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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乡文学|张黎明:有关书的诙谐曲

 昵称37581541 2022-12-02 发布于江苏

2022年第1850期(总第1830期

 微刊 故乡文学

主 编:陆相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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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书的诙谐曲

● 张黎明

买书是为了出借

根据大半辈子买书的经历和认识,我以为从某种程度上来说,买书就是为了把书借出去。倘若你的书都买回来“藏”着,还像我某位师弟一样,在书柜上贴上“概不出借”的标签,而一本都没有借给别人,那我明确告诉你,你这简直是失去了买书的意义。
我说到这里,一定会有人反驳说:错了,买书明明是为了自己读嘛,怎么会是为了出借呢!我说且慢责怪,容我仔细说来,您看我说得到底有无道理。
经常买书者,必是酷爱读书之人,如同那有购物癖的人,三天不逛商场就憋闷心慌,一看见时髦物品眼睛便连连“射电”。而这爱书人也是一样上瘾难耐,三天不进书店就寝食不安,一看见新崭崭的书便跃跃欲试。于是,只要一进书店,总是把这一本摸摸,那一本翻翻,爱不释手,虽觉得书价太高,但是无奈买书成瘾,瘾发难熬,到最后还是一咬牙,甩出几十块或上百块钱,买下几本新书拎回来。由于书痴们看书的速度,普遍不如买书的速度快,因而那源源不断买来的书,便总是积少成多,过不了多久,就会使书房现出一个“图书馆”的壮观景象来。“图书馆”的气候一旦形成,借书者总会不失时机地纷至沓来,让你应接不暇,难以招架。本来,不少借书的人,其实自己并不怎么爱读书,但走到你的“图书馆”门前了,如果不向你提出借书会显得没文化,所以只要你有很多书,好多人想不借书都忍不住。爱书人其实内心里都是不愿给别人借书的,无奈患着白面书生面皮太软的通病,加之一想自己确实除了有书尚可出借以外,实在没有钱或别的什么东西可借人,于是自惭形秽或良心发现,只好把书借给别人,如果不借那就是对不起人。
俗话说习惯成自然,其实自然也能成习惯,一旦给别人借书的习惯养成了,就有意无意地做了志愿性质的“图书馆长”。那借书的人,什么样的目的都有,其中当然是有真正读书的,但也有看见别人读书而赶时髦的,有借去摆在客厅显眼的位置撑门面的,有神经衰弱半夜需要一本书来当安眠药吃的,有交了女朋友写情书需要从爱情小说中抄录精彩片段的,有孩子需要完成读名著的任务但一时手头没有书的,还有认为不借白不借的……总之,既然借书者有如此众多的层次和丰富的需求,作为义务“图书馆长”,你就自然也得适应形势,不停地上书店买书,这样才能不断地满足借书者的需要,否则你就是失职,就要受到借书者严肃的批评。
不瞒您说,我当初就是一位十分酷爱读书的人,但是由于买书成癖,慢慢地,便不自觉地变为一个标准的图书采购员。而且,自从当了这没有编制的“图书馆长”,就再也没心思去认真读书了,而总是小心翼翼、恪尽职守地做着出借图书的工作。闲暇时我常常在书房和书店之间奔波,其余时间便是把书柜里的书翻来倒去,这一切都是为了熟悉自己都有些什么书,以便能够胜任借书的工作。如果有一段时间没有人来借书,我反而会惴惴不安,赶忙反思自己是否无意中得罪了谁。就这样忘我地坚持了几十年,借出去的书数量如果没有100本,那也应该有90本了。这些借出去的书,最后是否都如数收回来了呢?不好意思,我只知道自己的任务主要是往出借书,至于是否收回,且听下回分解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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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书是为了不还

虽然借书的人并没有声明,自己借书是为了不还,但我根据自己的亲身经历得出结论,实际情况基本上就是如此。一定会有人说:你肯定说错了,借书明明是为了读嘛,怎么会是为了不还呢?我说别忙着先下结论,还是让我把话说完。
大凡借书的人,只有很少一部分是真正爱读书的,大多数虽然嘴上说借去看看,其实是并不认真看的。如果借书者是真正酷爱读书的人,就会自己去买书看,即使手头常常拮据,也会从牙缝里抠出一点,乃至借钱去买书的。正因为从骨子里就不是喜欢读书的人,因而在别的消费上,例如吃餐馆泡舞厅玩游戏总是花钱豪爽,而要他来买一本书,那可真是从老虎身上扒皮。大凡人们都有一种借东西的欲望,实在没有什么可借的时候,就会马上想到不妨借一两本书来解解闷,相信没有哪个缺德的人会放着书不愿意借。他们的理由和逻辑是,我来借书是看得起你,你若不借,既是失礼,也是失理。而且,我向你借书还算是原谅了你,如果不是借书而是借钱,你受得了吗?所以,你由于别人借书而不是借钱,免除了讨债不得的痛苦,应该感到十二万分的荣幸。
大凡借来的书,借者一般是没有不随手丢到一边,并且很快忘到脑后,因而基本上也是不用考虑归还的。也就是说,借书的目的并非是为了读,而是为了不还,否则借书有什么用呢。如今许多资本大佬,欠着银行里几千万、几亿乃至几十亿块钱,也不是照样不还吗?与此相比,一本书能值几个钱呢!再说,读书人的老前辈孔乙己先生早就说过:窃书不算偷!既然窃书都不能算是偷,那借书还用得着还吗?这实在是再也浅显不过的道理,聪明人没有不懂的。也许有人会担心,借书不还,书主人上门讨要怎么办?这也纯粹是杞人忧天。想想看,哪一个不识相的人,会为一本书把自己变成黄世仁呢?那不是冒天下之大不韪吗?
再说,为区区一本书,就上门追着讨要,说你借去已经很长时间了,早该还了,那不是等于说人家记性差、耍赖皮吗?明智的人是绝不这样干的,如果非要那样干,那实在是太莽撞、太唐突、太小气、太缺乏修养了。既然借书的人早忘记借你的什么书了,或者说借来的书也早就不知去向了,你再去讨要难道不是故意和人家过不去吗?所以说,借出去的书,等于嫁出去的女、泼出去的水,是千万不该往回要的,即使撕破脸皮费了九牛二虎之力要回来,那当初如花似玉的书也早已遭受蹂躏践踏,不是掉了皮、污了页,就是里边几张被撕掉上了厕所或包东西了。谁如果不懂得这一点,谁便是不识时务,自讨没趣,与人为敌。
顺便提一下,当我在借书者那里,偶然看到盖有自己印章的书,还躺在尘灰里被借者遗忘了还回时,我常常像做了贼似的大气都不敢出一口,生怕让人家知道自己还惦记着那书,于是装出一副若无其事的样子。而有时候我翻自己的书柜,也常翻出签着别人名字的书,由于借来时间太长不好意思去还,或者对方已经远走异乡无法归还了,我也就只能叹息一声,心想自己不过和其他借书不还者一样半斤八两,我还能有什么怨气呢!

《故乡文学》 主编:陆相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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