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因漏记收入而补缴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及滞纳金后该如何财税处理?请教一下去年有笔预收账款没有及时转收入,今年被税务查到要求补交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和滞纳金。请问老师,执行小企业准则的公司不想用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该如何进行账务处理与税务处理呢? 解答: 一、会计处理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因漏记收入,属于会计差错,依照《小企业会计准则》第八十八条规定:“小企业对会计政策变更、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应当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处理。 前款所称会计政策,是指小企业在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中所采用的原则、基础和会计处理方法。会计估计变更,是指由于资产和负债的当前状况及预期经济利益和义务发生了变化,从而对资产或负债的账面价值或者资产的定期消耗金额进行调整。前期差错包括:计算错误、应用会计政策错误、应用会计估计错误等。未来适用法,是指将变更后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应用于变更日及以后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或者在会计差错发生或发现的当期更正差错的方法。” 因此,应在发现错误时,做如下会计分录: 1.更正收入: 借:预收账款-xx 贷:主营业务收入 同时,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存货 2.补缴增值税 (1)将“应交税费——增值税检查调整”余额结转平: 借:应交税费——增值税检查调整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2)实际缴纳: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3.补缴企业所得税 (1)计提: 借:所得税费用 贷: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2)实际补缴: 借: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二、税务处理(一)增值税由于在税务检查后已经按税务处理决定书补缴了增值税和滞纳金,但是会计核算在当期确认的收入,因此在当期增值税申报时需要将已经补缴的收入扣除后申报。 由此会造成会计报表的收入与增值税申报的销售收入有差异,税务局可能询问原因,企业应做好解释与说明工作。 (二)企业所得税由于应税收入属于上年度,应更正以前年度的企业所得税申报表,更正收入与成本,然后得出需要补缴的企业所得税。 由于会计处理将调整的收入直接确认在当期,将导致会计核算与税务处理的差异,在当期(年)的企业所得税申报时应做纳税调整,避免重复缴纳企业所得税。 补缴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产生的滞纳金,不得税前扣除,应在当年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做纳税调减。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