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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间打借条,有效吗?

 草原狼155 2022-12-06 发布于河南

图片案例素材来源:商丘市睢阳区法院

近日

商丘市睢阳区法院审理了

一起因妻子婚内向丈夫借贷

离婚后被索要引发的

民间借贷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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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夫张某诉称

我和李某1999年登记结婚

2008年至2018年10年间

李某4次打借条跟我借款8.3万元

说是用于个人办事

现在我们离婚了

请法院判令李某还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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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妻李某辩称

我当时借钱是急着买药

迫不得已才打的借条

且这些钱都是

我们结婚后一起挣的钱

不存在偿还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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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审理认为

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

夫或妻一方向另一方借款

一般多发生于

夫妻实行分别财产制的情形

除此情形外的婚内借款

应当结合借贷金额

交易方式、交易习惯等

综合判断借贷事实是否真实发生

如夫妻之间实行分别财产制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双方订立借款协议

或有意思明确完整的借据

才能成立婚内借款关系

同时还要看是否发生过

夫或妻一方将自己个人所有款项

出借给另一方的事实

以及用于借款人个人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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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中

前夫张某所主张的借款

均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

仅向法庭提交了借条

不能证明原被告之间

实行了分别财产制

以及该款项用于被告个人事务

且被告李某提交了

借款用于看病的

相应病历予以证明

综上依法认定

原被告之间并不存在借贷关系

判决驳回张某的诉讼请求

商丘中院二审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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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提醒

分别财产制是指

夫妻双方婚前通过书面约定

在婚姻存续期间

所得财产归夫妻各方所有

对自己的财产

独立占有、使用和处分

夫妻之间

应珍惜缘分、忠诚信任

共同营造和谐的家庭关系

如婚前约定了个人财产范围

一般应当订立书面约定

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

个人财产适用《民法典》

第1062条和1063条规定

如发生婚内夫妻之间借贷

应签订书面借款合同

或意思明确完整的借条

表明双方有借贷合意

明确款项用途

保存交付凭据

避免产生纠纷

策划统稿:张东杰

排版校对:赵栋梁、贾共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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