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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劳荣枝二审维持原判,但仍有上诉权利

 高分写作余老师 2022-11-30 发布于浙江

震惊全国的劳荣枝案,今天迎来二审裁判:维持死刑判决。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在故意杀人、抢劫、绑架共同犯罪中,劳荣枝积极实施物色、诱骗、捆绑、看管、威胁被害人,踩点、取款、购买作案工具等行为,与法子英分工明确,相互配合,构成共犯,且独立性较强,作用明显。

不仅如此,而且2人在长达四年的时间内辗转多地实施多起犯罪,无证据证明劳荣枝受到法子英精神控制和胁迫,劳荣枝在共同犯罪中亦起主要作用,应依法认定为主犯

劳荣枝因犯故意杀人罪、抢劫罪、绑架罪,数罪并罚,维持一审死刑判决。

但被害人家属称,被告劳荣枝如果不服法,仍有向最高人民法院上诉的权利。

根据参与二审旁听的被害人家属,在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门口的口述,可以知道以下几点:

1.二审驳回被告所有上诉请求;

2.维持一审原判;

3.劳荣枝在法庭上仍不承认犯罪事实,认为自己是被“栽赃陷害”的。

对于这件事怎么看,简要说3点。

第一,根据一审和二审的判决所依据的犯罪证据,劳荣枝犯罪事实不容置疑。

本案最大的难点,在于劳荣枝案的另一名主犯法子英已经在多年前被执行死刑。当时的口供,似乎有意为劳荣枝开脱,法子英大包大揽,把大部分重要的犯罪事实都扣在自己身上,这就给劳荣枝留下可乘之机。

但法律是讲究证据的,完整的证据链都指向劳荣枝存在共犯事实。

任何律师的辩护和当事人的狡辩,都不可能推翻证据链支持下的犯罪行为和犯罪中的主要作用。

第二,很好地体现了结果正义和程序正义的结合。

结果正义,很好理解,是指裁判结果能体现公平正义。程序正义,简单说就是要体现裁判过程的公平和法律程序的正义。

用一句格言来说,“正义不仅应得到实现,而且要以人们看得见的方式加以实现。”

在劳荣枝案的审理和判决过程中,我们看到了,充分尊重犯罪嫌疑人劳荣枝的相关法律权利。劳荣枝不仅可以自己请律师,还可以在一审判决死刑的情况下提出上诉。

在法庭辩护环节,控辩双方展开充分、自主的论辩,法庭认真聆听控辩双方各自的陈述。

这就在很大程度上避免了错漏的发生。其意义十分重大。你想,如果犯罪嫌疑人一旦被判决,大家都觉得公平正义,但事实可能存在漏洞,如果不能给予犯罪嫌疑人上诉和辩护的机会,极有可能造成冤假错案。

法律既不能伤害任何一个好人,也不能放过任何一个坏人。

第三,天网恢恢疏而不漏。

劳荣枝案,自犯罪嫌疑人落网至今,已经时隔接近4年。而从第一起案件算起,至2019年在福建厦门落网,劳荣枝在逃20年。

在这20多年中,试想一下,被害人的家属承受了多少心灵和精神上的伤痛与折磨!7条人命,连孩子都不放过。这样的杀人恶魔,天理不容!

1999年7月22日,受害人殷建华被劳荣枝诱骗到出租屋后,为了证明有胆量杀人,法子英以修窗户为由将无辜的受害人(小木匠)陆中明骗至出租屋内残忍杀害。

谁能想到,小木匠的被杀,居然只是为了证明法子英有胆量杀人?法子英杀害小木匠,以此达到威胁恐吓受害人殷建华的目的

多么无辜!多么可悲!小木匠陆中明十几岁就开始干木匠活,1999年到合肥打工,是为了给孩子挣学费。没想到,惨遭杀害,从此天人永隔!

法子英和劳荣枝的犯罪行为,极其惨无人道,极其灭绝人性!

今天,本案受害人小木匠的妻子告诉记者,她将带判决书告慰亡夫。

十年生死两茫茫。正义没有缺席。

希望犯罪人早日服法,被害人家属可以早日安安心心地告慰被害人的在天之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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