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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卖房,遭遇ABC单,怎么处理?

 徐尚伟律师 2022-12-09 发布于浙江

在坚持“房住不炒”的大政策大背景下,继深圳之后,杭州市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发布了《关于联合抵制“ABC单”等违法违规行为等倡议》,号召包括我爱我家、链家、德佑房产等头部房产中介,联合抵制“ABC单”,使得在烈日炎炎的夏天,被注入一股“清凉”之意,令人心旷神怡。

一、“ABC单”到底是什么?
“ABC单”是指炒房客(包括房地产中介)利用市场信息的不对称,通过支付少量定金的方式,从实际产权人(房东)手上低价收购房源,再高价卖出,从中吃差价的行为。“ABC单”中的A,是指实际产权人(房东),B是指以吃差价为目的的炒房客(包括房地产中介),C是指实际买房的人。

在实践中,炒房客(B)在与卖方(A)达成购买意向后,会支付少量定金(几万元),然后会通过利诱等手段,与卖方(A)订立空白的买卖合同、独家委托代理协议等合同,同时在这些合同中,约定较长的付款时间、卖方(A)解除合同需支付高额违约金等条款,锁定卖方(A)的低价房源,等待房价高涨时,再出售给买方(C),以时间差的形式赚取其中的差价,一次可“吃”得上百万元的差价。

二、说法时刻

1. 在“ABC单”中,炒房客(B)之所以能操作成功,通常离不开房产中介的配合,双方恶意串通,更甚者某些无良房产中介即充当了炒房客(B)的角色。房产中介为了“吃差价”,会指令某个员工或者老板的亲友,作为名义上的买房人,与卖方(A)签订合同,以囤积房源,再恶意哄抬房价,高价卖出。
抵制“ABC单”非常有必要,“ABC单”不仅损害卖方(A)和买方(C)的合法权益,而且会扰乱正常的房产市场。
2. “ABC单”行为的法律分析
合同成立需要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1) 订立合同的双方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 双方就所订立合同内容意思表示一致
然而,在“ABC单”中:
第一,卖方(A)具有出卖房屋的意思,但是炒房客(B)实则不具有购买房屋的意思,炒房客(B)通过欺骗、利诱等各种手段的目的仅仅在于锁定卖方(A)的房屋,以便操纵房屋出卖的时间和价格。因此,即使炒房客(B)与卖方(A)之间订立了何种形式的房屋买卖合同,由于双方并未就所订立合同的内容达成一致的意思表示,因此双方之间的合同不成立
第二,如果房屋最终被卖出,房屋买卖合同依然是由卖方(A)与买方(C)订立,双方就房屋买卖的内心意思是一致的,因此双方的合同,合法、有效。
3. 遭遇“ABC单”,我们如何维权?

(1) 卖方(A)该如何维权?
如果卖方(A)发现自己遭遇“ABC单”,并且房屋尚未卖出,可以向法院起诉炒房客(B),要求确认双方之间订立的一系列合同不成立,并要求炒房客(B)承担缔约过失责任,比如不予返还定金、要求退还已支付的中介费等。所谓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合同缔约过程中,合同一方当事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给另一方造成的损失。
如果卖方(A)发现自己遭遇“ABC单”,并且房屋已经卖出,可以向法院起诉炒房客(B),要求炒房客(B)将“吃差价”所得退还给自己。如前所述,卖方(A)与买方(C)之间订立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效,并且是按照买方(C)支付的价款作为交易价格,因此该价款应当全部归于卖方(A)所有。
(2)买方(C)该如何维权?
如果买方(C)发现自己遭遇“ABC单”,可以不当得利为由向法院起诉炒房客(B),要求炒房客(B)将“吃差价”所得退还给自己。买方(C)可以主张,卖方(A)真实出卖价格为低价(即炒房客(B)与卖方(A)订立合同时确定的价格),其支付的超过该低价的部分,炒房客(B)“吃差价”没有法律依据,所得属于不当得利,因此应当退还。
(3)假如卖方(A)与买方(C)同时起诉炒房客(B),该如何处理?

虽然卖方(A)与买方(C)之间的房屋买卖行为合法有效,但是二者对于房屋价格产生了不一致的认识,双方均构成价格的重大误解。按照《民法典》第147条的规定,双方均可以请求法院撤销房屋买卖合同,并同时要求炒房客(B)赔偿损失。

最好,Lawyer徐想说:赚钱,人人都喜欢,但是不义之财不可取,诚信是根本。通过欺骗、利诱等不正当手段,挣再多钱,良心也会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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