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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函证,有哪些常见的舞弊迹象?

 刘刘4615 2022-12-05 发布于辽宁

审计杂货铺子 2022-12-04 19:19 发表于北京

函证程序,是审计工作中的重中之重

关于函证程序应如何做,我们大概都知道,但为何要重视函证程序,在函证的过程中,有哪些可疑的点,却是我们经常忽视的内容

今天我们结合一些案例,包括函证常见的风险征兆,发出来和大家一起学习。(资料来源:注册会计师行业法律法规库)

针对函证程序,有以下常见风险征兆值得您关注:

一、回函时间高度集中

华泽钴镍案:瑞华所通过传真取得的9家不同单位的询证函回函上所记录时间,最早为2014年4月17日下午3:44,最晚为同日下午3:49 ,中间间隔仅5分钟

瑞华所未对回函的来源进行核验,未能发现华泽钴镍发现搜集票据复印件,将无效票据入账充当还款,以掩盖关联方长期占用资金的事实。

处罚结果:没收瑞华会计师事务所业务收入130万元,并处以390万元的罚款;对三名签字注会予以警告,并分别处以10万元的罚款。

二、回函寄出地址与发函地址不符

振隆特产案:瑞华所将向销售客户的询证函交由振隆特产的工作人员代发

振隆特产工作人员将询证函替换为新年贺卡寄送外国客户,并把询证函另外邮寄给国外朋友,请其伪造客户签字后将虚假回函寄回瑞华所。

瑞华所未对函证保持控制未充分关注函证回函的疑点,未能发现振隆特产以虚增出口销售单价方式虚增利润的行为。

处罚结果:没收瑞华所业务收入130万元,并处以260万元罚款;对两名签字注会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0万元罚款。

三、回函寄件人联系方式相同

天丰节能案:利安达所获取的多份客户回函寄件人姓名不同,但联系电话相同

该联系电话实际为天丰节能销售员工的号码

利安达未对函证保持控制,未充分关注函证回函的疑点,未能发现天丰节能以虚构客户方式虚增收入的行为。

处罚结果:没收利安达所业务收入60万元,并处以120万元罚款;对两名签字注会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0万元罚款;对审计项目负责人给予警告,并处以8万元罚款。

四、回函率过低

欣泰电气案:兴华所抽取样本对应收账款和预付账款进行了函证,但回函率偏低,甚至为零

兴华所未充分考虑函证程序的有效性,未保持职业怀疑并执行充分替代程序,导致兴华所未能发现欣泰电气通过外部借款、使用自有资金或伪造银行单据的方式虚构应收账款收回的行为。

处罚结果:没收兴华所业务收入322万元,并处以967万元罚款;对两名签字注会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0万元罚款。

五、回函签章与合同不一致

键桥通讯案:鹏程所对键桥通讯对某对外贸易总公司的应收账款进行了函证,回函客户签章为“某工程建设总公司苏丹分公司”,与该笔业务合同签署方不一致

鹏程所未能保持职业怀疑,审慎关注回函信息存在的异常,未执行充分替代程序,仅向键桥通讯进行询问,认为合同签约主体与函证对象在合同履行上是混同的,不影响审计证据的可靠性。

鹏程所未能发现大额海外合同系键桥通讯虚增的业务

处罚结果:对两名签字注会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0万元的罚款。

六、回函联系人存在“多重身份”

雅百特案:众华所收到的客户邮件回函显示其联系人具有雅百特国外客户和国内客户工作人员的双重身份

众华所未充分关注函证回函的疑点,未能发现雅百特通过虚构位于巴基斯坦的木尔坦建设项目来虚增营业收入的行为。

处罚结果:没收众华所业务收入54万元,没收违法所得12万元,并合计处以174万元罚款;对两名签字注会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8万元罚款。

七、不同被询证者的回函由同一快递员揽收,或回函快递单号码接近

九好集团案:利安达所取得的数家供应商回函均由编号为41**98的顺丰快递员取件。

利安达所未充分关注函证回函的疑点,未能发现九好集团虚增收入

处罚结果:没收利安达业务收入150万元,并处以750万元罚款;对两名签字注会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0万元罚款。

八、被审计单位提供的被询证者收函地址和联系方式与公开信息不同

康华农业案:康华农业提供的万里种业、金稻谷收件地址与立信所网络查询的上述公司工商注册登记地址不一致,立信所按照康华农业提供的地址向上述公司寄发询证函,并在审计工作底稿记录“询证地址为该公司办公地址,走访时已核实,工商注册地与其不一致”。

之后立信所收到上述客户确认康华农业账面应收账款余额、销售收入数额信息无误的回函。经查,立信所虚构核实函证对象收件地址的审计程序,未能发现康华农业销售收入、应收账款造假的事实。

处罚结果:没收立信所业务收入45万元,并处以45万元罚款;对两名签字注会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6万元罚款。

九、询证函签章不全

康美药业案:康美药业在工商银行询证函上仅加盖公司公章,未加盖财务章及法人私章,却能得到银行回函。

正中珠江所未保持应有的职业怀疑,未能发现康美药业银行对账单和银行询证函回函系伪造,虚增货币资金的事实。

处罚结果:没收正中珠江所业务收入1,425万元,并处以4,275万元罚款;对四名签字注册会计师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0万元或3万元不等罚款。

十、银行的询证函回函内容不全或存在矛盾

康美药业案:康美药业建设银行的询证函回函自身内容前后矛盾,函件要求定期存款应当列明存款日期、到期日期、存款利率等信息,但回函中关于定期存款的信息中“存款日期”“到期日期”“存款利率”栏均为空白

正中珠江所未保持应有的职业怀疑,未能发现康美药业银行对账单和银行询证函回函系伪造,虚增货币资金的事实。

处罚结果同上述“九”。

十一、银行询证函回函没有正规的银行印章

康美药业案:康美药业与子公司康美时代(广东)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美时代)均在交通银行开立有银行账户,康美时代的询证函上银行所盖印章为“会计业务章”,且银行盖有骑缝章,银行经办人之一陈某鑫所盖私章为四方章;而康美药业询证函上银行所盖印章为“业务受理章”,无骑缝章,经办人之一陈某鑫所盖私章为长方形印章

正中珠江获取的康美药业交通银行基本户对账单无银行印章,而康美时代交通银行银行账户对账单均有银行印章,二者存在明显差异

三是康美药业与康美之恋均在工商银行开立有银行账户,康美之恋的询证函上银行复核人印章为“纪某阳”四方章,康美药业的询证函上银行复核人印章为“现场审核纪某阳(3)”长方形印章

正中珠江所未对上述异常保持应有的职业怀疑,未能发现康美药业银行对账单和银行询证函回函系伪造,虚增货币资金的事实。

处罚结果同上述“九”

回函造假的其他常见征兆

1. 管理层不允许寄发询证函

2. 管理层过度热情配合函证程序,如希望提前获悉函证样本,帮助催促回函等。

3. 管理层试图干预、拦截、篡改询证函或回函,如坚持以特定的方式发送询证函;管理层提供的内部信息含糊、矛盾、不完整或有缺失。

4. 被询证者将回函寄至被审计单位,被审计单位将其转交注册会计师

5. 注册会计师跟进访问被询证者,发现回函信息与被询证者记录不一致

6. 询证函回函盖章不清楚

7. 从私人电子邮箱发送的回函。

8. 回函通过电子邮箱发送,且不是不可更改的扫描文档格式

大家可以结合上述的案例以及处罚结果寻找相似之处,以及引发自身思考的地方,并记录下来,运用到平时执行函证程序的过程中去,就可以知其然并知其所以然,同时有能力识别可疑之处,或者给容易出现问题的地方,多给予应有的“职业怀疑”,对于函证程序,该怎么做就怎么做,一个细节都不能马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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