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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如何正确理解和准确把握监察法规关于立案和移送审理一并报批之规定?

 山野樵夫123 2022-11-29 发布于山西

来源:我们都是担当人公号,作者: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市纪委监委  吴勤,审稿顾问:痕迹
对于案情简单类案件,监督执法规定、监察法实施条例等法规,已先后作出了立案和移送审理一并报批的特殊程序性、原则性规定。但究竟如何一并报批,目前尚未做出具体的、统一的要求,为此,各地结合实际创造性地执行,制度优势初步显现,同时由于认识有差异,执行流程各不完全相同,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制度执行效果。为此,笔者坚持实事求是和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坚持内容与形式、普通性与特殊性辩证统一的原理,在系统性深化认识有关案情简单条规原文的基础上,对如何理解和把握立案和移送审理一并报批的规定谈一些个人思考。
一是案情简单类案件为什么可以执行立案和移送审理一并报批。对于普通案件而言,审查调查是一个必不可少的环节,而且只有经过立案后,才能进入审查调查环节,并在审查调查工作结后才能移送审理,它就像一条扁担,一头挑着“立案”,另一头挑着“移送审理”,它两本身无法一并报批。但是,对于案情简单类案件来说,其特殊性恰恰精简的是审查调查环节,正如监察法实施条例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的,“不再需要开展调查的,立案和移送审理可以一并报批”。也就是说,不再需要进一步开展审查调查工作,案件本身已经符合移送审理的要求。这就像拿走了扁担,才能把“立案”和“移送审理”放在一起。只有精减了审查调查环节,才会有立案和移送审理一并报批。尊重这一客观现实,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没有开展审查调查工作,哪来的审查调查报告呢?若特意形成一个精简版的审查调查报告予以报批,无形中增加了一些程序环节、延长了办案时间、浪费了办案资源。
二是案情简单类案件为什么不再需要开展审查调查工作。对于普通案件而言,查证涉嫌违纪或者职务违法事实是审查调查环节最重要任务之一。案情简单类案件虽然精减了审查调查环节,但它的任务并没有精减,而是由核查组在初步核实阶段已经得到了查证核实。正如监察法实施条例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的,“对案情简单,经过初步核实已查清主要职务违法事实,应当追究监察对象法律责任”。也就是说,在初步核实阶段已经获得了充分证据,查清了主要违纪、职务违法事实,已经符合“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办案要求。遵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再没有必要开展审查调查工作。由此可见,对于立案和移送审理一并报批的特殊案件,核查组在初步核实阶段已经完成了普通案件应在审查调查环节完成的任务之一,相当于核查组在初步核实阶段不但完成了初核任务,又同时履行了审查调查环节的工作职责。
三是案情简单类案件为什么可以做到违纪违法事实材料见面前置。对于普通案件而言,撰写违纪违法事实材料,并与被审查调查人见面,听取意见,又是审查调查环节的重要任务之一。但在案情简单类案件中,核查组在初步核实阶段已查明了涉嫌违纪或者职务违法事实问题,已符合监督执纪规则、监察法实施条例等法规规定的违纪违法事实见面的要求;另一方面,该类案件精减了审查调查环节,由初核阶段代为其完成相关任务,那就同样可以在初核阶段完成违纪违法事实材料见面工作,正如监察法实施条例第一百八十七条规定的,“对于按照本条例规定,对立案和移送审理一并报批的案件,应当在报批前履行本条第一款规定(事实材料见面)的程序。”这里的关键词是,强调应当在立案和移送审理报批之前进行事实材料见面,将其前置到初步核实阶段进行,突出了提高案情简单类案件办理质效。所以,核查组应当充分听取被核查人的意见及其认识和态度后,考虑到监察法实施条例第一百九十五条已将被审查调查人对涉嫌违纪或者职务违法事实材料签署不同意见或者拒不签署意见的情形列为应当进行审理谈话的五种情形之一,说明该情形不能体现简案快办的特点,而只有将通过做好思想政治工作,使被核查人没有异议、认识到位的,方可视为案情简单类案件。
四是案情简单类案件以何种执纪执法文书体现出立案和移送审理一并报批。实事求是是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生命线,必须把这一精神始终体现到纪检监察工作的各方面和全过程。综上所述,相对于普通案件而言,查证涉嫌违纪或者职务违法事实、违纪违法事实材料见面等审查调查环节的重要工作,在案情简单类案件中,均在初步核实阶段已经完成,至此初步核实工作全面结束。初步核实情况报告是对初核阶段工作的全面总结。核查组应依据监督执纪规则第三十五条、第五十一条等有关规定,对照初步核实情况报告和审查调查报告的撰写要求,在撰写的普通初步核实情况报告的基础上,分别增写“初步核查认定的涉嫌违纪、职务违法事实”、“被核查人的态度和认识”两部分内容;且在该报告“处置建议”部分中,再单独增写一条拟给予党纪政务处分的相关法规依据及处理意见等,形成能够注明“案情简单类案件”的初步核实情况报告。该报告即依据监察法实施条例第一百七十九条等规定提出了拟立案审查调查的处置建议,又依据该条例第一百九十条等规定提出了移送审理的处置建议。将该报告按照规定权限进行报批和提交相关会议研究,做好立案和移送审理一并报批工作,使该初步核实情况报告同样能够同时履行审查调查报告之职责,严格依规依法全面做好不再需要开展审查调查工作。
五是案情简单类案件立案和移送审理一并报批的具体流程。综上所述,该案情简单类案件可以简单的概况为,是将查清主要违纪或者职务违法事实、违纪违法事实材料见面等有关审查调查环节的重要任务前置到初步核实环节完成的特殊案件,其立案和移送审理一并报批的具体流程为:第一,违纪违法事实材料见面前置。按照监察法实施条例第一百八十七条之规定,在初核后期,核查组经过对初步核实工作做出初步判断,认为案情简单,且已查清主要涉嫌违纪或者职务违法事实,应当追究纪检监察对象纪律法律责任的,将核查认定的涉嫌违纪或者职务违法事实形成书面材料,依据监督执纪规则第五十二条之规定,按程序报纪检监察机关主要负责人批准后,由核查组负责进行事实材料见面,注重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写出检讨反思材料,上交核查组;第二、审批启动立案和移送审理一并报批办理程序。完成事实材料见面后,对于被核查人认识到位、签署同意意见的,核查组按照监察法实施条例第一百八十二条之规定,以《立案和移送审理一并报批审批表》的形式,按程序报分管领导审批后,对该案件启动立案和移送审理一并报批简易程序办理;第三,依规依法按规定权限对案情简单类初步核实情况报告予以报批。在立案和移送审理一并报批的办理程序报批同意后,核查组按照上述第四项要求,抓紧形成案情简单类初步核实情况报告,并严格按照规则规定和条例的有关规定程序进行报批和提交相关会议研究审批;第四,严格履行好立案程序。该初步核实情况报告审批同意后,承办部门依据监督执纪规则第三十八条、监督执法规定第二十一条等有关规定,抓紧起草立案呈批报告等,并严格按照规定权限进行报批,不因审查调查环节精减而降低审批权限,依规依法予以立案。审批同意立案后,应当及时上由二名以上办案人员向被核查人宣布立案决定,并向其所在单位等相关组织送达《立案通知书》,同时向其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通报该情况,注意保障被核查人合法权益,确保监察法实施条例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的“履行立案程序后再移送审理”的要求真正落到实处;第五,依法依规将案件材料装卷移送审理。立案宣布程序完成后,承办部门应依据监督执纪规则第五十二条、监察法实施条例第一百九十条等有关规定,及时将案件材料装订成卷,并按照规定权限报批同意后移送审理,使案情简单类案件同样严格执行“程序合法”的办案要求。统筹办案效率和公正,规范精准运用案情简单类案件简易办理程序,稳步推进案件查办工作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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