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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1月起,辽宁统一全省慢特病门诊报销政策,同时提高报销标准

 国粹古中医 2022-12-03 发布于辽宁

根据辽宁省医保局《关于规范全省门诊慢特病保障制度的通知》(辽医保发〔2022〕17号)文规定,2023年1月起,辽宁省将实行统一的慢特病门诊报销政策,同时,提高报销标准。

预示着,明年将会有更多的慢特病病种列入门诊报销范围;在定点医药机构门诊治疗慢特病所发生的诊疗项目(包括检查化验)和常规药品以及医用耗材等医疗费用也将纳入保障范围;重特大疾病的支付限额和支付比例明显提高;所有具备门诊慢特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条件的定点医院全部纳入门诊慢特病的定点范围;慢特病认定程序更加简化和优化。

可以说,该文件的发布和实施将给辽宁省慢特病患者带来重大利好!在方便就医购药的同时,长期医疗费用大幅减少。尤其是透析、恶性肿瘤、严重精神障碍等重特大疾病患者的报销标准明显提高。

1.全省实行统一的慢特病病种目录,病种数量大幅增加

本次辽宁省规范了41个门诊慢特病病种(详见下表),城乡居民医保的病种数量因此大幅增加,同时,适当增加了未成年人的病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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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规定各地只能在上述41个病种范围内确定本地的慢特病报销病种,本次未纳入但以前已经认定为慢特病的,可以继续享受各地原来的报销标准,这个规定非常人性化。

2.诊疗药品耗材费用全部纳入医保报销

新政后,凡是在定点医院门诊治疗慢特病所发生的诊疗费用(包括检查费和化验费)、常规药品以及医用耗材等各类门诊医疗费用,全部纳入门诊慢特病的报销范围,此项政策将进一步减轻慢特病患者的个人医疗负担。

3.慢特病门诊费用报销标准明显提高

①不设起付线或要求不设起付线

艾滋病、耐药性结核病、结核病(普通型)、慢性乙型肝炎、丙型肝炎、透析、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恶性肿瘤放化疗、白血病放化疗、血友病、严重精神障碍、精神病(普通型)共12个病种全省统一规定不设置起付线,其它病种要求各地原则上也不设置起付线。

没有起付线,预示着每次门诊看病都可以直接按比例报销。

②上调报销比例

本次新政后,门诊慢特病报销比例全省平均将超过70%,其中,重特大疾病报销比例超过80%,为本次受益最大群体。

具体来说,艾滋病、结核病(普通型)、耐药性结核病、慢性乙型肝炎、丙型肝炎、透析、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恶性肿瘤放化疗、白血病放化疗、严重精神障碍、血友病,未成年人的其他内分泌代谢疾病、儿童生长激素缺乏症、癫痫、康复治疗等重特大疾病的报销比例,职工医保最低为85%,城乡居民医保最低为80%

其它慢特病报销比例,职工医保最低为三级医院70%、二级医院75%、一级及以下80%,城乡居民医保最低分别为60%、65%、70%

文件规定,各地最终确定的报销比例不得低于上述标准。

③按季度或按年确定报销上限

恶性肿瘤(辅助治疗)、白血病(非放化疗)、真性红细胞增多症、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再生障碍性贫血、糖尿病(合并症和并发症)、精神病(普通型)、帕金森病、重症肌无力、高血压(合并症)、慢性心力衰竭、心房颤动、心肌梗死、脑卒中、慢性阻塞性肺疾病、支气管哮喘、肝硬化失代偿期、银屑病、类风湿性关节炎、系统性红斑狼疮、系统性硬化症、干燥综合征、白塞氏病、多发性肌炎/皮肌炎、慢性肾脏病、术后抗栓治疗26种慢特病按季度确定报销上限,每个季度职工医保最低可以报销800元、居民医保最低可以报销600元

其它病种按年或按季确定报销上限,具体标准分病种有所不同,最低应在1200-64000元区间或以上,或各地统筹基金规定的年度报销上限(详见附件)

4.扩大门诊慢特病定点医院范围

新政后,目前一年只能限定一家医院的规定将被取消。同时规定,凡是具备门诊慢特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条件的定点医药机构,不论公立医院还是民营医院都可以纳入门诊慢特病的定点范围,且允许个人自愿选择。

此政不仅极大方便慢特病患者门诊就医和购药,还有利于促进定点医院提高医疗技术水平和服务质量。

5.统一认定标准,实行定时认定和异地认证

辽宁省之前各地的慢特病认定标准差异较大,新政后,全省将执行全省统一的认定标准。

同时,要求各地按月开展慢特病病种认定,对于省内异地长期居住的人员,无需回参保地认定,在居住地进行认定后享受参保地的慢特病报销标准。新政后,将大幅度减轻异地居住人员往返参保地进行认定的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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