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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释法:“批量诉讼现象”解析—合理使用法律武器

 以法为剑 2023-03-10 发布于云南

新闻事件

     据红星新闻报道:近日,多家公司陆续收到了“蘑菇头系列”表情包授权代理公司叁次元公司的律师函,称被诉公司推文中未经授权使用了“蘑菇头系列”形象,侵犯了广州蚊子动漫公司和叁次元公司对“蘑菇头系列”美术作品及衍生形象享有的著作权等,应当承担侵权赔偿责任。在近期宣判的南京一公司被诉侵权一案中,法院认为被诉公司未经许可,在公司推文中使用了七张蘑菇头表情包,侵害了著作权人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最终,法院判处被诉公司赔偿蘑菇头表情包代理公司叁次元4650元。同时,法院提倡合理、理性维权,称原告公司应当将协商解决作为维权的第一选择,不鼓励人为提高纠纷解决成本。

    近年来,批量诉讼的新闻引发人们的关注。从“逍遥镇胡辣汤”、“潼关肉夹馍”“库尔勒香梨”……商标维权诉讼事件,直至近日的“蘑菇头系列”表情包著作权人信息网络传播权侵权诉讼,批量诉讼状况层出不穷。

释法要点

    “批量诉讼案件系同一原告,在一段时间内就同一类型的民事纠纷起诉众多被告。基本特征都是在法律团队运作下,进行规模化、程序化的起诉。批量诉讼,有些虽然符合法律规定且理由恰当,却有司法资源过度使用之嫌。故法院倡导的“合理、理性维权”,“应当将协商解决作为维权的第一选择”,也并非没有道理。

批量诉讼有通过概率规则而获利的目的      有些诉讼,不一定会得到法院的支持,但进行批量诉讼,存在概率获利的情形:众多被诉对象,普通老百姓或者商户对知识产权的权利边界认知较少;有的畏于诉累、不懂如何应诉而迫于无奈和解;行业内不乏一些专业人士,利用商户对法律的“不懂”和权利认知的偏差进行谋利,“能获赔一个是一个”。依靠庞大的侵权案件数量,概率上存在和解、调解或者部分支持情形,均可获取高额回报。按照法院的说法,尽管其在法律上看似没有问题,“但其价值观是扭曲的”。

“维权”作为生财之道,采用各种形式上合法的手段最大限度地获取“维权”收益一些商业性单位将相关知识产权以低价大量购买或以独占许可的形式获取独占性利用权,然后打包给商业性单位(包括律师事务所)进行批量诉讼,再从诉讼效益中获取约定的份额。权利人从“经营”的角度将维权当成一种商业性策略,在一定程度上已经背离了知识产权保护的宗旨,国家须从立法层面遏制该现象的蔓延。

存在滥诉之嫌    滥用诉权与恶意诉讼有所不同,前者通常具有一定的权利基础或维权需要,属于行使自身权利,但超出合理边界。而恶意诉讼是明显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基础上提起诉讼的行为。对于恶意诉讼,可以进行法律打击。但有些“批量诉讼”的案件,证据和法律上均没问题,凭借行业内的强势地位,明知涉案标的的内容可能存在一些权利瑕疵,绕开本可通过行政部门维权的手段而弃之不用,直接起诉至法院,通过诉讼手段,滥用权利。

司法实践中对于批量诉讼的倾向

@国家知识产权局曾表态,对核准注册的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协会收取相关“会费”、“加盟费”进行否定。

@2021年12月12日,最高法相关负责人就“潼关肉夹馍”等地理标志维权问题作出回应认为:诚信诉讼是诚信社会建设的重要方面。人民法院以鲜明的态度和有力举措,坚决遏制恶意诉讼。织密制度的笼子,让恶意诉讼的当事人“偷鸡不成蚀把米”。

@《关于在人民法院工作中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若干意见》第九条中鼓励诚实守信。意见指出,要依法保护、鼓励诚实守信的当事人,不让讲诚信的当事人在诉讼中吃亏;要坚决防止、依法惩处各种出于非法目的,虚构事实提起诉讼或滥用诉讼权利。

@有些法院裁判观点认为:通过利用他人的疏忽漏洞或者是不法行为从而变相获取利益,这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背道而驰。另一方面,人民法院是司法救济的最后一道屏障,本可以通过食品安监等行政部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原告弃之不用直接起诉至法院,无形中大量增加了司法成本。

    涉及知识产权的批量诉讼,虽然理由恰当,但过度使用司法资源,背离了知识产权保护的宗旨须从立法层面采取措施,遏制该现象的蔓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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