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李峰 | 西周的遗赠

 刘修强 2022-12-02 发布于北京
从公元前1045年武王克商开始,到公元前771年犬戎破周,西周王朝共经历了274年,与明朝的统治年限(276年:1368-1644)大致相当。然而西周王朝灭亡之后,周王室又在洛邑继续延存了515年,这使得周王室的历史比曾经统治中国的任何其他王族或者帝世都远为长久。与中国历史上其他主要王朝相比,西周王朝的力量和荣耀似乎转瞬即逝,而它的衰退之路却走得格外漫长。不过周王室既能坚持几近800年之久,则周人体制的力量似也不可小觑。西周国家因为内部问题和外部压力的联合困扰而步向衰退,最终又在一场“突如其来”的由周的前盟友与外族的携手攻击下陷入崩溃的境地。一方面,是地方封国的成长剥夺了西周国家的活力和资源;另一方面,同样也是地方封国的成长保存了一个周人的世界与长期延续的王室。西周国家本身即是一个矛盾——一个无可避免会将其带向悲惨结局的矛盾。
作为中国早期王朝中的末代,西周国家在后来的中国历史上留下了无法磨灭的印记。在某种程度上,秦汉帝国可以说是直接承续了西周国家,尽管在五个世纪的时间中曾经有过众多相互竞争的地方性力量,但却没有一个富有支配意义的文化传统可以将它们相隔开。早先的学者已经充分指出,西周国家留下了古代中国经典的核心内容,即《诗经》、《尚书》、《周易》等,它们见证了西周的伟大文化财富,讲述了它的历史发展。虽然这些典籍同儒家传统的结合似乎只是历史的偶然,但借助儒家思想这一能动的载体,它们得以深深地植入中华文明的根基之中。可以不夸张地说,通过这些核心典籍,周王朝对后世文化,譬如政治道德、政府实践、文学审美、哲学,乃至军事策略,都产生了巨大的影响。不过在本章中,我们不拟采取这种传统的检讨方式,而是通过文化和政治途径来看待西周的遗产,分析西周国家在促进中华文明的形成过程中所作的最主要的贡献。我无意一一列举西周时期对后来产生巨大影响的政治与文化因素,而是集中探讨以下几个主题:第一节,我将讨论秦汉帝国从西周那里学到的重要经验,这些经验被用于构筑中国国家的帝国结构。第二节,我将讨论所谓“华夏民族”与“蛮夷戎狄”这两个总括性概念之间差别的出现,隐藏在这种差别背后的是春秋时期中国北方人民心中产生的一种文化自我意识,这种自我意识可以在其共同的西周经历中找到根源。第三节,在考古学的帮助下,我将讨论西周国家对中国先秦时代人口的文化整合产生的深远影响。
第一节  留给帝国的经验
在《剑桥中国古代史》的长篇结语临近收尾时,受人尊敬的英国汉学家鲁惟一(Michael Loewe)写道: 
帝国必需寻求一种灵活的折衷方案,而这几乎很难做到:即在一个严格的和纪律严明的政府模式和对人性的道德价值的重视之间求得一种可行的平衡。从一开始,他们就面临着一个问题,这个问题其实在帝国的黎明降临之前就已经出现了,但在以后的两千年内依然没有完全解决。每一朝王室都要在决定其政府方式的两种不同原则之间进行选择。帝王们或者可以依赖连结他们祖先的血缘纽带来确保臣子的忠诚以对抗个人野心,或者可以基于才能的原则通过控制主要官员的任命来运营自己的政府。没有哪一种原则是完全有效的。 
鲁惟一这段话的最后口吻颇似顾立雅,后者曾就西周国家以为,面对着是把自己凌驾于一群半独立的feudal小国之上,还是凌驾于一个精心构建的官员阶梯上的选择,周王发现两者都无法接受,事实上也哪一个都没接受。依照顾立雅的观点,西周政府是Feudalism与王室的中央集权之间的混血儿。如我另文所论,事实上顾立雅归诸西周国家的这种“窘境”可能是虚幻的。一方面,西周国家并未实行所谓的Feudalism;西周国家的政治关系是按照迥异于欧洲中世纪的“领地-封臣制度”(feudo-vassalic institution)的一套规则来定义的。地方诸侯,作为西周国家的代理人与周王的臣子,是完全应该履行他们的职责的;为了保证他们这样做,周王室精心构建了一个血缘关系结构,并以压倒性的王师军事力量为后盾。另一方面,王畿内部的管理依靠的是一个规模有限的官僚机构,这种机构显然在西周中期已经出现。事实上,西周国家从未试图采用一个“精心构建的官员阶梯”来对国家全域实施中央集权式的管理。换言之,周人从未必须在一个以宗法血缘关系为基础的地方诸侯体系和一个全国范围的中央集权的官僚机器之间做出选择。众所周知,这种中央集权的官僚机器直到多个世纪以后才在中国出现。 
不过当我们越过西周,以长远的目光来看待中国历史时,我们确实注意到了一种“窘境”——围绕着两种政府的摇摆,一种是以血缘纽带为基础的政府,而另一种则是通过纪律严明的官僚机构来达到自己的目标。这种摇摆对王朝的政策产生了深刻的影响,并且引导着中国历史的进程。我们不得不承认,西周国家的创建者实施的“封建”制度在西周早期的特殊历史环境下确实是一项巨大的成功。这种制度运作得非常之好,因为那些地方诸侯大多是周王的同族或者亲戚,他们对王室的忠诚不仅是可以预想的,更是完全有理由期待的。这些地方封国有着一定的政治和军事灵活性,他们是王室统治东部平原以及更远地区倾向暴乱的人口的有效工具。正因为这些地方封国的存在,西周王朝才有所谓的“成康之治”,并且在他们的支持下,周人的进一步向外扩张才成为可能。同样也得益于他们的保护,周王室才得以选择敌人进行攻击,而不至于全方位、全天候和敌人对抗。然而,正如第二章中已经分析的,从西周中期开始,“封建”制度的缺陷开始逐渐暴露:地方封国与日俱增的实力和王室授予他们的自治权使它们变得越来越妨碍王室权威在西周国家领域内的实行。 
在西周王朝崩溃后的五百年间,列国战争的烽火完全摧毁了“封建”制度最初意在达成政治统一的期望。作为这场旷日持久的列国战争的唯一赢家,秦国统治者从西周国家的失败中学到了重要的一课。秦朝在整个帝国范围内推行的“郡县制”显然是以西周国家的“封建”制度为着眼点的。秦国统治者不欲重复西周历史悲剧的强烈意识在公元前221年的一场宫廷辩论中显露无遗,这场辩论彻底改变了中国历史的走向: 
丞相绾等言﹕“诸侯初破,燕、齐、荆地远,不为置王,毋以填之。请立诸子,唯上幸许。”皇帝下其议于群臣,群臣皆以为便。廷尉李斯议曰:“周文武所封子弟同姓甚众,然后属疏远,相攻击如仇雠,诸侯更相诛伐,周天子弗能禁止。今海内赖陛下神灵一统,皆为郡县,诸子功臣以公赋税重赏赐之,甚足易制。天下无异意,则安宁之术也。置诸侯不便。”始皇曰﹕“天下共苦战斗不休,以有侯王。赖宗庙,天下初定,又复立国,是树兵也,而求宁息,岂不难哉!廷尉议是。” 
作为这次争议的结果,始皇将新建的秦帝国分成36个郡,置于中央集权官僚政治的控制之下。然而有趣的是即使到了这个时候,周朝的制度仍然被帝国宫廷中的众多官员奉为国家的政治规范而津津乐道。原因很简单,这是他们过去所知道的在一个庞大的领土上实现政治统一的唯一途径。不过,“郡县制”是对帝国控制下的庞大地域实施管理的一种新的政治选择,在李斯的建议下,始皇决意放弃周朝的制度以追求永久的政治统一。于是,秦帝国不再派遣王子去遥远的地区实施控制,而是代之以训练有素的官员,这些官员在自己管理的地域社会内永远无法扎根,并且随时都有可能从他们的位置上被撤换。李斯为秦帝国提供了一种“有效的”药方来阻止扩大的领土在未来军阀的控制下陷于崩解。然而富有讽刺意味的是,李斯开出的治愈帝国未来潜在疾病的药方却无法将它从即刻的失败中拯救出来——仅过了15年,秦帝国就在一场疾风暴雨般的攻击下夭亡了,而发动这场攻击的既非外族的势力,亦非地方上的官员,而是一股由农民和战国旧贵族混合而成的巨大的反叛力量。 
中央集权秦帝国的早逝说明了秦的制度存在着严重的问题。同时,它也反衬了西周体制的光明一面:当西周王朝灭亡后,周王室以及对周人祖先的奉祀因为地方诸侯的援助又延续了五百年,同理可见第五章所讨论的周王室东迁。虽然这些地方诸侯有时也会挑战洛邑王室的权威,但他们仍然将周王的支持至少是承认视为自己统治合法性的依据和来源。而在公元前206年刘邦进入咸阳时,庞大的秦帝国却几乎是在一夜之间消亡的。没有人决意帮助秦帝室摆脱险境,因为除了通过业已瘫痪的官僚体制外,别无其他东西把他们和帝室联结在一起。在这里,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鲁惟一描述的“人性的道德价值”的重要性,所以在这点上,秦人的制度也算不得完美。秦人制度将所有的权力都集中在咸阳的帝室,而一旦中心遭毁灭,整个的帝国体系也随之瘫痪。
摆在汉代皇帝面前的有两种国家和政府模式:一种来自于周,一种来自于秦。汉代的制度是一个典型的混血儿:汉帝国沿袭了秦帝国的基本行政管理结构(郡县),主要在西半部,同时又增加了西周的特征,主要表现在东半部。但即便是这一东一西的分别也映射了西周国家曾分成西部王畿和东部地方封国的政治地理分割。与主要位于帝国西半部的郡并存的是多个世袭的诸侯王国,并且其中许多具有与大郡相当的规模。这些诸侯王国,有些是刘邦分封给他的功臣将领的,有些则是战国旧贵族后裔在反秦的过程中占地割据,重新建立的旧王国。当时存在一种政治趋势,即仿佛又要回到东周时期诸国林立的体制中去,而汉帝国迫于形势,姑且承认了这些诸侯王国,并将它们纳入自己的统辖之内。然而很快,这些诸侯王不是相继反叛汉室,便是被控存有反叛的意图,因而陆续遭到皇室亲戚们的取代。最终,汉高祖刘邦(前206-前195)刑白马,与诸大臣、将领盟誓曰:“非刘氏而王者,天下共击之。”至高祖统治末年,刘姓子弟有九人被封王,异姓王则大多被翦除了。这似乎是进一步从战国时期的诸国并立体制回归到西周时期的以分封王室亲属为特征的“封建”制度。换言之,西周体制中最本质的血缘关系已经被移植到了地方诸侯王国的汉代体制中去。汉代皇帝可能以为,通过郡县与刘氏所控制的王国的平衡,帝国就可以长治久安了。
然而,即使是这些“刘姓”王国也同样迫不及待地想强化自己以对抗帝国。汉室必须竭尽全力来维持自己对他们的控制。文帝(前179-前157)时期,赵国和齐国首先遭到分割,两国诸子被分立为王。随后在景帝时期(前156-前141),汉室采纳晁错“削藩”的建议,削夺吴国和楚国的领地,而这成为了“七国之乱”的导火索,叛军联合西进,矛头直指帝都长安。面对气势凶猛的叛军,景帝不得已将晁错处死,随后遣军东向镇压反叛的诸侯王,并且用同样来自刘氏的年轻一代王子来代替他们。这一事件使地方诸侯王势力受到致命的打击。进入武帝(前140-前87)统治时期,朝廷的力量进一步粉碎了淮南王和衡山王的叛乱。同时,一项名为“推恩令”的新政策被宫廷采纳,通过授封诸侯王的支庶为列侯,地方诸侯王国被剖分成更小的部分,最终达到系统削减地方诸侯王势力的目的。自此以后,地方诸侯王只能领受到很少的几座城以及一定的税租收入,很少再有王国辖有较大的地域了。
这种“没有王国的王”几乎成为后代中国每一个王朝帝国结构的规范。它不但满足了加强帝国官僚政治统治的需要,同时又建立了贯穿帝国的血缘纽带。通过封赐皇室亲属比所有官吏都要高的诸侯王地位,一个上等特权阶级由此诞生,这个阶级又反过来保障了皇室家族的统治地位。这样一来,再次引用鲁惟一的话说,在一个纪律严明的官僚机构与“人性道德价值”之间便达成了一种平衡。或许更为重要的是,在秦朝旨在实现政治统一的法家策略与西周的血缘策略之间也形成了一种平衡。这种平衡的取得是一个漫长历史过程的结果,它始于西周,其间经历了多方面的调整与适应。因为有了周朝这一课,中国的帝国结构始终不同于古罗马。伟大的罗马帝国毫不间断地持续了好多个世纪,但是罗马的皇权却频繁地从一个家族转入另一个家族。不过在中国,帝制统治的问题并没有因此而得到彻底解决,只要中央权力出现了衰弱,地方官员就会追求各自的利益,并且逐渐向着独立发展。即使那些没有王国的诸侯王们对于帝室也仍然可以是一种威胁,就如同晋代(265-317)发生的“八王之乱”一样。尽管如此,汉帝国完成的这种平衡优势,也就是说西周的历史经验的价值,在以后的历史发展中仍然得到了充分的体现,即汉代以后,很少有王朝是因为不断增长的地方主义而走向衰弱的(因北方边境藩镇反叛而由盛转衰的唐朝除外)。相反,地方势力的膨胀通常是王朝衰退的结果。
第二节  共同的西周经
纵观历史,西周国家留给中国及其人民的重要影响或许更多是文化和心理上的,而不是政治上的。一个民族的自我意识是一个可以根据历史原因得到最好解释的重要文化现象。在西周王朝灭亡后的数世纪中,我们实际上目睹了这种以“华夏”观念为代表的文化自我意识的兴起。这个概念已与现代西方史学中所用的“Chinese”这个称谓在内涵上颇为接近。“华夏”真实的文化与哲学寓意是什么?这个观念出现的时间背景有何特殊之处?在对这些问题的答案中我们会发现,中国北方人民所共有的西周经历起了重要作用。
在周与戎、夷这两个频繁见于西周金文以及传世西周文献中的称谓之间确实存在着一种差别。不过在西周时期,“戎”这个称谓意味着“尚武的外族”,而“夷”则类似于“可被征服的外族”,这种差别很可能是政治的多于文化或者种族的。在本书的研究中,我已经提供了足够的证据来证明西周国家是一个由不同成分组成的综合体,它不仅仅包含了周,同时还接纳了有着不同种族背景和文化传统的人群。在这样一种政治范围内,种族划分所能扮演的角色是相当有限的。这一点从商周关系上同样可见一斑。虽然周是商的文化承继者,并且周人甲骨文上的证据也的确显示,周人在先周晚期曾祭祀已故的商王,但没有证据表明周人曾经视他们自己和商人在种族,甚至文化上是同一的,并且都异于戎夷。恰恰相反,当他们一朝反目为仇,周毫不迟疑地将“戎”这个称谓置诸商人的身上,这一点在提到克商之战的三篇《尚书》中的真正西周篇章中有所反映。在这样的情况下,周人直言不讳地指称他们的商敌为“戎殷”或者“戎商”。正如金文中频繁使用的“戎”这个称谓意思是“好战的”,当一个族群被称为“戎”时,周人视他们更多是政治和军事上的对手,而不是文化和种族上的“他者”。至于“夷”,它在金文中的书写与“人”相似而又有区别,“夷”字的金文外形就像是一个跪着的人,这清晰的暗示了“夷”被当作奴隶或者仆人的来源。
然而,中国北方人民自我意识的兴起是通过在“华夏”人口与其他“戎狄”总体之间构建文化分水岭的方式进行的;到春秋中期,“戎狄”已经很明显地成为同英语中所谓的“Barbarian”意思相似的一个词。“夏”是中国传统中第一个王朝的名字,这在西周早期的著作中是可以明确追溯到的。[1]作为“华夏”这个称谓之一部分的“夏”的使用自然反映了周人世界中一种统一体的意识,以及他们对一个共同文化和种族起源的探寻。“华”这个称谓来自华山,华山坐落在西周国家连结渭河谷地丰镐二京与东部洛邑的政治中轴线的中心点上。与此同时,“戎”逐渐被用来指称一批无论是文化、种族,甚至是道德上均不同于“华夏”子民的人群。无论“华夏”各国之间的关系是多么的敌对,他们从未互称对方为“戎”。同样,无论戎族与某个“华夏”国家之间的关系有多亲密,两者之间的差别却是根本的。这种概念上尖锐的对立在《左传》这部书中可谓比比皆是,并且在下面两起事件中得到了极好的例证。
公元前569年,当坐落在今天河北境内属戎的无终国遣使前去晋国请求和好时,晋宫廷上随之发生了如下讨论:
无终子嘉父使孟乐如晋,因魏庄子纳虎豹之皮,以请和诸戎。晋侯曰:“戎狄无亲而贪,不如伐之。”魏绛曰:“诸侯新服,陈新来和,将观于我。我德,则睦;否,则携贰。劳师于戎,而楚伐陈,必弗能救,是弃陈也。诸华必叛。戎,禽兽也。获戎,失华,无乃不可乎!” 
在这个交谈中,晋侯认为戎狄贪婪而没有仁慈之心,而晋室大臣魏绛则表明了“诸华”与“诸戎”之间的明确差别,他认为前者是晋的同族,而后者则根本有如禽兽一般。隐藏于这场说辞背后的逻辑是,如果晋劳师动众征讨戎狄,楚国就会趁火打劫攻打陈国(豫南的一个“华”国),晋或许会因为伐戎国无终而获利,但却也会因此而无法救陈,这将会破坏晋在华夏诸国中的信誉,是万万划不来的。《国语》中的一段话甚至给出了戎人非人性的一种“理由”:其血气不治,若禽兽焉。这不单是从文化和道德上谴责戎人,甚至就连他们在生理上也被认为是低劣而难同“华夏”子民相提并论的。
公元前559年,当要求参与中原诸国间会盟的权利遭到晋臣的严辞拒绝后,名叫驹支的姜氏之戎首领据说发表了一段颇为愤慨的言辞:
昔秦人负恃其众,贪于土地,逐我诸戎。惠公蠲其大德,谓我诸戎,是四岳之裔胄也,毋是翦弃。赐我南鄙之田,狐狸所居,豺狼所嗥。我诸戎除翦其荆棘,驱其狐狸豺狼,以为先君不侵不叛之臣,至于今不贰。昔文公与秦伐郑,秦人窃与郑盟,而舍戍焉,于是乎有崤之师。晋御其上,戎亢其下,秦师不复,我诸戎实然。譬如捕鹿,晋人角之,诸戎掎之,戎何以不免?自是以来,晋之百役,与我诸戎相继于时,以从执政,犹崤志也,岂敢离逷!今官之师旅无乃实有所阙,以携诸侯,而罪我诸戎!我诸戎饮食衣服不与华同,贽币不通,言语不达,何恶之能为?不与于会,亦无瞢焉。
根据这段回忆,由于晋国的首肯,姜氏之戎得以迁居晋南疆之地,并且在公元前627年著名的崤之战中助晋战秦。其后的一系列战役中,姜氏之戎一直担当晋师的辅助。然而,尽管长期服事于晋,他们仍然在文化和语言上同“诸华”存在差异,并且也因此在政治上受到晋臣们的歧视。当然,这段言辞的深层文化内涵可以从更综合的角度来探讨,并且我们也会询问究竟这段感慨是真出自驹支之口,抑或只是著者借驹支之口讲了这段故事。不管怎样,这段故事极好地反映了对戎族与本土周人诸侯国之间真实关系的深刻理解,这种关系既可以是很亲近,但同时又是很遥远的。在政治上,周人诸侯国可以与戎人集团达成不同形式的同盟,但在文化上,戎人与周人诸侯国之间却始终存在差别,并且前者受到后者的歧视。
这种区分看来并不只是战国时期历史文献中文人狂热的文化优越感,它同样见于这一时期的青铜器铭文,例如,在春秋中期由秦国国君铸造的秦公簋(JC:4315)铭文中,我们开篇即可读到:
秦公曰:“不顯朕皇祖受天命,宅禹(迹)。十又二公,在帝之(坯)。嚴龔夤天命,寶(業)厥秦,虩事蠻夏……” 
铭文中使用的“蛮”这一称谓是“戎”或“狄”文化上的对等词。铭文中呈现了“蛮”与“夏”这两个对立的世界,并说秦人的祖先谨慎地兼顾两者。秦最初是周人设置在西北边境的一个小邦,秦与西北的戎人有多年打交道的经验,并且他们成功从戎人的挑战中生存下来。在周室败退洛阳平原后,秦人迁入周人旧地渭河流域,并且通过吸纳戎人来建立自己新的基地。由此,我们对于铭文中秦人的祖先扮演“蛮”与“夏”两个对立世界之间的调停者就不难理解了。
在这些反对戎人的事件中所表现的文化偏见和歧视是显而易见,毋需赘言的。然而,在对戎狄不公正的攻击的背后,实际上有一个正在进行的历史过程,即中国北方的本土居民在天命的信仰崩溃以后试图重建自己的文化认同及重新界定自己在这个世界中的位置。对于中国北方人民的自我意识中为什么存在这种“华夏”与“戎狄”二元对立论或许有很多理由可以说明,但我们必须首先思考“春秋”这一特殊的时代背景。如第五章讨论的,西周王朝灭亡后,戎人大规模迁入周人世界的浪潮随之而来。在西部,诸戎定居渭河平原;在北部与东北部,继消灭前周人诸侯国邢与卫后,狄人沿着太行山麓建立了许多小政权。临近公元前7世纪末,即使那些处于周人核心地区的诸侯国也遭受到戎狄的进攻,而这些戎狄就在他们的邻里建立起了自己的国家。本土诸侯国为抗拒这些新来者进入自己的领地进行着艰苦的斗争。从而,“华”或“夏”的概念作为一种团结本土中原诸国抵抗共同敌人的政治意识形态或者策略出现了。当这些本土诸侯国在地理上同戎狄政权交织在一起时,是他们承自西周国家的共同遗产将他们同戎狄组织区分开来。当公元前661年狄人从北方闯入中原侵略邢国和卫国时,这一点显得尤为真切。管仲,被孔夫子评价为拯救了华夏世界,力劝齐桓公救邢,这促成了随后华夏同盟的形成,包括齐、鲁、宋、曹和郑。根据《左传》,据说管仲是用下面这段话说服齐桓公的:
戎狄豺狼,不可厌也;诸夏亲昵,不可弃也。宴安鸩毒,不可怀也。诗云:“岂不怀归?畏此简书。”简书,同恶相恤之谓也。请救邢以从简书。
这里,管仲对戎狄与诸夏做了明确的区分,他斥责戎狄有如豺狼,把华夏诸国说成是兄弟之邦,认为齐国有责任援救邢国。有趣的是,他引用与玁狁之战有关的《诗经·出车》的诗句作为他的理论依据,指出,根据共同的西周传统,诸侯各国理应互相援助共抗外敌。
“华夏”这种观念出现的另一个原因可能是“诸夏”与“诸戎”生活方式上的差异到了春秋时期已经愈发清晰了。迪·珂思莫指出,商周时期所谓的“北方地区”实质上生活着农民和牧民的混合群体,他们同样进行广泛的狩猎,战争中使用战车。这种生活方式与在一定程度上也进行狩猎甚至放牧的商、周人群并非完全不同;或借用欧文·兰逖莫的话来说,这仅为密集型农业与非密集型农业之间的差别。或许这也就正好解释了为何在西周史料中,“戎”这个称谓被应用得如此随意,很少有文化或种族歧视的成分。然而在历史的进程中,这一广袤的“北方地区”——“戎”、“狄”民族的家园——逐渐消失在西周世界密集型农业人口与北方草原以及中亚新出现的游牧人群之间,致使西周世界与北方游牧民族陷于直接的冲突之中。根据某些学者的研究,“北方地区”中的这一文化转变过程直到公元前4世纪或战国时期才告终。在文献记录中,有证据表明,春秋时期的戎狄在生活方式上与周人世界是有差异的。除了上文驹支的言辞中对这种差异作了清晰的表述外,《左传》的另一处亦云:“戎狄荐居,货易土,土可贾焉。”这里用来形容戎狄聚居形态的“荐居”一词亦见于《汉书》,用以描述匈奴逐水草而居的生活方式。仅凭这些记录,我们还很难确定公元前6世纪的戎狄是否已经成为游牧民族。可能还不是,因为《左传·隐公十一年》在谈到戎侵郑的一场战争时,戎使用的仍旧是步兵。不过有一点是很清楚的,即至春秋时期,他们已经表现出一种与周人明显不同的生活方式。北方草原上逐渐向游牧文化的转变确实对戎狄民族以及他们与周人之间持续不断的政治-文化对抗,产生了较大的影响。另一方面,我们也不应忽视周人社会生活的变化:差不多在历经了三百年的文化适应后,周人世界已经变得越来越农业化和城市化。
然而,“华夏”观念形成的最根本原因必须在周人世界的内部结构与社会生活中寻找。在此我们首先要指出的是,所谓“诸华”或“诸夏”集团从未具有种族的同一性;正相反,它们包含了多个有着不同起源的诸侯国。这从众多的不同部族据说追随周人参与伐商战争即可看出。第一章已经指出,克商之后,有许多不同的族群跟随西周贵族前往东方新的诸侯国,并且同整个周人世界相比,西周贵族的人数可能仅占有很小的一部分。除了姬姓诸侯国外,还有许多有着不同民族背景的非姬姓诸侯国。其中最显著的是非姬姓的陈国,它在上文魏绛的陈述中被当作“华夏”的一个关键要素,据说是由传说中帝舜的后裔建立的,并且很可能与东夷有关。宋国显然是由商人的后代所建,并且始终维持着对商人祖先的祭祀,但宋是公元前661年北狄进攻时由齐桓公领导建立的“华夏”联盟的一员。另一个诸侯国杞,据说由夏的后裔所建,持续奉祀着夏人的祖先。齐国,这个多年来一直是“诸夏”的首领诸侯国,和申国及吕国同由西方的姜氏后裔所统治,并且极可能与稍后的姜氏之戎有着远亲关系。不过在西周统治的274年内,西周国家在一种一元化的贵族文化引导下,逐渐给周人世界带来一种文化和种族同一体的意识。这些西周诸侯国,无论他们的祖先是夏、商乃至戎或夷,都开始互视彼此为同一个统一体里面的同僚,并且都认同一个被认为是历经了夏商周而来的共同文化传统。
说得再明确一些,西周国家通过在地理上延伸姬姓亲属,以及促进姬姓贵族与非姬姓贵族这两个俱为西周国家组成部分之间的联姻来实现最初多样人口的同一化。因此,虽然君临天下的周王与地方封国姬姓贵族之间的血缘纽带日渐松弛,导致了王权的衰弱,但总的来说,周人世界的贵族,包括姬姓与非姬姓,已经变成一个紧密的借助血缘而连结在一起的整体。正是这种西周时期逐渐形成,到东周时期被充分认识,同时与“戎”和“狄”形成鲜明对照的文化与民族统一体,日后成为了中华民族的核心,并且在历史的进程中将更多的人群吸纳进来。在这一点上,西周国家给周人世界贡献了一种新的文化身份——“华夏”,并且为东周时期的中原贵族在面对外部新的压力时提供了重要的力量来源。当然,这份共同的西周遗产在东周时期的考古学记录中同样能够见到。
第三节  地域性文化的背景
在过去的数十年中,春秋时期的考古学研究是以寻找各种各样的地域性文化为特征的,例如,“楚文化”、“吴文化”、“晋文化”,以及“燕文化”,它们是这一时期政治地方主义在物质文化上的表现。然而,在近年出版的《剑桥中国古代史》的一章中,我们可以看到罗泰对春秋时期总体文化发展所作的一项颇有见地的观察:
最近有关中国青铜时代早期一些时间段的研究表明,传统史学中可能过分夸大了黄河流域早期王朝的中央集权的政治控制程度。相反,本章的证据显示,我们也不能过分强调公元前770年之后周的政治结构的那种常被夸张的分裂局面。西周和春秋时代的文化模式犹如一个硬币的两面——这是经过几个世纪的发展并在西周晚期的礼制改革中找到了其最高的系统表达的持续发展趋势的一个结果。当业已建立的结构面临着越来越多的压力时,小规模的局部调整出现了。但是,即便是在战国时期这种彻底的文化变革中,青铜时代传统遗产中一些重要的部分也被完整地保留了下来……我们在春秋时期的考古材料中观察到的这种走向同样化的大趋势,无疑反映了这些新的标准在整个周人世界内的实行。这种趋势很可能反映了周文明的贵族参与者们对其定义标准的一种更自觉的认同,正如早期儒家典籍所反映的一样。
罗泰的论述中指出了重要的一点,即文化融合的过程或者叫“同样化过程”并没有因为公元前771年西周国家的灭亡而结束,而是采取了一种略为不同的途径,在东周时期继续进行了很多个世纪。我们在第二章中曾经讨论到西周末期周人世界外围的一些地区,例如山东,开始铸造一些模仿当地陶器的富有特色的青铜器;到春秋中期,许多地区已经发展出外形与装饰风格独具特征的青铜器,很轻易便可将它同其他地区的对应器类相区分。但这仅仅是故事的一部分。在春秋时期,我们注意到周的器用限定制度在周人世界全域内得以实行,这个制度规定主要青铜器如鼎、簋的使用数目必须与所有者的社会地位相一致。事实上,只有到春秋时期,通过标准组合的器皿的使用,在周人世界每一个角落中的贵族的社会地位才变得可以比较。这种随葬青铜器所表现的广范围的对同一种礼制决定系统地遵守甚至在西周的大部分时间内都是看不到的,而是直到公元前771年王朝灭亡后才逐渐显现。鉴于这一时期的政治现实,在这种限定规则的传播中并没有出现一个中心驱动力;相反,我们所能见到的可能只是一种自发的过程,也就是说,共同的周人文化传统在新兴的政治中心受到了推崇与遵守。因此,尽管政治上并不统一,但共同享有的文化价值却将周人世界的贵族们联系得比从前更加紧密。
这种现象在遍布周人世界的物质遗留中是清晰可见的。在中心地区,如三门峡的虢墓与琉璃阁的卫墓中,将一套奇数的列鼎与一套偶数的、形制同一的簋相搭配的习俗在春秋时期已经稳固地确定下来。在汾河谷地,特别是在晋国的上马墓地,根据用鼎的标准,同样可以将墓葬排出等级。在西面,虽然秦人的墓葬以东西向、屈肢葬以及陶明器的使用为特征,但墓中随葬的铜器群显然也遵照了中心地区诸侯国所实行的周人限定制度。在周人世界的东部,这样的规则不仅在薛国墓地中得到了明确反映,即便是像莒和鄅这两个可能起源于东夷的诸侯国亦不例外。最能说明问题的要属南方的情况,在那里,周人的器用限定制度甚至被楚国所采用,长久以来,楚国即便不是以整个周人传统为敌,至少也是与西周国家相仇视的。在春秋时期,楚人发展了一些与众不同的被称作“楚式青铜器”的铜器类型,其中最典型的是一种叫作“”的浅腹平底鼎。这种类型的鼎随后成为了高等级楚墓的标志,但是它的数目也坚持了周人的器用限定规则。
罗泰视这种普遍接受周人器用限定制度的现象为“一个潜在的共同的政治宗教价值系统及贵族社会组织中的同一体”的反映。依我之见,东周时期持续的文化交融只不过是西周国家通过姬姓亲属的扩散以及姬姓与非姬姓贵族之间的联姻所带来的种族融合在物质文化上的反映。实际上,正如本书提供的例子所显示的,这种联姻本身即伴随着不同诸侯国之间具体物质的交换,比如青铜器。除了罗泰对随葬青铜器的观察外,我们进一步注意到周人的器用限定制度并不仅限于贵族阶层。从春秋中期开始,各地的非贵族文化也开始受到影响。这种变化始于将鼎和壶这两种陶器类型纳入随葬品组合内。鼎和壶这两种类型向来是以青铜形式出现的(也有例外),并且仅为周的贵族所使用。再加上在商和西周时期有着漫长使用历史的陶豆,鼎、豆、壶的组合在战国时期的小型墓葬中盛行起来。
我们并不清楚这个过程始于何处,但可以肯定的是,这一转变几乎是在周人世界的每一个角落(包括楚在内)中同时进行的。在楚国,虽然豆的流行程度不比北方诸国,但变更了的鼎、敦、壶组合在它的领地内却占据了支配地位。唯一没有卷入这场随葬陶器“同样化”新浪潮的是秦国,秦人在他们的墓葬中继续保守地随葬传统上的“实用”器,以鬲和罐为组合的中心。这促成了中国地方文化中一种新的东西差别,与政治上和文化上长期以来明显可见的南北差别形成鲜明的对比。这种变化是根本的,需要在其他场合作进一步的讨论。但毫无疑问,它在文化上将周人世界拉得比从前更加接近了。我们还可以指出,这种在整个周人世界内通过随葬陶器的“贵族化”来进行的“同样化”趋势和历来为西周统治贵族所独霸的礼仪习俗的“大众化”过程不无关系。但这种礼仪习俗的源头是西周,就像鼎和壶是西周时期的铜器组合中基本的器类一样。
在这个意义上,西周国家不仅留给了中国一个民族的核心,同时还留下了对于中华文明在日后百年和千年间在帝国统治下的持续繁荣至关重要的文化根基。尽管西周与秦汉帝国之间有着五百年以上的时间间隔,但文化因素却是可以长时间存续的。我们应该在西周国家所带来的文化与民族融合中去探寻中华帝国的起源,应该在西周国家植入周人世界每个角落的同一文化因素中去寻找中国日后统一的基础。

本文选自《西周的灭亡:中国早期国家的地理和政治危机(增订本)》(李峰 著,徐峰 译,汤惠生 校,上海古籍出版社,2016)。

延伸阅读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