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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冈市人民政府发布两个重要通知

 qweasdzxcrty 2022-12-09 发布于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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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黄冈市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

均衡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感湖管理区、黄冈高新区管委会、黄冈市临空经济区管委会、白莲河示范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

现将《黄冈市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黄冈市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6日

黄冈市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

均衡发展若干措施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建立生育支持政策体系,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的决策部署,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中发〔2021〕30号)、《中共湖北省委 湖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发〔2021〕26号)等文件精神,促进我市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政策措施。

一、简化“出生一件事”联办手续。新生儿户口登记、出生医学证明、疫苗接种、医保参保、社保卡办理等实行“一事联办”、“一网通办”。(牵头单位:市公安局,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市卫健委、市人社局、市医保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提高新生儿医疗保障水平。新生儿父母任意一方参加黄冈市内基本医疗保险并按规定缴费的,新生儿可在其父母任意一方参保地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免缴当年参保费用,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当年医保待遇,次年以新生儿本人身份参保缴费。(牵头单位:市医保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全力保障母婴安全。广泛开展宣传,提高群众婚前孕前保健知识知晓率,优化服务网络,方便群众自觉接受婚前医学检查、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增补叶酸等,加强终止妊娠药品管理,落实母婴安全“五项制度”,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非意愿妊娠和非医学需要的人工流产。强化市、县两级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中心整体联动,提升医疗救治能力,进一步降低孕产妇和新生儿死亡率。(牵头单位:市卫健委,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四、预防出生缺陷。提倡孕妇在市内助产机构规范接受孕检,除享受国家免费项目外,二孩及以上孕妇每人再补贴孕检费300元。强化新生儿遗传代谢病、听力障碍和先天性心脏病筛查和诊断,依托市内有资质的机构为二孩及以上孕妇及新生儿开展无创产前基因检测、串联质谱检测、先天性心脏病筛查、遗传性耳聋基因检测等四项检查,费用由属地政府予以报销。适当提高高龄产妇孕期前后所需的健康检查、医疗药品等费用的医保报销限额。(牵头单位:市卫健委,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医保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五、鼓励住院分娩。政策内二孩及以上孕妇在市内助产机构住院分娩的,除落实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规定的生育医疗费待遇外,二孩另外补助500元,三孩补助800元。(牵头单位:市卫健委,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医保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六、规范开展不孕不育诊治。对女方年满35周岁、确需实施辅助生殖技术生育的家庭,在市内具备资质的医疗机构开展辅助生殖技术治疗的费用,按照每户累计不超过1万元的标准予以报销。逐步将辅助生殖技术项目按程序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牵头单位:市卫健委,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医保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七、大力发展婴幼儿托育服务。实施公办托育服务能力建设项目和普惠托育服务专项行动。开展托育机构示范创建,每家示范机构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对上一年度考核合格的托育机构,按实际入托人数给予生均1000元/年的经费补助。公办托育机构对烈士子女、困境儿童等特殊群体给予优先优惠,减免费用。机关企事业单位设立职工婴幼儿照护服务所发生的费用,可在职工福利费中支出。将婴幼儿照护人才培养纳入人社部门技能培训规划,落实职业培训补贴。依托各级妇幼保健院成立婴幼儿照护服务指导中心,建立培训基地,定期开展实习实训。(牵头单位:市卫健委,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总工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八、加快推进母婴设施建设。在车站、大型超市、公园、医院等公共场所和用人单位建设标准的“爱心母婴室”,验收合格每个奖1—1.5万元,全市每年评定若干个。(牵头单位:市总工会,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城管执法委、市卫健委、市妇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九、降低幼儿抚育成本。政策内二孩及以上孕妇在市内助产机构分娩的,自孩子出生至满三岁,每年享受育儿专项补助,二孩500元/年,三孩1000元/年。(牵头单位:市卫健委,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十、降低学前教育成本。提高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城乡一体化。3—6岁二孩及以上幼儿在幼儿园接受学前教育,每学期减免10%保教费,所减费用由同级教育部门向同级财政部门申请予以补助。同时,继续强力推动“双减”,严厉打击学科类培训,规范非学科类教育培训机构管理。落实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优惠政策,按每个婴儿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牵头单位:市教育局,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十一、适当延长生育假期。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妇女,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60天,其配偶享受15天护理假;3岁以下婴幼儿父母每人每年享受累计10天育儿假。鼓励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延长产假、护理假和育儿假,保障假期合法权益。保护女性就业合法权益,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牵头单位: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市总工会、市妇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十二、支持改善住房条件。政策内二孩及以上家庭,申请保障性住房时优先分配,并在户型选择等方面给予差异化照顾。2022年5月30日至2023年6月30日期间,在黄州城区购买商品房,二孩家庭享受5000元、三孩家庭享受10000元的一次性购房补贴。夫妻双方均已建缴住房公积金,在本市购买自住住房的,可以先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不能满足需求的,可申请公积金贷款,其贷款限额首套房由50万元提高到60万元,二套房由40万元提高到50万元。2023年6月30日前,对拥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购房贷款的家庭,在本市购买改善性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其贷款利率、首付比例按首套房政策执行。(牵头单位:市住建局,黄冈住房公积金中心,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十三、关心关爱多孩家庭。对多孩家庭,建立社区干部联系帮扶制度,帮助解决其老幼照护等实际困难。用人单位要给予多孩家庭成员岗位安排政策性倾斜,原则上不安排孕期或哺乳期女性值夜班。鼓励和支持各景点为多孩家庭成员提供参观游览公园、博物馆、展览馆、名胜古迹等优待政策。政策内生育家庭,自二孩及以上出生后三年内,每个家庭每年可向当地文旅部门申请免费领取两张黄冈旅游“一票通”景区旅游年卡。(牵头单位: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市文旅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以上政策适用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生育的黄冈市户籍居民和取得居住证的在黄务工经商的非黄冈市户籍人员。政策兑现主体,产前由孕妇户籍所在地、产后由孩子户籍所在地负责,所需费用由各县(市、区)财政予以保障,黄州行政区划内适用对象所需经费由市、区财政各承担一半,统一由黄州区负责兑现。本措施自2023年1月1日起实施,由各牵头单位另行制定实施细则并负责解释。国家和省出台相关规定的,从其规定。

附件:黄冈市优化生育政策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黄冈市优化生育政策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对优化生育政策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统筹协调,形成工作合力,经市政府同意,建立市优化生育政策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职能

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优化生育政策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统筹协调全市优化生育政策工作,研究并推进实施重大政策措施;指导、督促、检查有关政策措施的落实;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市卫生健康委、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黄冈住房公积金中心、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税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文旅局、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市城管执法委、市统计局、市医保局、市乡村振兴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计划生育协会等26个部门和单位组成,市卫生健康委为牵头单位。

联席会议设召集人1人,由市政府分管卫生健康工作的领导同志担任;设副召集人2人,由协助分管卫生健康工作的市政府副秘书长和市卫生健康委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各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根据工作需要,联席会议可邀请其他相关部门和单位参加。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确定。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健康委,主要承担联席会议组织联络和协调等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卫生健康委分管优化生育政策工作的负责同志兼任。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科室负责同志担任。

三、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由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副召集人主持。研究具体事项时,可召集部分成员单位召开专题会议,也可邀请其他相关部门和单位、地方、专家参加。联席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议定事项,印发各成员单位及有关方面贯彻落实,重大事项按程序报批,落实情况定期报告联席会议。

四、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积极研究优化生育政策工作的有关问题,制定相关配套政策措施或提出政策建议;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加强沟通,密切协作,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作用。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相关情况,推动联席会议议定事项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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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落实破产改制企业职工、城镇灵活就业人员

计划生育奖励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感湖管理区、黄冈高新区管委会、黄冈市临空经济区管委会、白莲河示范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落实破产改制企业职工、城镇灵活就业人员计划生育奖励政策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2月5日

落实破产改制企业职工、城镇灵活就业人员

计划生育奖励政策实施方案

为全面落实计划生育奖励政策,维护计划生育家庭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决定》(中发〔2015〕40号)、《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中发〔2021〕30号)、《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口计生委等部门<关于完善企业退休职工计划生育奖励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发〔2012〕7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享受计划生育奖励政策的对象和标准

(一)奖励对象。

市内破产改制企业职工、城镇灵活就业人员中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独生子女证》的家庭。奖励对象以个人为单位,一方符合条件一方享受,双方符合条件双方均可享受。

(二)奖励标准。

每人一次性奖励资金3500元。

(三)享受奖励政策的时间范围。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即1980年至2015年12月31日。

二、奖励对象应具备的条件

(一)破产改制企业职工应具备以下条件:

1.市内国有或集体企业的退休职工,且领取了《退休证》;

2.实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政发〔1995〕111号)以来,参加了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3.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独生子女证》;

4.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后退休,退休时按统帐结合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

5.领取的养老金中未包含计划生育奖励项目(指不包含加发5%退休金或补充养老保险计生奖励);

6.与原工作单位在改制、破产中签订了买断合同;

7.持有黄冈市户籍,属非农业户口性质。

(二)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持有黄冈市户籍,属非农业户口性质;

2.无固定职业(含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

3.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独生子女证》;

4.男方年满60周岁、女方年满55周岁。

三、资格确认及奖励资金发放程序

(一)本人申请。符合奖励条件的居民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婚姻关系证明(结婚证或离婚证)、户口簿、《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独生子女证》等相关材料,向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提出申请。如《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独生子女证》遗失或未及时办证的,由本人作出承诺后申请。申请人生活不能自理或亡故的,可委托他人或由继承人申领。申请人为市外迁入本市的城镇居民,须提供原户籍地县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出具的未享受同类型奖励的证明和独生子女父母情况证明。申请人为企业买断职工,须提供原企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未享受同类型奖励证明和独生子女父母情况证明。

(二)社区公示。社区居委会对申请人的资格条件进行核实,提出拟上报的奖励对象名单并向社会张榜公示5天。公示期间提出异议的,由社区组织核查;公示无异议或者经核查异议不成立的,社区居委会负责人在《申请表》上签字、加盖公章,报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进行初审。

(三)初审上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初审工作。初审通过的,经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报县级人社部门进行核实,加盖人社部门公章。未通过的,向申请人说明原因并退还相关申报材料。

(四)复核确认。县级卫生健康部门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上报的拟奖励对象进行复核确认,对复核通过的奖励对象名单进行汇总,按程序报财政部门,由县级财政部门下达奖励资金。

(五)资金发放。由各地卫生健康部门会同财政、人社部门确定发放形式,将奖励资金直接发放到享受计划生育奖励政策对象的个人账户。

2022年12月31日前符合奖励条件的对象,须在2023年底前完成申报审核,根据审核情况分期分批发放奖励资金。以后新增符合条件的对象,于次年8月底前完成个人申请、社区公示、乡(镇)上报,9月底前完成复核和资格确认工作,11月底前完成奖励资金发放工作。

四、奖励资金筹措

破产改制企业职工、城镇灵活就业人员计划生育奖励金由奖励对象户籍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解决。原中央在黄企业、省属在黄企业职工,因企业改制等原因与原企业解除劳动关系、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养老保险的,其计划生育一次性奖励经费由其户籍所在地县(市、区)政府统筹解决。对长期停产企业,企业主管部门确无力解决该项奖励资金的,由当地政府负责解决。原隶属关系属于市直和区直的、市属在外地企业职工(黄州户籍的),统一纳入黄冈城区保障范围。

生产经营正常的企业承担符合计划生育奖励政策的退休职工(包括办理和未办理补充养老保险)的奖励经费,企业按要求应一次性兑现。国有、集体企业在改制过程中,应将企业退休职工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金纳入企业改制成本。国有或集体困难企业认定由同级国资部门牵头会同人社、财政、经信等部门共同负责初步确认,报同级政府审批后执行,实行一年一认定,并按原管理办法执行。

各地根据财政状况,对前期遗留问题可以一次性兑现奖励资金,也可分年度兑现(最长不超过3年),具体发放形式由各地确定。黄冈城区由市、区财政各50%的比例分担,市级承担的部分按现行财政体制结算到黄州区,由黄州区统一发放。其他县(市、区)按属地原则由当地财政予以保障。

五、组织实施

各地各部门要把落实破产改制企业职工、城镇灵活就业人员计划生育奖励政策作为重大民生工程,建立相互衔接的运行机制以及安全的资金发放方式和渠道,确保奖励政策兑现公开、公平、公正,确保奖励金落实到人。

(一)加强领导。市政府成立由分管卫健工作的副市长任组长,分管副秘书长任副组长,卫健、财政、人社、国资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落实计划生育奖励政策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卫健委,负责统筹协调和日常工作。各地要相应成立领导小组,抓紧制订具体方案或实施细则,确保政策落地落实。

(二)明确职责。卫生健康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工作,宣传和解释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审核申报对象是否符合奖励条件,统计并会同有关部门核实各项数据。财政部门负责资金筹集、拨付工作,县(市、区)财政部门要按程序将奖励资金纳入当年财政预算,及时足额落实到位;人社部门负责核实申报对象是否办理了退休手续并查验《退休证》,负责核实申请人的社会保险、养老金等发放情况,核实申报对象其领取的基本养老金是否包含计划生育奖励项目等;国资部门负责组织困难国有、集体企业认定,为卫健、人社部门提供困难企业名单;公安部门负责户籍认定。其它部门根据职能履行相应职责。

(三)实施时间。本方案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


责编:李莹|校对:朱家祺 
初审:李奕漫|终审:钱芳
来源: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黄冈日报全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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