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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资治通鉴·汉纪三十七》(五)

 A跳动绳话 2021-08-18

读《资治通鉴·汉纪三十七

 

显宗孝明皇帝下永平十四年辛未

春,三月,甲戌,延自杀。以太常周泽(人名)行司徒事;顷之,复为太常。夏,四月,丁巳,以巨鹿太守南阳邢穆(人名)为司徒。

楚王英至丹杨,自杀。诏以诸侯礼葬于泾(以诸侯之礼葬于泾县)。封燕广为折奸侯。是时,穷(极力追究刘英案)治楚狱,遂至累年。其辞语相连(供词牵连),自京师亲戚、诸侯、州郡豪桀及考案吏(甚至主管审案官员),阿附坐死、徙者以千数,而系狱者尚数千人(牵连死罪、流放千余人,在狱中也有千数)

初,樊鯈弟鲔(人名)为其子赏(人名)求楚王英女(想娶刘英公主为妻),鯈闻而止(劝阻)之曰:“建武中,吾家并受荣宠,一宗五侯。时特进(指樊鯈父樊重)一言,女可以配王(嫁给王爷),男可以尚主(娶到公主);但以贵宠过盛,即为祸患,故不为也(他却不这样做),且尔一子,奈何弃之于楚乎(你一个儿子为啥要丢给楚呢)”鲔不从。及楚事觉(事发),鯈已卒,上追念鯈谨恪,故其诸子皆得不坐(樊鯈诸子没受牵连)

半民:《红楼梦》有对联:“身后有余忘缩手,眼前无路想回头”,繁华之时想着更繁华,谁又能想到其后的没落呢,樊鲔哪里有他哥哥、父亲想的那样长远?

英阴疏天下名士(暗中登记),上得其录(得到这个册子),有吴郡太守尹兴(人名)名,乃征(召集审查)兴及掾史五百馀人诣廷尉就考。诸吏不胜掠治,死者太半;惟门下掾陆续、主簿梁宏、功曹史驷勋,备受五毒,肌肉消烂,终无异辞(虽经毒刑,没有改口)。续母自吴来雒阳,作食以馈续。续虽见考,辞色未尝变,而对食悲泣不自胜(严刑拷打面不改色,对着食物哭泣不已)。治狱使者问其故,续曰:“母来不得见,故悲耳。”问:“何以知之?”续曰:“母截肉未尝不方,断葱以寸为度,故知之(以切肉断葱判断,母亲来了)”使者以状闻,上乃赦兴等,禁锢终身(赦免,但永不录用)

颜忠、王平辞引(供词牵连)隧乡侯耿建、朗陵侯臧信、护泽侯邓鲤、曲成侯刘建。建等辞未尝与忠、平相见(他们说未曾和颜忠等人谋面)。是时,上怒甚,吏皆惶恐,诸所连及,率一切陷入,无敢以情恕者(只要牵连,都难幸免)。侍御史寒朗(人名)心伤(同情)其冤,试以建等物色,独问忠、平,而二人错愕不能对(二人答不上)。朗知其诈,乃上言:“建等无奸,专为忠、平所诬(耿建等是被诬陷的);疑天下无辜,类多如此(此案牵连无辜太多)”帝曰:“即如是,忠、平何故引之(那为什么能牵连到他们)”对曰:“忠、平自知所犯不道,故多有虚引,冀以自明(他们想通过这表白自己)”帝曰:“即如是,何不早奏?”对曰:“臣恐海内别有发其奸者(我担心另有其人)”帝怒曰:“吏持两端(你这个骑墙派的滑头)”促提下捶之。左右方引去,朗曰:“愿一言而死。”帝曰:“谁与共为章(谁和你一起写的奏章)”对曰:“臣独作之。”上曰:“何以不与三府议?”对曰:“臣自知当必族灭,不敢多污染人(我自知灭族,不愿牵连他人)”上曰:“何故族灭?”对曰:“臣考事一年,不能穷尽奸状,反为罪人讼冤,故知当族灭(我审案一年,不能抓到真犯,却还为嫌疑犯开脱),然臣所以言者,诚冀陛下一觉悟而已(之所以这样,是希望您能觉悟)。臣见考囚在事者,咸共言妖恶大故,臣子所宜同疾,今出之不如入之,可无后责(审案官员为了免责,宁信其有,不信其无)。是以考一连十,考十连百。又公卿朝会,陛下问以得失,皆长跪言:'旧制,大罪祸及九族;陛下大恩,裁止于身,天下幸甚!(大臣们嘴上一套,要严惩)’及其归舍,口虽不言而仰屋窃叹,莫不知其多冤,无敢悟陛下言者(回家之后,独自叹息,不知哪天会冤及自身)。臣今所陈,诚死无悔!”帝意解,诏遣朗出。

后二日,车驾自幸洛阳狱录囚徒,理出千馀人(清理放出)。时天旱,即大雨(天都久旱见甘霖)。马后亦以楚狱多滥,乘间为帝言之(找机会劝谏明帝),帝恻然感悟,夜起彷徨,由是多所降宥(从此后判案量刑放宽了)

半民:刘英案,明帝的处理实在太不明智了,出现一个名字,竟将属官五百多人牵连,拷打至死着大半,足以和武帝朝的“巫蛊之祸”比肩。要不是冒死直谏的寒朗,真不知明帝如何收场?这难道是一向勤读经书、温良恭俭、孝悌有加的汉明帝刘庄所为吗?汉明帝似乎是后悔了,但这之后荼毒大臣的集团大案还是屡屡发生,尤其是史册有名的“党锢之祸”,不都是从此开端吗?

任城令汝南袁安迁楚郡太守,到郡不入府,先往案楚王英狱事(没进太守府,先处理楚王案),理其无明验者,条上出之(凡证据不足的,分别放出)。府丞、掾史皆叩头争,以为“阿附反虏,法与同罪,不可。(属官坚决反对)”安曰:“如有不合,太守自当坐之,不以相及也(有责任我担着,与你们无关)”遂分别具奏。帝感悟,即报许,得出者四百馀家(放出四百多家)

半民:可见刘英案株连实在太过。

夏,五月,封故广陵王荆子元寿为广陵侯,食六县。又封窦融孙嘉为安丰侯。

初作寿陵(开始为自己营造陵墓),制:“令流水而已,无得起坟。万年之后,扫地而祭,杅水脯而已(死后,清扫地面,用碗水肉干祭祀就行了)。过百日,唯四时设奠。置吏卒数人,供给洒扫。敢有所兴作者。以擅议宗庙法从事(后人胆敢扩建陵墓,以擅改祖制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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