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闫敏 一、整篇行书为主,偶有草体相间 《拜中岳命作》,第五行“客”、第十四行中有二字作草体。《秋山诗》其中第三行“故人好”三字为草体,其他为标准的行书体势。 《竹前槐后诗帖》,第一行“剧”、第三行“道”、第四行“寄”为草体。 《与魏泰唱和诗》,第四行“萧”、第二十三行“并”、第二十四行“豪”为草体。这些行书中的草体都是零星地散落于篇章之中。 此类之中相对常见的是签署作草体。诸如《留简帖》第九行“客草草,芾顿首”。《适意帖》十二行,除第四行“可”之外,也仅是落款处“顿首”二字作草体。同样,《清和帖》除第三行“如”字之外,也只有签署处“顿首”二字作草。 二、多个局部作草体 所谓多个局部,是指两个以上,各有成组出现的草体。此类比较典型的作品有《盛制帖》,五行,第二行“为相识”“遂未得”,第三行“所愿”,第四行“一两日面纳,黻顿首”,第五行“天启亲”等为草体。 《乱道帖》第一行“十七处可”四字为草体,前三字且相连属,第四行“想已盛矣”四字、第五行“计已到官,黻顿首”七字,均为草体。
整行作草书其中一种类型是落款语,如《郡官帖》落款“草草黻顿首”。数行均作草体的也不乏其例。《雨寒帖》五行,后两行为草书。
《吴江舟中诗》长卷共四十四行,其中“满怨亦散”“战”“渺无涯”“万事”四行为草书。 《伯充帖》六行,其间第四整行“区区思仰不尽言同官”及第五行整行“行奉数字草草芾顿首”为草体。
通过上述比较,我们发现,米芾草书作品相对单一,而行书作品中出现的草书无论从风格类型还是艺术效果来看,则要丰富得多。这里也引起一个问题,同一个书家,为何会有这样的差异?其原因之一应该是米芾对于草书并没有如同行书那样用功,这一点从其草书作品中时时显露出草法不熟可以看出。 米芾不多作纯草书,或恐是扬长避短的无奈。草法不够纯熟,在行书类作品中就可以选择性地运用,遇到熟练的便易好,这也是其行书作品中草书元素反而比纯草书发挥出色的主要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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