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天为你深度解读《资治通鉴》 汉明帝永平十四年(辛未,公元71年) 【原文】
【译文】
【解析】 楚王刘英一案,汉明帝态度决绝异常,大有不查个水落石出誓不罢休的味道。 官吏见皇帝如此,也不敢怠慢,大搞”宽进严出“,稍微有牵扯就是“宁杀错,不放过”。 如此局面,冤假错案极多,渐渐的汉明帝也回味了过来。 想当年,汉武帝巫蛊之祸,牵连几万人,造成影响极其恶劣,甚至影响了昭宣时代的朝局。 楚王刘英一案必须要有个了解,关键是用什么样的方式来结束。 让汉明帝自己说,不现实,等于自己打自己的脸。 让文武大臣来说,更不可能,汉明帝态度未知,谁都不想当出头鸟。 只是事到如此,明面上不好直接说,只有玩默契。 上面材料,是袁安被提拔担任楚郡太守,以及他上任调查楚王刘英一案的记载。 对于此人你可能比较陌生,但说起”四世三公“的东汉末年袁绍、袁术家族,他们家祖先发迹就是从袁安开始。 相比较《资治通鉴》的记载,《后汉书》中的记载则更为详细一下。
注意,袁安的任用有两个方面,其一是三府(司徒、司空、太尉)推荐,另一方面是袁安此人能断案。 可以这么说,袁安的调用是皇帝和三公的共识,并不是单纯的提拔任用,还带有别样任务。 如此再看袁安后面的操作就明白。
到任楚郡太守之后,立即着手办案,用极其强硬的态度将下属府丞、掾史等的意见给压制。 府丞、掾史不是局内人,不知道皇帝的意思,自然是拼命劝。 从他们的角度来说,楚王刘英一案涉案人员调查不清楚,有漏网之鱼,他们就要承担首要责任,自然要从严办理。 袁安的做法则与府丞、掾史的做法有些不同,因此府丞、掾史要劝,怕将来追究下来的他们会被牵连。 而劝袁安这个动作就是为了日后给自己撇清关系。
袁安如此说,重点不在他的话,而在他为什么敢说有什么事自己承担,不管别人的事。 我想,类似的话,放在今天不论是职场还是其他什么场,有多少人敢说这样的话? 恐怕大多数的人都是能拉一个下水就拉一个,毕竟大家都有责任,自己就没责任了。 这里推测袁安如此说有三个可能。 其一,表明态度。 这个态度是皇帝和朝中重臣看的。 意思很明确,表明态度,坚决完成任务,有什么问题不牵连上面。 其二,知道没事才敢如此说。 从袁安提拔这个过程的别样意味来看,袁安此行不单纯。 再加上他一道任就风风火火的开始办事。 这些因素加起来推测,袁安极有可能是得了一些信息,知道自己要做什么、怎么做,于是才如此说。 而袁安不过是顺势而为而已。 其三,安抚众人定基调。 事有反常必为妖,新官上任三把火。 这两个东西结合起来看,袁安是皇帝和三公任命的,代表了他们的意志。 袁安到任里面对楚王刘英一案转变思路,其中信号就是来自皇帝和三公们的立场发生了转变。 否则在情况不明朗的情况下,你袁安一个刚提拔的小太守就和大领导定的方针对着干,想干什么? 可见,袁安如此做派,也是给这些官吏们看的, 言外之意风向改变,你们也得变了,别再用以前的路数来办差。 所以,咱们再看最后一句:
袁安针对楚王刘英一案进行甄别,上报相关资料,汉明帝释放了400多家。 如果汉明帝没有改变态度和立场,袁安的上报会如此轻易批准? 恐怕袁安自己都要栽进去。 【闲扯】 其实《资治通鉴》越往后解读,不一定能解读出多少新鲜的东西。 更多的则是同一个”道理“在不同场景下的演绎,看历史人物如何闪转腾挪。 材料的袁安,他能上任楚郡太守去处理那个烂摊子,压力是极大的。 这就好像是一个烫手山芋、全都是坑的项目丢给你,你要承担”救火队长“的责任。 功劳是有的,但风险更大。 用投资的话来说,风险与收益呈正比。 只不过,人性本身就是厌恶风险的,面对风险,宁愿选择更少的收益也要追求确定性和低风险。 所以你看,为什么那么多人考公、找工作宁愿工资低也想稳定。 就是人性中厌恶风险这个因素在起作用。 回到正题,”救火队长“风险和收益并存,关键看你怎么干。 咱们抛开个人能力方面的东西不说,有些东西是通用的。 其一,大原则不能丢,必须死死抱住。 大原则是共识,是一切的核心关键。 而大原则是什么,这个东西很宽泛,制度、法律、道德等等都是如此。 所有一且东西都基于此展开。 其二,态度必须坚决。 ”救火队长“这事不好干,你知道,你的领导同样也知道。 所以,从自身利益角度来看,能不能干成,尽全力即可。 过程必须态度到位,哪怕干不成,你态度摆这里,也不会对你狠手的。 其三,关键意志。 多揣摩,放心里,嘴闭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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