兼顾地方优势特色品种,合理布局建设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加快补齐发展短板,提高设施运营效率。

采取“先建后补、以奖代补”方式,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实施,并择优支持蔬菜、水果等产业重点县开展整县推进。

依托县级及以上示范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已登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施,重点支持建设通风贮藏设施、机械冷藏库、气调冷藏库,以及预冷设施设备和其他配套设施设备,具体由主体根据实际需要确定类型和建设规模。

补助标准为不超过建设设施总造价的30%,单个主体(不含农垦农场)补贴规模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具体补贴标准由地方制定。

10高素质农民培育政策

2022年,中央财政继续安排经费支持在全国开展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

一是实施高素质农民培育计划。

坚持“需求导向、产业主线、分层实施、全程培育”,聚焦全产业链技能水平提高,以培育质量效果提升为关键,以选育用一体化培育为路径,重点推进稳夏粮丰收、大豆油料扩种、东北黑土地保护、重点区域产业带头人培育和职业能力提升等专项培训行动;大力培养高素质农民队伍,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坚实人才保障。

二是推进农业职业教育发展。继续实施百万乡村振兴带头人学历提升计划,开展首届涉农职业院校“名课名师征集活动”。

三是多平台支持农民发展。加强科教云平台建设,完善在线培育和服务功能,为农民搭建云课堂。推进农民培育与金融担保、电商营销等服务相衔接,提供技术、政策、信息等综合性服务。选树高素质农民发展典型,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激发农民参与培训的积极性。

11实施“神农英才”计划

根据中央决策部署要求,2022年实施“神农英才”计划。

围绕生物育种、智慧农业等事关粮食安全、生物安全、生态安全等关键核心技术领域,国家重点支持和奖励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科技领军企业、新型研发机构等的涉农科技人才。

自2022年起每年遴选一批领军英才和青年英才,给予政策、经费等综合支持,力争用5年时间打造一支国际一流的农业科技创新队伍,引领带动农业科技整体实力跨越式提升。

12实施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

根据中央决策部署要求,自2022年起实施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

每年原则上为每个县培育10名“头雁”,全国每年培育约2万名,力争用5年时间培育一支10万人规模的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头雁”队伍,带动全国500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形成“雁阵”,夯实乡村振兴人才基础,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坚强有力的人才支撑和智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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