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载自“北京知识产权法研究会”, 作者李云德 北京知识产权法研究会理事、竞争法委员会委员 北京唯入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李 婧 北京知识产权法研究会会员 【内容提要】 滥用著作权司法救济行为属于滥用知识产权行为之一,其中以商业维权诉讼替代正常市场交易的现象最为突出,滥用知识产权纠纷属于一般侵权行为,行为人主观过错是认定滥用著作权行为的难点。加强滥用著作权行为的法律规制和救济,有效惩戒滥用行为,保障商业秩序平稳发展。 【关键词】 滥用;恶意;知识产权;侵权纠纷;商业道德 ![]() 为推进知识产权强国建设,服务知识产权大保护工作格局,北京知识产权法研究会长期以来致力于开展多方面多形式的学术研讨。研究会2022年年会论文征集活动中,收到多篇优秀文章,来自多领域的作者们围绕“作品类型开放条款的适用研究”“地理标志保护单独立法研究”“工业品外观设计保护单独立法研究”“商业道德的司法认定”“大数据的知识产权保护研究”等主题各抒己见,关注重点难点,回应社会关切。研究会公众号将推出年会论文合集,与诸君共同探讨交流。 一、 滥用著作权司法救济的行为乱象 二、滥用著作权司法救济行为的界定 三、滥用著作权司法救济问题的法律规制 四、遭滥用著作权司法救济侵害后的自我救济 注释(上下滑动阅览) 来源:北京知识产权法研究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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