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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治通鉴:职场“救火”队长的能耐,可不仅仅是做事那么单纯!

 凯哥好心情f6v8 2022-12-12 发布于湖北

每天为你深度解读《资治通鉴》


《资治通鉴》第四十五卷 汉纪三十七

汉明帝永平十四年(辛未,公元71年)

【原文】

任城令汝南袁安迁楚郡太守,到郡不入府,先往按楚王英狱事,理其无明验者,条上出之。府丞、掾史皆叩头争,以为“阿附反虏,法与同罪,不可。”安曰:“如有不合,太守自当坐之,不以相及也。”遂分别具奏。帝感悟,即报许,得出者四百余家。

【译文】

任城县令汝南人袁安被擢升为楚郡太守。到达楚郡之后,他不进太守府,而先去处理楚王之案,查出缺少确凿证据的囚犯,登记上报而准备释放。郡府的大小辟员全都叩头力争,认为“附从反逆,依法同罪,万万不可”。袁安说:“如果违背了朝廷,太守自当承担罪责,不因此牵连你们。”于是便与其他官员分别奏报。此时明帝已经醒悟,便批准了袁安的奏书。有四百多家因此获得了释放。

【解析】

楚王刘英一案,汉明帝态度决绝异常,大有不查个水落石出誓不罢休的味道。

官吏见皇帝如此,也不敢怠慢,大搞”宽进严出“,稍微有牵扯就是“宁杀错,不放过”。

如此局面,冤假错案极多,渐渐的汉明帝也回味了过来。

想当年,汉武帝巫蛊之祸,牵连几万人,造成影响极其恶劣,甚至影响了昭宣时代的朝局。

楚王刘英一案必须要有个了解,关键是用什么样的方式来结束。

让汉明帝自己说,不现实,等于自己打自己的脸。

让文武大臣来说,更不可能,汉明帝态度未知,谁都不想当出头鸟。

只是事到如此,明面上不好直接说,只有玩默契。

上面材料,是袁安被提拔担任楚郡太守,以及他上任调查楚王刘英一案的记载。

对于此人你可能比较陌生,但说起”四世三公“的东汉末年袁绍、袁术家族,他们家祖先发迹就是从袁安开始。

相比较《资治通鉴》的记载,《后汉书》中的记载则更为详细一下。

永平十三年,楚王英谋为逆,事下郡复考。明年,三府举安能理剧,拜楚郡太守。

注意,袁安的任用有两个方面,其一是三府(司徒、司空、太尉)推荐,另一方面是袁安此人能断案。

可以这么说,袁安的调用是皇帝和三公的共识,并不是单纯的提拔任用,还带有别样任务。

如此再看袁安后面的操作就明白。

任城令汝南袁安迁楚郡太守,到郡不入府,先往按楚王英狱事,理其无明验者,条上出之。

到任楚郡太守之后,立即着手办案,用极其强硬的态度将下属府丞、掾史等的意见给压制。

府丞、掾史不是局内人,不知道皇帝的意思,自然是拼命劝。

从他们的角度来说,楚王刘英一案涉案人员调查不清楚,有漏网之鱼,他们就要承担首要责任,自然要从严办理。

袁安的做法则与府丞、掾史的做法有些不同,因此府丞、掾史要劝,怕将来追究下来的他们会被牵连。

而劝袁安这个动作就是为了日后给自己撇清关系。

安曰:“如有不合,太守自当坐之,不以相及也。”

袁安如此说,重点不在他的话,而在他为什么敢说有什么事自己承担,不管别人的事。

我想,类似的话,放在今天不论是职场还是其他什么场,有多少人敢说这样的话?

恐怕大多数的人都是能拉一个下水就拉一个,毕竟大家都有责任,自己就没责任了。

这里推测袁安如此说有三个可能。

其一,表明态度。

这个态度是皇帝和朝中重臣看的。

意思很明确,表明态度,坚决完成任务,有什么问题不牵连上面。

其二,知道没事才敢如此说。

从袁安提拔这个过程的别样意味来看,袁安此行不单纯。

再加上他一道任就风风火火的开始办事。

这些因素加起来推测,袁安极有可能是得了一些信息,知道自己要做什么、怎么做,于是才如此说。

而袁安不过是顺势而为而已。

其三,安抚众人定基调。

事有反常必为妖,新官上任三把火。

这两个东西结合起来看,袁安是皇帝和三公任命的,代表了他们的意志。

袁安到任里面对楚王刘英一案转变思路,其中信号就是来自皇帝和三公们的立场发生了转变。

否则在情况不明朗的情况下,你袁安一个刚提拔的小太守就和大领导定的方针对着干,想干什么?

可见,袁安如此做派,也是给这些官吏们看的, 言外之意风向改变,你们也得变了,别再用以前的路数来办差。

所以,咱们再看最后一句:

遂分别具奏。帝感悟,即报许,得出者四百余家。

袁安针对楚王刘英一案进行甄别,上报相关资料,汉明帝释放了400多家。

如果汉明帝没有改变态度和立场,袁安的上报会如此轻易批准?

恐怕袁安自己都要栽进去。

【闲扯】

其实《资治通鉴》越往后解读,不一定能解读出多少新鲜的东西。

更多的则是同一个”道理“在不同场景下的演绎,看历史人物如何闪转腾挪。

材料的袁安,他能上任楚郡太守去处理那个烂摊子,压力是极大的。

这就好像是一个烫手山芋、全都是坑的项目丢给你,你要承担”救火队长“的责任。

功劳是有的,但风险更大。

用投资的话来说,风险与收益呈正比。

只不过,人性本身就是厌恶风险的,面对风险,宁愿选择更少的收益也要追求确定性和低风险。

所以你看,为什么那么多人考公、找工作宁愿工资低也想稳定。

就是人性中厌恶风险这个因素在起作用。

回到正题,”救火队长“风险和收益并存,关键看你怎么干。

咱们抛开个人能力方面的东西不说,有些东西是通用的。

其一,大原则不能丢,必须死死抱住。

大原则是共识,是一切的核心关键。

而大原则是什么,这个东西很宽泛,制度、法律、道德等等都是如此。

所有一且东西都基于此展开。

其二,态度必须坚决。

”救火队长“这事不好干,你知道,你的领导同样也知道。

所以,从自身利益角度来看,能不能干成,尽全力即可。

过程必须态度到位,哪怕干不成,你态度摆这里,也不会对你狠手的。

其三,关键意志。

多揣摩,放心里,嘴闭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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