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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救“海口绿肺”—金牛岭公园

 cello 2022-12-12 发布于海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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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由于海口市政府有关部门对金牛岭公园不合理的规划,以及违规在金牛岭公园里面拟建海口市全民健身活动中心和停车场,群众意见极大。经过了解,该拟建项目从立项、土地规划调整、批复程序、施工建设等诸多方面都存在着明显的违规现象,具体如下:

一、海口旅游文化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代建单位)申报拟建“海口市智慧体育公园(全民健身活动中心)”的立项依据不当。

代建单位以建设海口市智慧体育公园的名义打包建设全民健身活动中心违反了发改社会【20211497号《关于推进体育公园建设的指导意见》文件的规定:

不得以建设体育场馆替代体育公园”;

各地在不改变不占压土地、不改变地表形态、不破坏自然生态的前提下,要充分利用山、水、林、田、湖、草等自然资源建设体育公园。鼓励利用体育公园内的林业生产用地建设森林步道、登山步道等场地设施

建智慧体育公园不允许搭顺风车建全民健身活动中心(即体育场馆),即便是小型的区级规模也不行。尤其是改变地表形态、破坏自然生态建在自然保护区金牛岭公园内更是绝对不允许的。代建单位项目申报的建设依据、建设内容、项目规模、项目选址都违反了国家相关法规的规定。

二、代建单位申报的拟建项目不能代表海口市的形象。

拟建项目中的(全民健身活动中心)立项申报时建筑面积只有1450平方米,后在施工招标中改为1553.67平方米,属于区级规模的小型全民健身活动中心。自规局和代建单位回答市民意见答复:这是上规模的,是有效弥补海口市没有的空白。请问建一个小型的全民健身活动中心上的是什么规模,怎么弥补海口市空白?又是如何有效增添海口市的形象?

为什么不利用改造已有的体育馆提升为智慧体育馆呢?

三、代建单位对拟建项目的政府投资违规操作,目标选错,资金浪费。

整个拟建项目总投资估算1600万元,全民健身活动中心预算约1080万元,而智慧体育公园投资只有520万元。实质上是挂着智慧体育公园的名义建小型的全民健身活动中心。活动中心有羽毛球场,按照建设标准整个羽毛球球场上空空间最低为9米,在这个高度内,不能有任何的横樑和障碍物,所以拟建的健身活动中心的建筑标高是10.05米,球场四周2米内不能有任何障碍物。难道我们白花花的银子就为了建一个三层楼高的空间?

如果省下建全民健身活动中心的1080万元,再建二个智慧体育公园还余40万元,那不是更值吗?

大量资金投入在一个违规选择的地点、违规的全民健身活动中心(体育馆)上,整个项目就是错误的、失败的。

四、海口市发改委在代建单位申报拟建项目的立项审批上审核不严违反程序严重失职。

按照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全民健身活动中心建设与管理指导意见》的要求,“地级市建成1个大型全民健身活动中心,其余市县至少建成1个中型全民健身活动中心,市辖区建成1个中型全民健身活动中心或2个小型全民健身活动中心,城镇每个社区都有便捷的体育健身设施,初步形成布局合理、覆盖广泛的体育健身设施”。现在立项拟建一个小型全民健身活动中心,发改委审核中是否全盘考虑另一个小型全民健身活动中心布局的位置。发改委在没有取得土地规划调整审批手续,就发文批准同意在自然生态保护区金牛岭公园内建设是违反程序严重失职的。

代建单位在2022428日的施工招标文件中公告,该项目发改委以海发改社发【2022516 号文批准同意建设。这是先上车后补票严重违反国家森林法、建筑法的失职行为。

五、代建单位违规进行施工招标。

代建单位在没有取得土地规划调整审批同意的手续就进行施工招标,是违反招投标法,违反建筑法的。

六、施工中标单位天津市建工工程总承包有限公司违法施工。

施工中标单位在没有取得施工许可证,没有得到开工许可令就进入现场施工用钢板封闭场地,在场内设置办公用房。这是违反森林法,违反建筑法有关规定,属于末批先占林地的违法行为。

七、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简称自规局)对拟建项目土地分类的解释与现状不符。

拟建项目的土地规划调整市自规局202271日公示30天,20221118日市林业局又公示7天。市林业局公示中明确告知:拟建项目“拟永久使用海口市龙华区金牛岭公园内林地0.9971公顷”,白纸黑字写明的就是林地。

但是自规局在回复市民的意见说这是块“公园绿地”,是符合自然资办发【202051号文件关于土地的分类。

自规局的解释是片面的,背离了该文件的基本原则。

51号文件在【分类原则】和【使用原则】中明确规定:

当用地用海具备多种用途时,应以其主要功能进行归类”;

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原则上以一级类为主”。

拟建项目占用的土地,林业局公示就是一级类林地,自规局不以事实为依据,把一级类的林地下调为二级类的公园绿地,然后再建设体育场馆分类为三级类,土地下调了二个级别。

自规局在挤占公园用地改建停车场的规划中,也采用同样的方法把公园的地降为三级类开发建设。自规局没有根据现状而改变土地分类,不符合文件规定的分类原则。

八、海口市自规局没有按照法律适用的三大原则:上位法优于下位法,特别法优于一般法,新法优于旧法进行掌控。

上位法:

12019111日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的指导意见》;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01-01

3、《关于划定並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若干意见2017-02-07

4、《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的指导意见2019-11-01

特别法、新法:

国家七部委(国家发展改革委 、体育总局、自然资源部 、水利部、农业农村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农业发展银行)联合发布了发改社会【20211497号《关于推进体育公园建设的指导意见2021-10-23

这些都是比自规局解答市民意见时依据的《公园设计规范GB51192-2016 202011月自然资源部发布的《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试行)自然资办发【202051号文件,更新、更特别、更上位的法。

代建单位申报的拟建项目多处违规违法另见所上报的材料。

九、在金牛岭公园建全民健身活动中心和停车场是历史的倒退。

11年前,2011年的规划修编中计划在金牛岭公园修建停车场,停车位从500扩大到1500,再建高尔夫球场和一个室内体育馆,还有修路,都因市民反对而停建。这次又旧事重提,规划建全民健身活动中心和停车场不符合与时俱进可持续的发展,而是开历史的倒车。当年没有实现的,在进入第十四个五年规划严格控制生态保护红线下,更不可能实现。

十、政府绝对不能同意开建,否则后果不堪设想。

如果政府同意改变土地的分类而开发建设,以后就可以随便将市区中心珍贵的保护林地改为建设用地,再在几十公里外补一块名存实亡的地,海口市的其他公园也纷纷效仿,后果将不堪设想。

十一、一波未平又起一波,停车场项目再次违规。

海口市自规局在2022930日的规划修编公示中又把0.74公顷属于金牛岭公园的地划出,分类为三级类的停车场,这样明显的改变土地分类挤占公园用地进行开发,逾越了控制生态保护的红线,严重地破坏了金牛岭公园的生态环境。机动车产生的废气,造成的交通堵塞,对金牛岭公园的周围环境空气质量将造成破坏性的污染,其损害是难以挽回的。

十二、建议政府召开听证会,最大限度征求海口市民意见。

金牛岭公园属于生态保护红线的管控范围,是禁止开发的区域,是确保生态功能不降低,性质不改变,面积不减少的“海口之肺”,它也是海口市金牛岭地下水保护区的核心区域。它的一草一木都不能破坏,它的一寸一分土地都不能被分割。这样的“绿水青山”,应该成为为子孙后代留下的完完整整的“金山银山”。

拟建海口市智慧体育公园(全民健身活动中心)的项目只经过了立项审批,《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还没有颁发,还没有正式开工建设;停车场的建设是在规划修编图中,还没有实施。做为城市中心难得的绿肺,金牛岭公园的一举一动牵连着全体海口市民的心,我们建议政府尊重民意召开听证会,最大限度征求海口市民的意见,因为金牛岭公园不是少数部门、少数人可以决定开发和利用的公园,是全体海口市民的公园。我们宁可在规划的过程中不断完善,也不要在执行中留有遗憾。规划的调整和程序的公正必须经得起历史的拷问。

市民代表:

2022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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