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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长沙,李女士因父亲患癌症,家里急需要用钱,便将一处租赁的房屋

 荆簪芒鞋 2022-12-03 发布于陕西
湖南长沙,李女士因父亲患癌症,家里急需要用钱,便将一处租赁的房屋出售。万万没有想到,租客接到李女士售房通知后,要求李女士给予三万元补偿,否则就不同意搬离。

李女士说,她这套房屋是2020年以毛坯房形式租给对方的,月租金2200元,租期三年,不过合同上明确约定,如果一方想解除合同,需要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她在一个月前就通知了租户,但是租户现在不仅不搬离,还不支付到期房租。

而租户表示,一方面他们租赁房屋后,仅仅装修就花了六七万元,现在李女士要求他们搬离,就需要支付装修补偿费;另一方面,李女士当时说说她准备出售房屋,现在卖房比较困难,并没有说清楚房屋已经出售了。

在记者的协调下,李女士表示对方装修非常简单,根本花不了那么多钱,她现在愿意给对方赔偿5000元加未付的3000元房租,合计8000元,但是租户不同意,坚决要求补偿三万元。

李女士表示,租金一个月2200元,一年才26400元,补偿30000就相当于一年白租赁了,因此不同意对方要求,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由于李女士不能按照约定给新的买家交付房屋,可能面临赔偿问题,因此,李女士表示接下来她将准备走司法程序解决。

1、关于房屋租赁合同,法律确实有买卖不破租赁的规定,即房东将房屋出售后,不影响房屋正常租赁。

《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五条规定: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但是请注意,该规定仅在双方关于租金合同解除条件没有约定的情况下适用,如果合同约定了解除条件,就应当按照合同来履行。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具体到本案,双方在租赁合同中明确约定,如果一方想解除合同,需要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本案李女士提前一个月通知了对方,对方就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搬离房屋。

2、租户之所以不愿意搬离,是认为他装修花了六七万,现在搬离损失太大,那么法律是怎么规定的呢?

关于城镇房屋租赁合同司法解释第十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租赁期间届满或者合同解除时,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可由承租人拆除。因拆除造成房屋毁损的,承租人应当恢复原状。  

 
第十一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合同解除时,双方对已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的处理没有约定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因出租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承租人请求出租人赔偿剩余租赁期内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的,应予支持;  

具体到本案,租户按照合同约定,经李女士同意装修,现在李女士根据合同约定解除合同,并不存在违约的情况。

因此,根据上述规定,如果装修已经形成附着物,就归属于李女士,如果没有,租户就可以搬离。比如地板,粉刷,租户搬离就不能破坏,否则就需要赔偿;而茶几、桌椅板凳、沙发、窗帘等就可以拿走。

3、实际上,李女士提前通知租户,本案还涉及到出租房屋优先购买权的问题。

《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六条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但是,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的除外。

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视为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

具体到本案,李女士虽然通知了租户准备出售,但其与购买人达成购房意愿时,还应咨询租户是否购买,租户只有在15日内不明确表示购买,李女士才能出售房屋,否则就侵犯了租户的优先购买权,租户可以要求李女士给予赔偿。

最后,本案中虽然合同约定李女士可以提前一个月通知解除合同,但比较租户进行了装修,且租期为三年,存在一定发预期损失。因此,希望双方还是可以协商解决,毕竟走司法程序耗时不说,成本也比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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