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洞头区司法局多措并举推进行政争议实质化解

 随手一阅 2022-12-10 发布于浙江

【来源:温州市司法局_基层动态】

为进一步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探索行政争议多元化解,提升全区法治水平。洞头区司法局创新行政行为自查建议机制、开展行政争议案件分级管理、构建跨区域行政争议化解渠道,有力促进争议实质化解。

一、创新机制,强化责任激发“动力源”。一是建章立制规范流程。出台《关于推进委派律师参与行政争议实质化解工作规程》,对委派律师(法律顾问)参与行政化解涉及的致函督告、争议协调、结果运用等各环节制定相关工作规程,明确责任。二是突出被告主体责任。经法院函告未委派律师(法律顾问)审查被诉行政行为导致被告败诉的,由法院发送司法建议书并抄送司法行政和纪检监察部门,强化责任落实。三是共聚争议化解合力。由委派律师(法律顾问)对涉案行政行为进行全面审查,被告单位认为需要由法院组织协调的,可主动联系承办法官开展工作。对于行政事实行为需确认违法的,可函告上级机关,由其决定是否确认违法,力争通过实现原告诉讼目的,引导原告撤回起诉。

二、分级管理,提质增效开启“安全阀”。一是构建全流程量化闭环。制定《洞头区行政争议案件风险分级管理办法(试行)》,围绕问题发现、生成、评估、整改、预防全周期,构建从分级管理到结果运用的全流程量化闭环,实现主动发现问题、及时有效管控风险、举一反三化解争议。二是实现全要素综合分析。科学制定《行政争议案件静态风险因素量化分值表》《行政争议案件动态风险因素量化分值表》,以7类静态风险因素和3类动态风险因素为基准,量化风险评价结果,确定A、B、C、D四个风险等级。三是打通全区域风险预警。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以风险预警告知的方式,督促涉案部门根据行政争议案件风险等级采取自查自纠、协调化解等应对措施,从源头上减少诉讼增量,避免败诉和纠错案件发生。今年以来,共对全区15件行政争议案件进行风险等级评定,其中协调化解D级风险(高风险)案件2件,自纠D级风险案件1件。

三、多跨协同,打破藩篱构建“新通道”。一是强化部门信息共享。以法治考核为抓手,建立行政案件即时报告工作机制,形成全区行政案件动态清单,定期制发提醒函、告知书,督促涉案部门做好行政争议的应对和化解工作。二是发挥律师专业优势。以委派律师(法律顾问)为生力军,发挥律师专业优势,凸出律师审查主体作用,提升争议化解工作质量。将律师参与行政争议化解纳入法律服务行业监管范围,充分激发律师参与行政争议化解积极性。今年以来,委派律师(法律顾问)已参与成功化解行政案件24件。三是探索争议异地化解。以区司法局为纽带,区法院为平台,联合永嘉、平阳、苍南三地司法局以及苍南法院,制定《关于构建行政争议异地协同化解工作机制备忘录》,畅通四地联系渠道,推动行政争议调解中心“双向互认”,提升异地管辖后的行政争议化解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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