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的名称命名有哪些规定? 01 一致性,专利名称与说明书、委托书、优先权文件、权利要求书、附图等文件均一致。 02 全面性,名称应该全面、清楚地反映要求保护的实用新型主题,并采用所属技术领域通用的技术用语。 03 非技术用语,名称中不得含有非技术词语,包括人名、单位名称、商标、型号、代号等。 04 含模糊、笼统词语,名称不得含有语意含糊的词语,例如“及其他”、“及其类似物”等。 05 字数和标点符号的规定,名称不得超过40个字,名称中的字母、数字和标点符号均计算在字数内,每个字母、数字或标点符号算半个字。名称中不允许含有句号。(另外,顿号、逗号、括号、引号、书名号、斜杠、反斜杠、破折号、省略号等标点符号在使语意不明确的情况下也是不允许的。) EN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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