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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好能下的“操盘手”

 3gzylon 2015-08-22

 

2015-08-22 09:44 来源:中国组织人事报  我有话说
2015-08-22 09:44:54来源:中国组织人事报作者:责任编辑:田依漪

  作者:江西省上饶市委常委、组织部长 吴井勇

  制度的生命在执行,制度的效用在落实。贯彻《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组织部门要强化责任担当,细化工作举措,当好推进能上能下的“操盘手”,把从严管理干部要求落到实处。

  善于亮“慧眼”。什么样的干部该“下”,《规定》提出了明确的标准,尤其是对问责处理的干部、不适宜担任现职的干部划出“硬杠杠”。至于哪些干部符合这些标准,哪些干部该“划分”到这些框框中来,则需要科学认定,这对干部考察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由于一些干部没有明显违纪违法的“硬伤”,要断定其适不适合担任现职,就必须拿出有令人信服的依据。这就要求组织部门擦亮慧眼,全方位、立体式、多层面地考察干部和识别干部,在好与差、优与劣之间仔细甄别、对号入座,对谁“下”谁不“下”做到一本台账。

  敢于唱“黑脸”。怎样处理那些存在问题的干部,《规定》进一步规范了“下”的方式。但不同的情况应有不同的处理方式。这就要求组织部门在考准核实的基础上,敢于唱“黑脸”,秉公决断、不徇私情,做到一碗水端平、一把尺量准,不厚此薄彼、不另眼相看、不避重就轻。根据干部存在问题的不同原因、不同情节、不同后果,分门别类把脉问诊、对症下药,做到把握分寸、松紧有度、恰如其分,让“下”的干部心服口服。

  勇于挺“铁肩”。以往组织部门在干部工作上,大都是为人做嫁衣、替人作人梯。《规定》的出台表明组织部门不仅管“进口”,还要管“出口”。做选拔干部的好事皆大欢喜,做处理干部的“恶人”却不容易。把不合格的干部拿“下”来,会把组织部门推向各种矛盾和考验的风口浪尖上。这就要求组织部门有铁肩担正义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在原则面前勇于担当,不当老好人、不怕得罪人,敢于提出建议调整不称职的干部,做到该“下”就必“下”、要“下”就真“下”、能“下”就快“下”。对那些坚持原则、大力推进干部能上能下的单位一把手,要多加鼓励支持,为其撑腰壮胆,层层传导敢抓敢管的压力。

  惟其艰难才更显勇毅,惟其笃行才更显担当。组织部门作为承担推进干部能上能下具体责任的部门,要在“严”与“实”字上下功夫,坚持有章必循、有规必依、有令必行,真正形成能者上、庸者下、劣者汰的用人导向和政治生态。

[责任编辑:田依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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