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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宁波,一农民朱先生获得拆迁款410万元,随后存进银行

 天承办公室 2022-11-30 发布于江苏
浙江宁波,一农民朱先生获得拆迁款410万元,随后存进银行,可取钱时却发现存折上的余额仅剩18万,朱先生吓得不轻,赶紧询问了银行工作人员,可对方却答复:一年后再来取本金吧!这让朱先生难以接受。

朱先生是一位老实本分的农民,大半辈子都兢兢业业,过着粗茶淡饭的生活。

去年10月,朱先生所在的村子被一开发商征收土地,他获得了410万元赔偿。这笔钱对于他来说,无疑是天降横财。

由于朱先生勤俭节约惯了,舍不得花钱,于是将这410万元存进了银行,为获得高额利息,他选择存定期一年。

然而一年过去了,最近朱先生到银行取钱时却发现,410万的本金没有了,存折上的打印显示只有18万元利息。

这可把朱先生吓得不轻,赶紧询问银行工作人员这是咋回事?工作人员查询后表示:这笔钱目前不在银行,而是购买一款基金产品去了。

朱先生勃然大怒,我明明把钱存在银行,有合约单据为证,怎么可能去买基金了呢?随后,双方发生争执。

银行经理见状,出面解释说朱先生的410万元存款在到期的第二天,就自动与基金公司续约,继续购买基金了,要再等一年才能取出本金,让朱先生稍安勿躁,回家坐着等收益,一年后再来取本金。

朱先生虽是个农民,但他不傻,股市有风险这个道理他还是懂得,稍有差池,410万元恐怕血本无归,况且,他当初也没办理购买基金的业务。

不料,朱先生拿出去年与银行签定存钱的合同条款时,却傻眼了,只见四份合同条款里面,有一份是购买基金的,当时他没仔细看清楚,就误以为是存钱的条款,所以才在购买基金的合同上签了自己的名字并按手印。

作为成年人,在没有受到暴力和胁迫的情况下签写合同,是有法律效力的。

情急之下,朱先生找到了基金公司的负责人,解释自己是在失误的情况下购买了该基金,希望对方能退回410万元本金,但遭到拒绝。

一个不懂得投资股票基金的人,把几百万放在股市里是啥感觉?这滋味肯定不好受。

无奈之下,朱先生将银行和基金公司告上法庭,要求他们还钱。那么,朱先生的诉求会得到法院的支持吗?

首先,要从为朱先生办理存款业务的那位工作人员查起。

倘若银行存在个别工作人员私自挪用客户的资金进行购买基金的行为,那么根据《刑法》第185条规定:
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或者客户资金的,可对相关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者,处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金;

后可经法院查明,银行工作人员并没有私自挪用朱先生的存款去购买基金,是朱先生自愿签写购买基金的合同条款,因此具备法律效力。

那朱先生的410万元存款,就追不回来了吗?

其实不然,朱先生虽然是一时大意,没看清楚合同条款就签字,但法院认为银行工作人员在签约前,有告知客户合同条款内容的义务。

因此在本案中,银行工作人员有存在为提升个人业绩,蒙骗客户签约的嫌疑。

根据《民法典》第1191条规定:员工在执行任务中因个人失误或者违法行为对他人造成损害的,则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对被侵权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则由用人单位先行赔付,之后用人单位再按照《劳动合同》对员工进行追责。

因此,银行方面在本案中负有一定的责任。其次,法院还查明:在股市基金交易的行业里,没有朱先生的交易记录,这足以证明他是一个不懂基金行业的人。

一个不懂得基金的人,花410万元去买基金,而且还是在自己不知情的情况下,这明显不符合逻辑。

由于此案涉案金额较大,目前仍在进一步审理当中,我相信咱们的法律是正义的,一定会还给朱先生一个公道。

案件传开后,许多网友表示自己去银行办理开户业务时,很少去看合同条款上的内容,因为那字太多,实在是看不过来,大概看一下就签字画押了。

也有一些网友说,自己去银行开户一般都是拿一两万元去的,不像朱先生带着410万元去开户,因此不担心会被银行工作人员误导。

网友们说得很有道理,但在现实生活中,我们还是应当谨慎一些,尤其是在签订合同条款时,更应当打醒十二分精神,看清楚合同条款内容里的每一个字,避免掉入别人设好的圈套,造成无可挽回的损失!

最后,大家觉得,朱先生能拿回410万元的存款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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