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重庆。罗阿姨在群里给店主发了一个红包,想买一只老母鸡,不料红包却被宏某抢走。事后,宏某拿着抢来的红包钱找店主买鸡。 ![]() 这一天,罗阿姨想要买一只老母鸡炖汤,于是,她进入到一个卖鸡店主的群里,找店主买了一只鸡。随后,罗阿姨直接将买鸡的钱发给了店主,并且还特意发信息提醒店主。 由于群里的群友基本都是街坊邻居,罗阿姨也经常在群里买土鸡,大家也是习惯直接将钱发到群里。因此罗阿姨这次还是跟往常一样,直接将买鸡的钱发到了群里。 由于罗阿姨不会发专属红包,于是她就将买老母鸡的钱以普通红包的形式发在群里,然后声明这是给店主的买鸡钱。按照惯例,群里人都会忽略罗阿姨的红包,然后店主很快就会点击收取。 ![]() 没想到过了一会, 店主却跟罗阿姨讲,她没有收到罗阿姨买鸡的钱。罗阿姨非常郁闷,一只老母鸡125元钱,她明明已经发了红包了,店主怎么会没有收到呢? 罗阿姨又仔细看了一下群里的信息,这才发现,她发出去的红包不是店主收的,而是被一个名叫宏某的群友给抢走了,看起来他一直在群里等待,罗阿姨刚发出他就点击收取了。 群友误抢群里的红包,也是常见的事。罗阿姨估摸着宏某可能也是不小心错点了红包,于是就私下找到宏某跟他讲明了情况,希望他能把钱还回来。 ![]() 与此同时,店主也找到宏某,劝他不要这样将别人发给她的钱占为己有。然而,不管罗阿姨和店主怎么跟他说话,宏某始终没有回应一句话。 无奈之下,罗阿姨和店主只能暂时将此事放在一边。第二天,店主准备配送顾客要的土鸡,于是就将自己的一个同事拉进了群。不一会儿,一名群友找到同事,表示要买一只鸡。 店主觉得这名要买鸡的群友头像有点眼熟,好像有见过。她想了很久,终于想起来,这不就是抢了罗阿姨发的红包的那个宏某嘛! 面对店主的再次责问,这次宏某终于开口了。他表示,自己最近亏了很多钱,手头很紧,无奈之下才出此下策,在群里抢别人发出的红包。 ![]() 店主好言劝他,就算自己没钱,也不能去拿别人的钱,用抢来的红包买鸡吃,良心不会过意不去吗?而宏某承诺,他下个月发工资以后就会还钱。 店主结合群友的反馈统计了一下,她发现宏某在她的群里一共抢了两个红包。为了防止宏某继续在其他群里再抢红包,店主还是选择了报警处理。 首先,宏某在群里抢别人发给其他人的红包,这种行为算不算盗窃呢?如果宏某不将红包归还罗阿姨,将会受到怎样的惩治? 盗窃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不合法的手段秘密盗取他人财物。群友在群里发的这种明确指出收钱人的红包,在收钱人还没有收取红包的时候,依然属于群友财物。 ![]() 宏某趁他人没有来得及收红包,直接点击收取红包。在事主找上门时,宏某还是没有将红包里的钱退还,该行为涉嫌非法占有了他人财产,属于盗窃行为。 宏某在店主的群里一共抢了两个红包,金额估计为200多元,金额虽然不是很大,但是盗窃他人财物,涉嫌违法行为。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中规定,宏某盗窃罗阿姨的财物,可以处5⽇以上10⽇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其次,如果宏某可以遵守承诺,按时将钱还给罗阿姨和其他事主的话,会有怎样的处置呢? 《治安管理处罚》规定,情节比较轻微,能主动消除和减轻违法后果,并且能积极取得被害人谅解,则可以减轻或者不予以处罚。 ![]() 如果宏某能如他所言,按时将红包钱还给罗阿姨,积极道歉并且取得她的谅解,那么根据以上法规,还是可以从轻处置的 。 再次,如果宏某在多个群里,都利用同样的手段偷抢已经明确收钱对象的红包,并且金额达到人民币1000元到3000元以上的话,则涉嫌盗窃罪。 根据《刑法》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的,宏某可以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目前,民警已经介入调查此事。也希望宏某可以迷途知返,及时将红包还给事主,否则,等待他的将会是法律的严惩。 在群里抢红包可以说是非常常见了,但是要注意的是,红包是不能乱抢的,如果不注意抢了有明确收钱对象的红包,一定要及时归还,否则将会构成盗窃罪。 因此我们在抢红包之前,一定要看清楚红包是可以随便抢的,还是注明有专属收取对象的红包,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此外,如果我们需要发红包给群里的某个人,还是尽量发专属红包,以免被他人点击抢走。 你认为宏某最终会将红包钱还给罗阿姨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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