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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氏梅:坚持在干部工作中「有进、有出、有上、有下」

 越南花花草草 2022-12-07 发布于广西
12月5日下午,在越南国会大厦,越共政治局委员、越共中央组织部长张氏梅在“新时期进一步创新党对政治制度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专题会议上,传达了“学习贯彻党的十三届六中全会决议”的精神。

本次会议,由越共中央政治局、中央书记处联合举办,以会议现场和线上云链接的方式结合进行。据统计,会议有近120万名党员及干部参加学习。

△张氏梅

张氏梅在会上表示,“我们党加强推进反腐败工作”。根据政治局关于纪律处分后干部安排政策,受到纪律处分、失信的干部不得继续担任该职务。“这是党的十三大任期的新亮点”。

张部长称,2013年成立了越共政治局直辖的中央反腐败指导委员会,由总书记担任主任。

指导委员会已将800多起严重、复杂的经济腐败案件和社会舆论事件纳入监督和指导范围。其中,指导委员会直接监督和指导180个案件,133个事件,一审审理了120个案件,1083名被告。

中央内政委员会监督和督促31个案件和5个事件;各省委、市委、党干事委员会、部委指导处理600多起案件。2013-2021年期间,各机关起诉和调查了14300起案件,24410名被告,一审审理了涉及腐败、经济和职务犯罪的11700多起案件,22600名被告。

张氏梅透露,在落实政治局关于被处分干部的安排主张两个月之后,有3位同志不再参加第十三届中央执行委员会,2位副部长辞职,2位省委副书记、省人委会主席辞职。

自第十三届任期以来,各级党委已对365个党组织、56名党员实施纪律处分;各级纪委对48个党组织、5527名党员进行了纪律处分。违反的主要内容是民主集中制原则、道德品质、生活作风、内部团结、违反党员不得做的事情、计划生育政策、贪污腐败、故意违规、不负责任、放松领导,以及事关土地、资源、矿产、金融、银行、投资、基本建设等的管理。

在党的纪律检查、监督和执行方面,第十一届任期(2011-2016年),执行纪律处分56572名党员(谴责36754人、警告15008人、撤职2477人、开除党籍2333人)。第十二届任期(2016-2021年),执行纪律处分93207名党员(谴责65647人、警告17217人、撤职2496人、开除7847名党员)。

第十二届对比第十一届,被处分的党员人数增长近2倍,被开除党籍的党员数量增长3倍有余。

张氏梅还强调了第28-NQ/TW号决议(关于在新时期进一步创新党对政治制度和执政方式的领导)的观点和目标。决议提高单位负责人的责任,特别是负责人在干部工作中的权限。赋予负责人更多的权力,但与之相随的是更多的责任。“例如,将权力交给单位负责人允许其推举副职,供常委会选举,但如果投票率低,则明显影响负责人的公信力”。

她还强调,上述第28号决议的一个新观点是,加强集体责任,发挥干部、党员和单位负责人在执行党的主张、路线、国家政策和法律方面的先锋模范作用,并严格控制权力。张氏梅表示,今后将进一步补充和研究这个问题,例如一个开展干部组织工作的人不会在这个职位上工作太久,而且,还要有关于权力控制的规定。

张氏梅进一步谈到干部工作时强调,要建立机制和政策,吸引和招聘人才到党的政治制度中,鼓励和保护有活力、有创造力、敢想、敢干、敢于为共同利益负责的干部。

修订政策和法律,将乡级干部到县级和省级干部联系起来;鼓励有缺点的干部辞职;及时更换受到纪律处分的、能力有限、信誉下降的干部,不等待任期届满;坚持在干部工作中实行“有进、有出、有上、有下”。

严格执行中央政治局关于干部在受到纪律处分后工作安排的方针,为确保纪律,增强干部、党员和人民对党和政权的信心做出贡献。张氏梅说:“干部工作中有进有出,有上有下,我们已经开始在做这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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