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缅铁路迟迟得不到实质性进展,有一个非常重要的影响因素,就是缅甸的政局不稳,境内分布很多的“自治邦”和“民地武”(少数民族地方武装)。 本文,就说说这个事(因为复杂,分两篇介绍)。 首先,我们看一下缅甸的行政地图: 缅甸行政地图(图片来自网络,侵删) 缅甸七省、七邦区划图(图片来自网络,侵删) 如图所示,缅甸的行政区划是“2+7+7”结构,即2个直辖市、7个省、7个邦。 两个直辖市,一个是仰光,缅甸的前任首都。一个是内比都,缅甸的现任首都,于2005年11月迁过来的。 七省和七邦的划分,主要依据的是民族属性和地理条件。 七省的居民主要是缅族,地理上大部处于伊洛瓦底江和钦河流域,地势平坦,以冲击平原和丘陵地貌为主要特征,是所谓的“缅甸本部”。 七邦的居民主要是各少数民族,如掸族、克钦族等,地理上基本都处于山地和高原,生存环境远不如在冲积平原上的缅族。 再看一张地形图: 缅甸地形图(图片来自网络,侵删) 七省是缅甸军政府直接控制的区域,七邦都有一定程度不等的自治权利,也有自己的军事武装。我们平时所听到的“民地武”,指的就是这些邦的军事力量。 其中,掸邦、克钦邦的面积最大、实力最强,且都与我国云南省接壤,即所谓的“缅北”。这两个邦是我们重点关注的,中缅通道会涉及这两个邦。 问题是,这种格局是怎么形成的,症结在哪? 一切都要从彬龙这个小镇说起。 彬龙在这: 彬龙是缅甸北部掸邦境内一个小镇 彬龙(Panglong),也译为“班弄”,犯了“搬弄是非”的忌讳,如其名字,是今天缅甸政局“是非”的发源地。 二战结束后,缅甸依然作为“英属缅甸”,受日益没落的日不落帝国控制。 1947年2月,缅甸总督执行委员会(即当时缅甸政府)、掸邦、克钦邦、钦邦的四方代表,在彬龙镇签署了一项协议,史称《彬龙协议》。 《彬龙协议》合照(图片来自网络,侵删) 签订这份协议的目的,是缅甸政府联合掸邦、克钦邦、钦邦,形成强大的团结力量,以脱离英国殖民当局,共同争取独立。 策划“彬龙协议”的人,是昂山将军,昂山素季之父,也被称为缅甸的“国父”。 昂山将军(图片来自网络,侵删) 这里笔者插一段历史背景,就是缅甸少数民族地区众多,昂山将军为什么执意要拉着掸邦、克钦邦、钦邦、克耶邦这四邦签订《彬龙协议》呢?(笔者注:克耶邦代表没有签字,以观察员身份参会) 这是有历史原因的,英国在“英属缅甸”也大玩“大陆均衡政策”。 1878年,英国和当时缅甸的贡榜王朝签定条约,将克耶邦单独划分出来,既不作为缅甸管辖区,也不作为英国占领区。 1895年,英国通过“克钦山区部落法案”,设立克钦邦。 1896年,又通过“钦山区管理法案”,设立钦邦。 1922年,英国通过“掸邦联邦法案”,设立掸联邦。 这四个邦都作为英国直属的“保护国”。也就是说,在今天缅甸区域,当时共有缅甸本土、掸联邦、克钦邦、钦邦和克耶邦5个平行行政单位,统称为“英属缅甸”。 这就解释了当时昂山将军的心理状态,不拉其他少数民族邦签订协议,言外之意,就是其他少数民族邦都归属缅甸本土。 同时也解释了当时掸邦、克钦邦、钦邦这三邦的心理状态,如果单独向英国提独立要求,难度很大,如果和缅族一起提独立要求的话,就很容易。 至于克耶邦为什么没有签字,理由很简单,克耶邦认为自己已经独立了,手里有1878年的独立条约。这成了日后克耶邦与缅甸军政府的矛盾法源,军政府声称,英国给予克耶邦的独立,不能称为完全的独立,缅甸的独立,才是完全的独立。记住这个克耶邦,缅甸独立后,第一个起事的就是此邦。 以上这段历史背景,对我们深入理解《彬龙协议》以及后续影响非常关键。 回到彬龙镇,在该镇所达成的《彬龙协议》的原文并不长,计有九款。看图: 彬龙协议原文(图片来自网络,侵删) 从《彬龙协议》的九款内容可以看出,该《协议》的初衷,确实不是为了建立一个中央集权的缅甸,但有建立一个名义上统一、事实上高度自治的“联邦缅甸”的意思表达(但是不是政治家的一种策略,就另当别论了)。比如:
《彬龙协议》的落款中也很明确,掸族、克钦、钦族三大委员会与缅甸总督执行委员会(即当时缅甸政府)是并列关系。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彬龙协议》有一项重大内容缺失,就是“缅甸本部+三邦”所构成的“缅甸联邦”,在向英国争取独立后,该怎么办?如果大家组建联邦共和国,责权利如何分配?如果想要退出,退出机制是什么? 可以这么说,《彬龙协议》从一开始,就是为了快速从英国人手中接管政权而草拟出来的粗慥协议,很多未来事宜,并未来得及充分沟通。 这一点大家没有想到吗? 不是,而是把这一问题交给了接下来将要举办的缅甸联邦制宪会议。 意外事件总是来得这么巧。 五个月之后,也就是1947年7月,距离《缅甸联邦宪法》的出台还有两个月,昂山将军被刺杀了(幕后黑手是英国)。 灵魂人物没了。 虽然没有影响两个月之后即1947年9月《缅甸联邦宪法》的出台,但少了始作倡议者,少了独立后缅甸联邦的一把手,对独立后“缅甸本部+三邦”的后续事宜造成了极大的深远的影响。 毕竟,《彬龙协议》除了九款内容外,更是一种象征、精神、承诺和誓言。人没了,这叫“死无对证”。 1947年9月通过的《缅甸联邦宪法》,虽然加了一些约束条件,但还是尊重了《彬龙协议》精神。其中,特别规定了这一条:
也就是说,缅甸建国之初,在法理上明确给了掸邦、克耶邦的“独立权”。 综上,1947年2月《彬龙协议》和1947年9月《缅甸联邦宪法》关于“缅甸本部+三邦”的共识,翻译成大白话就是: 我们几个佃户立字为据,拧成一股绳,先把地主老财赶跑,把宅基地和田契要回来,当家作主。然后我们生活一段日子,再商量接下来是一起过,还是分家。如果有人想一起过,就一起过,如果有人想分家,也不能强人所难,各随各便,好聚好散。反正就是一句话,决不动摇各自的一亩三分地。 因此,《彬龙协议》成为日后缅甸少数民族武装在争取权利或独立的重要依据。 那么,接下来,缅甸局势是如何演变的?在《彬龙协议》签约的、与我国云南交界的掸邦、克钦邦又是如何与缅甸军政府对抗的?后文继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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