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除了房子车子票子,离婚时号子如何分

 行者无疆8c3m05 2022-12-15 发布于福建

图片

曾经恩爱的夫妻一旦走到离婚这一步,都免不了要分割房子、车子和票子,在这个网络时代,可能还得再加上一项——号子,即各类短视频账号、游戏账号等。
近些年,随着短视频的日渐火热,一些粉丝流量较大的短视频账号凭借直播带货等操作成为吸金利器,其中很多账号都是夫妻共同出镜,共同经营。
那么,如果夫妻双方感情破裂要求离婚,双方共同经营的自媒体账号能否进行分割?近日,湖南省临湘市人民法院受理的一起离婚案件,就涉及了夫妻双方经营的短视频平台账号归属及分割问题。


方某和廖某曾经是一对幸福的夫妻,双方于2014年10月结婚,婚后育有一子。随着短视频时代的到来,夫妻二人也投身其中,开设了一个有关钓鱼的短视频平台账号。经过不断经营,平台账号粉丝已达十多万人,日常开直播售卖渔具的经济收益可观。
后夫妻双方感情破裂,今年3月,方某向临湘市人民法院起诉离婚,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在夫妻共同财产中,除一套正在按揭付款的商品房外,夫妻双方主要就该短视频平台账号的归属及运营带来的收益分割存在分歧。
承办法官认为,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运营短视频平台账号产生的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以进行分割。同时认为用于商业经营的账号当拥有一定的粉丝数量时具有商业价值,具有财产属性。最终经临湘市人民法院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短视频平台账号由廖某使用和经营,该账号经营的应收货款和现有货款归其所有,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共同经营对外所欠货款的债务也由廖某负责偿还;廖某分期向方某支付共同财产补偿款30万元,分期期间如果该短视频账号因不可抗力被封号冻结或不再经营,方某对剩余未支付的部分放弃主张。
“当前,离婚案件中涉及此类虚拟财产分割的情况并不鲜见。”北京市律协婚姻家庭专业委员会委员、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婚姻继承部主任张荆在接受本刊记者采访时表示,在传统离婚案件中,财产分割主要涉及房产、车辆、存款等实体财产,但随着网络时代的普及,类似短视频账号、游戏账号、电商平台网店等各类虚拟财产分割也越来越多。
虚拟财产是否可以进行分割?上述这起离婚官司的判决结果已经给出了肯定答案。在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网络与数据研究中心主任张韬看来,这还要得益于民法典的出台。
“在民法典出台前,我国其实并没有针对虚拟财产的具体法律规定。”张韬介绍,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这条规定宣示了对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意味着合法经营的短视频平台账号、游戏账号等网络虚拟财产,受到法律保护。
“但这也并非意味着所有的网络账号都可以进行分割,其中一个核心点就是要判断其是否具有财产属性。”张荆举例称,比如很多人都会在短视频平台注册账号,但如果该账号并不能给持有者带来一定的经济效益,就很难说其具有财产属性。这类账号的价值性是随着用户的使用、经营,获得网络用户的关注并通过直播带货等形式而日渐显现的,这时账号自身才具有了财产价值。
对于短视频平台账号产生的收益归属问题,张荆解释称,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注册并经营的账号,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共同享有其相关财产权益,归夫妻共同所有。

认定虚拟财产具体价值难度较大
图片


与传统财产相比,类似短视频平台账号等虚拟财产往往与账号注册人存在较为密切的联系,具有较强的人身依附属性,因此,对于这类网络虚拟财产在分割时并不能简单地当作普通财产来进行分割,要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
结合自己参与过的一些涉及分割虚拟财产的离婚案件,张荆指出,考虑到网络账号与注册人的关联性,司法实践中如果双方没有对此进行约定,大多会判决账号由注册人享有,但注册人一方需要给予另一方相应的折价补偿。个别情况下,注册人如果仅参与了账号注册,并未实际使用或运营该账号,考虑到账号后续运营等因素,一般会判定账号由实际使用人享有。
“房产、汽车等实体财产的价值可以通过市场价格等进行认定,但相比之下,如何认定虚拟财产的价值确实是一个难题。”张荆曾代理过一起离婚案件,其中涉及某直销平台的皇冠账号分割问题。
对于该账号的价值,专业资产评估机构表示此类虚拟财产无法判断价值,只能由当事人自行商量。这一账号虽然没有固定的“市场价”,但每年通过这一账号可以直接获得的经营收益,下线账号的提成收益等是有具体金额数据的,因此,最终在这一账号的价值认定上,是通过该账号为账号持有者带来的实际收益,测算出了该虚拟财产的具体价值。
关于账号的经济价值认定问题,张韬认为可以参考2021年1月1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六条的规定,夫妻双方对于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可以采取竞价、评估、拍卖等方式处理。依照该司法解释的精神,短视频账号、游戏账号本身的价值确定也可以通过评估机构评估、当事人协商或者是法院组织双方当事人竞价等方式来确定。

虚拟财产继承案例并不鲜见
图片


网络时代的快速发展,带来了越来越多的新兴事物,也让这些事物有着越来越大的经济属性,比如早期的一些QQ号就被炒到很高的价格。巨大的经济利益让不少人铤而走险,盗卖稀有QQ号,盗卖高级网游账号或网游账号内的稀有装备等案件也并不鲜见。
从各地法院对类似案件的判例来看,有的认定为是犯盗窃罪,有的认定为犯侵犯通信自由罪。2009年通过的刑法修正案(七)新增了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后,刑事司法领域对涉及网络虚拟财产的犯罪多以此罪名定罪。
但在网经社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赵占领看来,民事领域内的网络虚拟财产情况显然会更为复杂,其中可能会涉及虚拟财产的所有权归属、分割、继承等诸多情况。
2003年,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便审理了一起网络虚拟财产纠纷案审判。
网络游戏“红月”的玩家李某在一次登录时发现装备丢失,与游戏运营商沟通无果后诉至法院。李某觉得装备是自己花了很多时间和精力才获得的,运营商有义务保管好装备,但运营商觉得装备归根到底只是服务器里的一组数据,玩家本来就不能完全支配。
这起案件最终经过三次开庭审理,朝阳区人民法院认可虚拟装备属于网络游戏环境中的无形财产,判令运营商对李某丢失的装备予以恢复,并赔偿游戏卡片价款等共计1140元。
“这起案件具有一定的典型性。”赵占领指出,网络虚拟财产是存在于网络服务提供商服务器上的数据,这些数据依托于服务商的相关系统,离开服务商系统,这些数据可能就毫无意义。因此不少网络平台方的相关条款中会明确提出,用户账号的所有权归平台方所有,用户只拥有使用权,此时如何从法律上界定双方的权利,就至关重要,因为如果认定平台的相关规定有效,则意味着有些网络账号用户处分的只是使用权以及由该账号延伸的经济价值。
2017年,浙江宁波一男子因继承了父亲的魔兽世界网游账号而引发关注。该网游平台用户许可协议中的所有权条目规定,暴雪是游戏账号及其所有的功能和组成部分的所有人或被许可方,账号不得转让、购买、出售、赠与或交易。这意味着,网络服务商通过服务协议允许用户继承的所谓虚拟财产,其实只是网络账号的使用权。
赵占领表示,当前实践中,虚拟财产的属性大多是由网络服务商确定,而大多数网络服务商都在用户协议中约定用户对于网络账号等虚拟财产仅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
继承的虚拟财产能否拥有所有权,尚需法律的进一步完善。赵占领认为,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七条为虚拟财产预留了立法空间,具体关于虚拟财产的法律定位、虚拟财产继承等问题还需要等待其他法律的进一步细化,只有真正解决了虚拟财产的财产属性等关键问题,虚拟财产的继承、分割等才能得到解决。
记者了解到,目前个别国家已经针对类似问题出台了相关法律。比如,韩国在相关法律中就规定,网络游戏中的虚拟角色和虚拟物品的财产价值独立于服务商而存在。

虚拟财产保护需要更明确的法律规定
图片


随着数字经济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人参与到短视频创作中并将游戏作为娱乐的主要方式,由此带来的网络虚拟财产保护问题需要更明确的法律规则。张韬觉得,尽管民法典将网络虚拟财产纳入法律保护范畴,但相关规定过于原则化,并没有明确界定其内涵以及保护办法,而是转而由其他法律来规定。遗憾的是,目前还没有其他相关法律对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作出专门规定。司法实践中,对哪些网络虚拟事物属于虚拟财产,属于何种财产,如何保护,也仍然存有不少争议。
对此,张韬建议进一步细化相关规定,包括明确虚拟财产的保护范围,确定权利所有人、权利范围、权利的行使及侵权保护等内容。
全国人大代表、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游劝荣也持有相同观点。在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湖北代表团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草案)》的小组会议上,游劝荣就指出,民法典(草案)第一百二十七条的规定体现了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是我国法治建设和财产权制度的一大进步,但对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不能仅在总则中作原则性规定,应当在分则中有所体现。比如,可以在继承篇中作出相应的规定,明确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等可以作为遗产进行继承。
不过,在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石佳友看来,虚拟财产具有高度复杂性,很难用物质世界的规则或物权、债权等单一维度去理解,因此,现阶段更多可能还是要依靠司法裁判去解决相关纠纷。
 在张荆看来,要想解决虚拟财产的分割、继承等问题,还需要法律对虚拟财产的定义、内涵和范围等作出进一步的界定。当前,涉及的虚拟财产种类众多,哪些真正具有财产属性,可以进行分割或继承,尚需通过法律法规完善来进行明晰。
“针对虚拟财产的价值认定,目前也缺乏客观有效的评估体系。”张荆建议,除了完善相关法律外,也应在司法实践层面出台更为细致的规则,比如,通过出台相关司法解释,结合不同虚拟财产的自身特点来对其价值认定、评估体系、可分割或继承的虚拟财产类型等内容进行明确。
图片
END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