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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氏年龄及其他

 钧一居士 2022-12-10 发布于安徽

姓氏年龄及其他

驻村扶贫走访群众时发现,村里个别群众的户籍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这些信息涉及姓氏、年龄、身份等方面,给群众生活带来了诸多不便,甚至损害了群众利益,一些问题经多方呼吁仍难以解决,值得有识之士思考。兹录三则以记之。

    之一:姓氏问题

2019年走访群众时发现,个别群众户口本登记的姓氏有误,比如:同为兄弟俩,登记的一个姓“申”一个姓“孙”;同是姐妹俩,登记的一个姓“庙”一个性“缪”。经了解,此问题主要发生在国家统一办理农村户口本之时,当时村里所报信息没有问题,但户籍管理人员录入电脑时,把“孙”误录成了“申”,把“缪”误录成了“庙”。后来派出所交村里核对信息时,村里发现了此类错误。根据当时规定,此类错误可以修改,但若要修改,每人需交三十元的改错费。村里让大家提交修改申请时,个别群众心疼三十元钱,当时认为即便错了也没有多大妨碍,就没有提出修改申请。后来,虽然有人想要修改,但派出所告知修改程序十分复杂,多数人仍维持现状未改。

之二:年龄问题

2019年群众老王向工作队反映,其孙女2010年出生,结果户口本中登记为2000年,他们在信息核对时没有注意。2017年在孙女要上小学时,老王才发现孙女年龄不对,就到派出所要求修改年龄。当时派出所民警告知,修改户籍年龄国家规定十分严格,必须提供正规医院的出生证明。同时将年龄从大改小他们做不了主,需要层层上报市局审批。老王告诉我们,当年他孙女是村里接生婆接的生,哪里有什么正规医院的出生证明,他跑了多次也没有结果,最后只好不了了之。现在他孙女上三年级,实际年龄为十岁,而户籍年龄已二十岁,他和家人十分犯愁。工作队随后咨询派出所户籍警,他们的答复与上述一致,告知必须要提供正规医院出具的出生证明。这不是强人所难吗?难道非要逼着老王找人开假证明才好吗?工作队就此事向县、有关部门多次反映,最终也没有动静,令人甚是无奈。

年龄问题对个人来讲是个大事,与其切身利益密切相关。孩子还小,实际年龄就摆在那儿,但有关部门就死卡规定,致使问题长期不能解决,真是咄咄怪事。

之三:黑户问题

2019年群众反映,村里还有人是黑户,没有户口。此人为村民老李2016年从外地带回村的一名妇女,当时她没有身份证,也讲不清她家住哪里,姓什名谁,只记得自己五十多岁。我们向与其生活在一起的老李了解情况时,老李讲他也说不清楚,只是告知此女是他在广西拾破烂时遇到的,当时她脑子不大正常,四处游蕩。他见她十分可怜,又不反对他俩在一起,就把她带到了村里,当时没有身份证照样可以坐火车汽车,放到现在肯定就带不回来了。他们生活在一起这么多年,该女只是告知自己是受不了丈夫家暴,从家里偷跑出来的,具体姓名和家庭住址一直不说,也问不出来。

老李告知,回村后他就想给该女在村里办个户口,搞个合法身份。他找到派出所时,派出所告知,现在国家对给来历不明的人上户口十分谨慎,审查很严,手续很多。由于不知道该女姓名和家庭住址,派出所没法进行身份核实,导致该女户口一直不能登记,身份证也办不下来。老李给我们说,现在一切都要有身份证,没有身份证办不了社保、办不了医保、吃不了低保、坐不了火车汽车,搞得自己很是着急。工作队就此事咨询派出所时,派出所民警告知,因为不能确定该女身份,他们虽然很是同情,但也十分为难,没有好的法子,事情只能待条件成熟时再办,现在只有暂时放一放。工作队就此事向县、镇有关部门多次反映,最终也没有结果,令人很是无语。

以上种种问题,虽然形成原因各异,难以解决的理由看似充分(有关部门都有制度规定,都有条条框框),但事实就是事实,枉顾事实而强调规定,对有关问题长期不予解决,直接导致群众生活不便,切身利益受损,肯定不符合了人民至上理念,也不是实事求是的做法。事实PK规定,孰轻孰重?还请有关部门仔细掂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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