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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一户一宅不得超120㎡!吴川市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来了,现公开征集意见

 wudi168 2022-12-06 发布于广东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为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结合我市农村实际

制定了 《吴川市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试行)》

结合我市农村实际,制定了《吴川市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此次公开征求意见期限为10个工作日,从2021年1月19日至2月1日止。期间社会公众可以通过发送电子邮件、来函形式提出意见建议。

▶来信地址:广东省吴川市梅菉街道人民西路27号吴川市农业农村局。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反馈意见要注明真实联系姓名、联系电话、联系地址,如反馈意见信息不准确或不完整,无法及时进一步核对有关情况的视为无效意见。

特此公告。

那么具体讲的是什么呢?下面小编带你一起读懂《吴川市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试行)》。

总则

为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规范农村宅基地申请、审批程序

促进节约集约用地

保护农民合法权益

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和乡村振兴战略实施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的规定结合我市农村实际

制定本办法

01

适用范围

01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农村村民用于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的建设管理活动。

02

镇(街)内已纳入城镇规划管辖的但仍属于农村集体土地性质的农村村民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的建设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02

政府及部门职责

建立 市县主导乡镇主责村级主体的宅基地管理机制。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等部门加强配合,加强制度建设,完善相关政策,指导和督促基层开展工作,共同推进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

01

市农业农村局

①负责建立健全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转和宅基地违法用地查处等管理制度

②完善宅基地用地标准,指导宅基地合理布局、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利用

③组织开展农村宅基地现状和需求情况统计调查,及时将农民建房新增宅基地需求通报同级自然资源部门

④参与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

02

市自然资源局

①负责国土空间规划、土地利用计划和规划许可等工作

②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安排宅基地用地规模和布局

③满足合理的宅基地需求,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和规划许可等相关手续

④依法办理宅基地及其地上房屋的不动产确权登记

03

市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

①建立部门协调机制

②做好国土空间规划、村庄规划、宅基地用地规模指标、农村地籍调查数据、宅基地确权登记颁证等信息共享互通

③推进管理重心下沉,共同做好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工作

04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①负责农村村民宅基地用地审核批准工作

②开展农村宅基地动态巡查,及时发现和处置涉及宅基地的各类违法行为

③防止产生新的违法违规占地现象

④指导村级组织完善宅基地民主管理程序,设立村级宅基地协管员

05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市发展和改革、生态环境等部门

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农村宅基地管理的相关工作。

图源网络

03

宅基地用语的含义

01

农村宅基地

是指农村村民用于建造住宅及附属设施的集体建设用地,包括住房、附属用房和庭院等用地

02

农村村民

是指具有本市农业户口的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03

农民建房

是指村民以户为单位,自行申请宅基地建造住房的活动

04

集体建房

是指村委会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受村民委托,在村域范围内,统一规划、统一设计、集中建造住房的活动

04

农村宅基地分配原则

01

农村宅基地分配使用严格贯彻一户一宅”的法律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面积(包括附属用房、庭院用地)不得超过120 平方米

02

农村村民应严格按照批准面积和建房标准建设住宅,禁止未批先建、超面积占用宅基地。

03

经批准易地建造住宅的,应严格按照建新拆旧”要求,将原宅基地交还集体经济组织。

05

资格认定

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才能申请使用宅基地。

图源网络

06

'户'的认定条件

申请宅基地的村民符合下列 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一户”:

01

夫妻与未达到法定婚龄子女同住的为一户

02

已依法登记结婚的子女为一户

03

本户中有两名以上已婚的子女,其中一人应与其父母为一户,其余已婚的子女可各自单独为一户

符合以下 条件之一即可申请使用宅基地:

01

符合“一户一宅”条件,且本户没有宅基地的

02

同户居住家庭,因兄弟姐妹或者子女已达到法定结婚年龄,需要建房分户居住的

03

因合法婚姻、收养关系户口迁入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

04

因国家移民政策户口迁入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

05

因村镇规划调整、国家、集体建设需要,需要易地新建的

06

原有住房因自然灾害或者其他原因损毁,需要原址重建或易地新建的

07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有以下 情形之一不予批准村民申请新宅基地:

01

不符合一户一宅规定或者不具备分户条件的

02

已有一处宅基地且面积不低于每户宅基地限额标准的

03

将宅基地、原有住房出售、出租、赠与他人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的

04

申请易地新建住房未承诺退出原有宅基地的

05

原有宅基地使用面积低于限额标准,居住确有困难,但拒绝与本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签订退回原有宅基地协议的

06

已参加集体建房再申请个人建房的

07

不符合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庄规划的

08

征地拆迁时已有住宅安置或承诺放弃宅基地安排的或已将宅基地纳入评估补偿的

09

所申请的地块存在权属争议的

10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不予批准的情形

07

审批程序

▲村民书面申请→ 组级会议公示→村级审核报送→镇级调查审批→县级备案管理

推行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审批管理五公开”制度,落实村庄规划、申请条件、审批程序、审批结果、投诉举报方式公开。

全面落实三到场”要求,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及时组织镇(街)农业农村办公室、规划建设办公室进行实地审查,做到申请审查到场、批准后丈量批放到场、住宅建成后核查到场。

08

纠纷化解

建立'村、镇调解,市仲裁'三级矛盾纠纷调解仲裁机制。

01

村级组织

成立由 3-5人组成的农村宅基地纠纷调解小组,对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间发生的农村宅基地纠纷先行调解。调解成功的组织当事人签订调解协议,调解不成功的提交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继续进行调解。

02

镇(街)

成立由 5-7人组成的农村宅基地纠纷调解委员会,对本辖区内发生的农村宅基地纠纷进行调解。调解成功的组织当事人签订调解协议,调解不成功的出具调解终结书并提交市农村宅基地纠纷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或指导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09

附则

▶本办法由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局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为二年,执行期间上级如有其他规定的从其规定。

资料来源:吴川房产网 ,吴川人网综合整理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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