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湖一柱第1958期 教育时评】 【核心提示】新时代,要促进教育高质量发展,提高教师队伍水平,推行“教师退出机制”只是下策;完善教师考核机制、绩效工资发放机制、职称晋升机制,激发教师内部活力是中策;提升教师社会地位,提高教师待遇,吸引更多优秀人才做教师,建立一支高素质的教师队伍才是上上策……
长期以来,我国教师行业实行的是“终身制”,"一朝上讲台,终身为教师",教师端的是“铁饭碗”。 这种体制的优点是可以保持教师队伍相对稳定,缺点是个别思想觉悟不高、责任心不强,能力不足的教师可以“躺平”。 如此情况下,“好的教师进不来,不合格的教师出不去”,致使教师队伍活力不够。11月11日,浙江省宁波市教育局发布《宁波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退出机制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征求意见。根据该办法,教师的退出渠道包括待岗、转岗、离岗退养、解聘等。所谓待岗就是教育教学效果不佳者,暂停上课,去培训学习;所谓转岗就是不再从事教学工作,也就是从教师转成职工;所谓离岗退养就是不到退休时间,“退居二线”,不再做具体工作;这个意见看起来很好,对激发教师队伍活力也会起到一定的推动作用。意见规定“符合退出适用情形的,由学校党组织会议研究后实施。学校作出解聘决定的,应报学校主管部门备案后实施。”这也就是说,教师退出机制的实施主体是学校。而我们都知道,当下教师的人事关系、人事权在县级以上教育局、人社局,编办,工资是由财政统一发放,教师的准入机制也是由人社局、教育局联合通过笔试、面试、考察、体检等步骤招聘“分配”的,现在一个小小学校通过一个“小小的考核”,就能有权决定一名教师的“人事去留”,岂不是过于草率?众所周知,我们当下的学校有城市和乡村之别、重点和一般之别。不同学校,校情不同,学情不同。一名重点学校的教师在本校考核或许“不合格”,但若与其他薄弱学校教师比,却很有可能是“佼佼者”。因此,这种由入编由上级“隆重”决定,退出由学校轻率拍板的办法,是不是不够严肃、严谨?是否过于草率了呢?跳出学校小圈子放眼县(市区)级区域范围看,对教师也是不公平、不合理的,当然也是与现在实行的“县管校聘”相矛盾的。待岗、转岗等人事改革,过去很多地方都搞过,为体现“真改”“真退”的改革决心和力度,不少地方主管部门往往都会给基层单位下达“待岗、转岗”硬指标,实行“末位淘汰”。比如,按单位人数的3%确定待岗人数,2%确定转岗人数。这种情况下,一个单位,即便所有教师都努力、都优秀、都合格,100人当中,也必定要“考出”3个待岗的,2个转岗的。最终的结果是“好教师被迫退出,新进的教师能力也不一定达到相应水平,从而失去教师退出机制改革的初心。当然,如果不下“硬指标”,退出机制很可能就沦为一种形式甚至直至“流产”。因此,教师退出机制看上去很美,但实际实施起来,或许会异化成教师的“内耗”,或许成为流于形式的走过场,难以达到“顶层设计者”的最初目标,甚至走向其反面,沦为块“鸡肋”一块。实事求是地讲,现阶段,我国教师职业并非某些人想象的那样抢手。虽然每年教师资格证考试人数暴涨,但很多考生不过是为了给自己找工作增加一个法码,在内心里其实把教师当成找工作的“备胎”——实在找不到好工作,就去考个教师;有的地方教师招聘,虽然是“一位难求”,但也有不少地方教师招聘频频遇冷,无笔试只面试也无人问津;近年来公费师范生招生入学分数线不断提高,但毕业时,却有许多学生宁肯违约交钱也不愿上讲台;弃教从政、从商等“转业者”仍大有人在;教师行业男教师数量更是屈指可数,少的可怜……种种现象表明,在当下,教师职业并不是一个热门职业,现在让“不合格”的教师退出去,优秀的人才也未必招得进来。新时代,要促进教育高质量发展,提高教师队伍水平,推行“教师退出机制”只是下策;完善教师考核机制、绩效工资发放机制、职称晋升机制,激发教师内部活力是中策;提升教师社会地位,提高教师待遇,吸引更多优秀人才做教师,建立一支高素质的教师队伍才是上上策!(作者:李玉柱,本文为 平湖一柱原创作品,欢迎指导,转载或引用请注明作者和出处,违者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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