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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促“上”激发干部队伍活力

 天歌天成 2022-12-08 发布于福建
近日,中央办公厅印发新修订的《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指出,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重点是解决能下问题。各级组织部门要扛起使命责任,突出“实”“准”“严”的导向,以“下”的压力激发干部的活力,以“下”促“上”为推动事业蓬勃发展注入力量。
突出“实”字,明确“下”的依据。此次《规定》明确了干部不适宜担任现职的15种情形,让“下”有了标准。制度的生命力在于落实。“不得不下”的结果必然会让干部“不情不愿”,“不愿下”的情绪里自然有怨气、不服气。让干部“下”得服气,就要从干部的工作实际着手,看他在工作中的一贯表现,看其在急难险重工作中的具体表现,以“能否担当、有无作为”的工作实绩为具体抓手,从而让干部心服口服。“下不下”不是由“人”说了算,而是从“事”得结论,突出考核过程的“实”字,用好实绩考评、民意测评等方式,看“实绩分值”、听“群众口碑”,绝不模糊含糊,坚持公平公正,让“下”有充分的理由、充足的依据 ,把“为何而下”说清楚,用明明白白的“成绩单”来说话。
突出“准”字,疏通“下”的渠道。对于“下”的具体情况分多种,有态度不端正的,也有履职不力的;有业务能力不强的,也有人岗不相适的。对于具体情况的判别要突出“准”字,坚持把基层一线作为党员干部的“大考场”,把改革发展前沿作为识别干部的”放大镜”,对于干事创业中不愿担当、不敢担当的干部坚决调整,对于攻坚克难中经不得“风浪”、经不起考验的干部坚决调整,对于服务群众靠后不靠前、只说却不做的干部坚决调整,把“下”的干部找出来。对于“如何下”也要突出“准”字,要找对“下”的逻辑、疏通“下”的渠道,根据实际情况而“下”,根据干部的个人特点、气质和能力而“下”,防止“一下了之”。
突出“严”字,规范“下”的程序。此次《规定》对“下”的程序进行了细化。对于“下”的程序,必须严格执行。在实际操作中,要结合巡视、审计、信访举报等党内监督的重要方式,突出程序的规范性、严肃性。对于干部的考核结果,要进行“二次甄别”,设置考察核实、提出调整建议、组织决定、谈话、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任免程序等多道关口,以免出现“误伤干部”的现象,如此方能让干部“下”得服气,让干事者有干劲。“国家存亡之本,治乱之机,在于明选而已矣。”要以“明选”的程序把对党忠诚干净担当的干部选出来,把选的尺度和力度都卡在“最严处”,唱响“严”字主旋律,进一步推进“能上能下”。(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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