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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世||裴光德公私分明

 文山书院 2022-12-08 发布于湖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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裴光德(名垍,字弘中)在中书(指中书省,国家政务中枢,为中央最高政府机关)。有故人(老朋友),官亦不卑(低微,低下),自远相访。裴公给恤(供给)优厚,从容款狎(亲密,亲近),在其第(府第)无所不为。乘间(乘机。前省略了主语“故人”)(索求,索要)京府(京城)判司(州郡各部参军的总称,是州郡长官的下属助手)。裴公曰:“公(尊称,您)(的确,确实是)佳士,但此官与公不相当(两方面差不多,配得上)。不敢以(因为)故人之私(私情),而隳(huī,败坏)朝廷纲纪。他日(之后,以后)有瞎眼宰相怜(喜欢,爱恋)公者,不妨却得,某(代词,我)必不可。(唐 赵璘《因话录》

参考译文

裴光德在中书省任职时,有个官职不小的老朋友从远方来拜访他。裴公招待他相当优厚,举止行动相当亲切。朋友在他的府邸内毫无拘束之感。乘机请求他在京城官府谋个判司做做。裴光德对他说: “您确实是个有能力的读书人,但是这官给您做不合适。我不敢因为老朋友的私情而败坏了朝廷的制度。要是往后有瞎了眼的宰相同情你,可能会获得这个官职。至于我,万万不会这样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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