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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响缅甸75年混乱政局的《彬龙协议》,这篇文章说清楚了☆☆☆☆☆+

 朝_五_晚_九 2022-12-04 发布于湖北

中缅铁路迟迟得不到实质性进展,有一个非常重要的影响因素,就是缅甸的政局不稳,境内分布很多的“自治邦”和“民地武”(少数民族地方武装)。

本文,就说说这个事(因为复杂,分两篇介绍)。

首先,我们看一下缅甸的行政地图:

缅甸行政地图(图片来自网络,侵删)

缅甸七省、七邦区划图(图片来自网络,侵删)

如图所示,缅甸的行政区划是“2+7+7”结构,即2个直辖市、7个省、7个邦

两个直辖市,一个是仰光,缅甸的前任首都。一个是内比都,缅甸的现任首都,于2005年11月迁过来的。

七省和七邦的划分,主要依据的是民族属性和地理条件

七省的居民主要是缅族,地理上大部处于伊洛瓦底江和钦河流域,地势平坦,以冲击平原和丘陵地貌为主要特征,是所谓的“缅甸本部”。

七邦的居民主要是各少数民族,如掸族、克钦族等,地理上基本都处于山地和高原,生存环境远不如在冲积平原上的缅族。

再看一张地形图:

缅甸地形图(图片来自网络,侵删)

七省是缅甸军政府直接控制的区域,七邦都有一定程度不等的自治权利,也有自己的军事武装。我们平时所听到的“民地武”,指的就是这些邦的军事力量。

其中,掸邦、克钦邦的面积最大、实力最强,且都与我国云南省接壤,即所谓的“缅北”。这两个邦是我们重点关注的,中缅通道会涉及这两个邦。

问题是,这种格局是怎么形成的,症结在哪?

一切都要从彬龙这个小镇说起。

彬龙在这:

彬龙是缅甸北部掸邦境内一个小镇

彬龙(Panglong),也译为“班弄”,犯了“搬弄是非”的忌讳,如其名字,是今天缅甸政局“是非”的发源地。

二战结束后,缅甸依然作为“英属缅甸”,受日益没落的日不落帝国控制。

1947年2月,缅甸总督执行委员会(即当时缅甸政府)、掸邦、克钦邦、钦邦四方代表,在彬龙镇签署了一项协议,史称《彬龙协议》。

《彬龙协议》合照(图片来自网络,侵删)

签订这份协议的目的,是缅甸政府联合掸邦、克钦邦、钦邦,形成强大的团结力量,以脱离英国殖民当局,共同争取独立

策划“彬龙协议”的人,是昂山将军,昂山素季之父,也被称为缅甸的“国父”。

昂山将军(图片来自网络,侵删)

这里笔者插一段历史背景,就是缅甸少数民族地区众多,昂山将军为什么执意要拉着掸邦、克钦邦、钦邦、克耶邦这四邦签订《彬龙协议》呢?(笔者注:克耶邦代表没有签字,以观察员身份参会)

这是有历史原因的,英国在“英属缅甸”也大玩“大陆均衡政策”。

1878年,英国和当时缅甸的贡榜王朝签定条约,将克耶邦单独划分出来,既不作为缅甸管辖区,也不作为英国占领区。

1895年,英国通过“克钦山区部落法案”,设立克钦邦。

1896年,又通过“钦山区管理法案”,设立钦邦。

1922年,英国通过“掸邦联邦法案”,设立掸联邦。

这四个邦都作为英国直属的“保护国”。也就是说,在今天缅甸区域,当时共有缅甸本土、掸联邦、克钦邦、钦邦和克耶邦5个平行行政单位,统称为“英属缅甸”。

这就解释了当时昂山将军的心理状态,不拉其他少数民族邦签订协议,言外之意,就是其他少数民族邦都归属缅甸本土。

同时也解释了当时掸邦、克钦邦、钦邦这三邦的心理状态,如果单独向英国提独立要求,难度很大,如果和缅族一起提独立要求的话,就很容易。

至于克耶邦为什么没有签字,理由很简单,克耶邦认为自己已经独立了,手里有1878年的独立条约。这成了日后克耶邦与缅甸军政府的矛盾法源,军政府声称,英国给予克耶邦的独立,不能称为完全的独立,缅甸的独立,才是完全的独立。记住这个克耶邦,缅甸独立后,第一个起事的就是此邦

以上这段历史背景,对我们深入理解《彬龙协议》以及后续影响非常关键。

回到彬龙镇,在该镇所达成的《彬龙协议》的原文并不长,计有九款。看图:

彬龙协议原文(图片来自网络,侵删)

从《彬龙协议》的九款内容可以看出,该《协议》的初衷,确实不是为了建立一个中央集权的缅甸,但有建立一个名义上统一、事实上高度自治的“联邦缅甸”的意思表达(但是不是政治家的一种策略,就另当别论了)。比如:

与会成员认为,通过与缅甸过渡政府密切合作,掸族、克钦族以及钦族地区将会更快实现自由。

不会以任何方式剥夺这些边疆地区目前在国家政治中享有的任何自治权,这些边疆地区在国家政治中享有充分自治是一条根本原则。

与会者一致认为,单独建邦是人心所望。

《彬龙协议》的落款中也很明确,掸族、克钦、钦族三大委员会与缅甸总督执行委员会(即当时缅甸政府)是并列关系。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彬龙协议》有一项重大内容缺失,就是“缅甸本部+三邦”所构成的“缅甸联邦”,在向英国争取独立后,该怎么办?如果大家组建联邦共和国,责权利如何分配?如果想要退出,退出机制是什么?

可以这么说,《彬龙协议》从一开始,就是为了快速从英国人手中接管政权而草拟出来的粗慥协议,很多未来事宜,并未来得及充分沟通。

这一点大家没有想到吗?

不是,而是把这一问题交给了接下来将要举办的缅甸联邦制宪会议。

意外事件总是来得这么巧。

五个月之后,也就是1947年7月,距离《缅甸联邦宪法》的出台还有两个月,昂山将军被刺杀了(幕后黑手是英国)。

灵魂人物没了。

虽然没有影响两个月之后即1947年9月《缅甸联邦宪法》的出台,但少了始作倡议者,少了独立后缅甸联邦的一把手,对独立后“缅甸本部+三邦”的后续事宜造成了极大的深远的影响。

毕竟,《彬龙协议》除了九款内容外,更是一种象征、精神、承诺和誓言。人没了,这叫“死无对证”。

1947年9月通过的《缅甸联邦宪法》,虽然加了一些约束条件,但还是尊重了《彬龙协议》精神。其中,特别规定了这一条:

宪法颁布之日起10年后(1957年9月24日),掸邦、克耶邦有权决定脱离或留在缅甸联邦。

也就是说,缅甸建国之初,在法理上明确给了掸邦、克耶邦的“独立权”。

综上,1947年2月《彬龙协议》和1947年9月《缅甸联邦宪法》关于“缅甸本部+三邦”的共识,翻译成大白话就是:

我们几个佃户立字为据,拧成一股绳,先把地主老财赶跑,把宅基地和田契要回来,当家作主。然后我们生活一段日子,再商量接下来是一起过,还是分家。如果有人想一起过,就一起过,如果有人想分家,也不能强人所难,各随各便,好聚好散。反正就是一句话,决不动摇各自的一亩三分地。

因此,《彬龙协议》成为日后缅甸少数民族武装在争取权利或独立的重要依据。

那么,接下来,缅甸局势是如何演变的?在《彬龙协议》签约的、与我国云南交界的掸邦、克钦邦又是如何与缅甸军政府对抗的?后文继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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