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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经临床发挥 (治则治法学说的临床运用)8.3.

 昵称1Z7nN02j 2022-12-11 发布于福建

二、治法的概念及《内经》有关治法的内容

(一)治法的概念

治法,就是治疗疾病的方法。广义的治法应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是指治疗疾病的各种技术手段或给药途径,如药治、刺灸、导引、按摩、外敷、熏洗以至心理治疗(祝由)等各种方法,即《素问·异法方宜论》所述的“毒药”、“砭石”、“九针”、“导引按跻”及《素问·至真要大论》的“摩之浴之”等。另一种则是通常所指的治疗疾病的理法,即以治病机理及效果划分的各种方法,如补、泻、正治、反治等等。它是在治则直接指导下确立的治疗疾病的具体思路和法则,亦是临床上处方用药或施行术法的根据。一般来说,中医文献所称之“治法”,多指治病理法而言。

(二)《内经》所论的治病理法

治病的理法所包含的内容比较复杂,一些治法,如“正治反治”、“泻实补虚”等,有比较广泛的应用范围和比较普遍的指导意义,而另一些治法,如“培土生金”等,则比较具体而应用范围相对固定。而且各种治法之间可存在互相包含的关系,如泻法即可包括汗、吐、下、清、消诸法。把《内经》有关治法的内容划分为不同层次加以归纳整理,可以更准确地掌握其治疗机理和实际运用。一般而言,属于“治病的理法”这一范畴的内容,可分成基本治法、一般治法、具体治法等三个不同层次∶

1.基本治法

在治则指导下确立的治疗大法,适用范围较广泛,带有一定法则性指导意义,是一般治法和具体治法的指导法则,故又可称为治疗大法或治疗法则,因此亦容易被误称为“治则”。在《内经》中比较着重论述的基本治法如∶

(1)泻实补虚。《素问·三部九候论》∶“实则泻之,虚则补之。”这是在“扶正祛邪”治则指导下,针对证候的虚实而确立的治疗大法,补、泻本来是指针刺治疗手法和效果,泻则除去、减损,补则增益、招纳。引申之,则凡属祛除邪气者则为泻,凡属补益正气者则为补,因此泻实补虚又作为治疗大法而为下述“一般治法”及“具体治法”的立法指导。

(2)正治与反治。《素问·至真要大论》∶“逆者正治,从者反治。”这是在“治病求本”、“协调阴阳,扶正祛邪”,“因人制宜”等原则指导下确立的、具有对立统一意义的治疗大法。正治指一般的、通常的治疗方法,如寒者热之、热者寒之、虚者补之、实者泻之等,因为是逆疾病本质而治,故又称“逆治”。反治则指特殊的、与通常治法相反的治疗方法,如寒因寒用、热因热用、塞因塞用、通因通用等,因从其疾病假象而治,故又称“从治”。正治一般用于证候表现与病机相一致者,反治则用于病情比较复杂、出现与病机(本质)相反的假象者。

(3)同病异治与异病同治。《素问·病能论》∶“此所谓同病异治也。”“异病同治”之说,虽为后世所总结而于《内经》未见直接述及,但作为与“同病异治”相反相成的治疗大法,除了《素问·异法方宜论》有“医之治病也,一病而治各不同,皆愈何也”之说外,《素问·至真要大论》的“治诸胜复,寒者热之,热者寒之,温者清之,清者温之”;《素问·调经论》的“有余泻之,不足补之,……有余有五,不足亦有五”等;亦都指出多种不同疾病可以采用同一种治疗方法。总之,同病异治与异病同治都是本着“治病求本”精神而体现中医辨证论治的原则性和灵活性的治疗法则。其应用的原则是∶病虽同而证相异则治亦当异,病虽异而证相同则治亦相同。

(4)越上引下。《素问·阴阳应象大论》∶“其高者因而越之,其下者引而竭之,中满者泻之于内。”这是在“因势利导”治疗原则的直接指导下,根据病位的高下以及人体气机的升降趋势而确立的治疗法则,亦是吐、下等治疗方法的立法指导。

(5)上病下取,下病上取。《素问·五常政大论》∶“病在上,取之下;病在下,取之上;病在中,傍取之。”这是在“治病必求于本”的治则指导下确立的治疗法则,它不仅广泛用以指导针灸治疗的取穴,亦是药物治疗中“提壶揭盖”、“引火归原”、“补肾纳气”等具体治疗方法的立法指导。

(6)反佐法。《素问·五常政大论》∶“治热以寒,温而行之;治寒以热,凉而行之。”这是“因势利导”、“治病求本”、“协调阴阳”等治则互相配合而确立的治疗法则,亦是治疗寒热格拒一类疾病时制方用药的立法指导。

一些人习惯于把上述一些基本治法归属于治则范畴,其实这些均是比较普遍应用的治疗方法而已,并非对每种疾病的治疗,或者每种治疗方法或手段的运用都有指导意义,故不应纳入基本治则的范畴而应归属于治法内容,称为“治疗法则”或“治疗大法”尚可,若谓为“治疗原则”则不当。因为这些治疗法则虽然具有比较广泛的运用,可以指导多种疾病的具体治疗立法,但并不具有普遍指导意义,不是每种疾病在治疗时或每种治疗方法(手段)在使用时都应遵循者。如∶并非每种疾病都必须用“实则泻之,虚则补之”之法,有的可以用“和”法(即“不盛不虚,以经取之”);并非每种疾病都必须用“同病异治”或“异病同抬”之法,更多的疾病必须采用“异病异治”、“同病同治”之法。再如“正治反治”、“反佐”等法,主要指内服药物的治疗方法而言,于针灸或外治法则鲜有指导意义。至于泻实补虚,亦只是治疗虚、实两种不同证候的基本方法,于补泻两法之外,还有应用亦相当普遍的和法等。凡此等,均说明这些不是基本治疗原则而应是治疗大法,属治法内容而不应归入治则范畴。

2.一般治法

一般治法指针对某一类具有相同病机或病性的病证,如寒证、热证、表证、半表半里证、里实证等而确立的治疗方法。对于这类治法,《内经》有颇为具体的论述∶

寒者热之,热者寒之……坚者削之,客者除之,劳者温之,结者散之,留者攻之,燥者濡之,急者缓之,散者收之,损者温之,逸者行之,惊者平之。(《素问·至真要大论》)

因其轻而扬之,因其重而减之,因其衰而彰之;形不足者温之以气,精不足者补之以味;其高者因而越之,其下者引而竭之,中满者泻之于内;其有邪者渍形以为汗,其在皮者汗而发之,其慷悍者按而收之,其实者散而泻之。(《素问·阴阳应象大论》)

消之削之,吐之下之,补之泻之。(《素问·五常政大论》)

上述所论者都是治疗疾病的一般理法,为临床上最常用者。清·程国彭的《医学心悟》将之总结为“汗、吐、下、和、温、清、消、补”八法,并认为“一法之中,八法备焉;八法之中,百法备焉。病变虽多,而法归于一”。可谓概括、扼要。

3.具体治法

具体治法指针对某一病种或病证而设立的治疗方法。它直接用于某一病证的治疗,既体现治则的基本思想,是基本治法和一般治法的具体运用,又指导治病技术方法的实施。《内经》所论及的此类治法,以针刺为多,但对于药物治疗亦多有同样的指导意义。如∶开鬼门,洁净府。(《素问·汤液醪醴论》)

治痿独取阳明。(《素问·痿论》)

治脏者治其俞,治腑者治其合,浮肿者治其经。(《素问·咳论》)

木郁达之,火郁发之,土郁夺之,金郁泄之,水郁折之。(《素问·六元正纪大论》)热淫于内,治以咸寒,佐以甘苦,以酸收之,以苦发之。(《素问·至真要大论》)……

这类具体治法既体现了治则学说的基本思想,又是上述基本治法和一般治法的具体运用,它直接用于临床上对某一病证的具体治疗,如指导药物治疗的处方遣药或针灸治疗的处方选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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