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兰州保障性住房:甘肃省为民实事共有产权住房,相关问题汇总

 施家龙 2022-12-15 发布于甘肃

这篇文章旨在把“甘肃省为民实事共有产权住房”给大家捋一下。

一、所在地块的土地变更历史

1、这是二十四城售楼部的沙盘,在我红线勾画出来的这部分,就是以前规划的雁滩湿地公园,也是现在“共有产权住房”所在的位置,当年这个雁滩最大的湿地公园也是周边楼盘卖房的亮点之一。

图:宣传沙盘

2、在兰州市第四版城市规划中这块地用地性质为发展备用地、水域,在这块区域的控制性详细规划中,规划用地性质为公园绿地、防护绿地、水域,也就是大家听到过的雁滩湿地公园。

图:第四版城市规划

3、在2021年8月份,兰州市自然资源局公示了这片土地的规划变更,经过调整,这里将建共有产权住房和相关配套,绿地面积将大大减少,项目全称为省政府为民实事共有产权住房及配套中小学项目

图:规划变更方案

图:项目设计方案

很多人疑惑为什么要在这个相对核心的位置要建设保障性住房?简单梳理:

2021年是国家房地产政策最密集的一年,房地产各种问题也是从这一年开始集中爆发,所以我一直说,房地产现在的状况,核心原因就来源于国家政策调整,2021年的房地产调整也不是空穴来风,也是有具体原因的,这里不方便给大家展开来说。

2021年房地产调控中,有一个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就是“保障性住房”,2021年4月和5月国家特别强别了保障性住房,并且后续集中约谈了部分省市的相关部门。

随即,兰州在8月份进行了现在这片地的规划变更,10月份发布了该项目的批前公示,11月份发布了建筑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12月份发布详细建设方案,紧接着就立马开始建设了。

2017年,大城市就出现了共有产权制度,兰州一直没有任何动静,2021年在政策强压下,进展速度之快,在兰州的建设历史上非常罕见。

图:项目所在位置

二、兰州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暂行办法

如果想具体了解以下内容:

共有产权住房的定义、选址、户型面积规定、产权份额、如何定价、申请条件,如何申请、如何上市交易等等,就必须要看2022年4月29日,兰州市人民政府发布的《兰州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暂行办法》这个文件,而且还需要你好好的“研究”。

在这里我只是总结一部分比较重要的内容,其他请及时关注相关网站的官方消息。

文件在哪找?

打开“兰州市人民政府”官网——点击“政府信息公开”——点击左侧“政策”——点击下方“兰政发”——4月29日发布的文件就是。

图:兰州市人民政府官网

图:文件所在位置

1、什么是共有产权住房?

在《兰州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解释了何为共有产权住房。

由政府提供政策支持,建设单位开发建设,限定套型面积和销售价格,限制使用范围和处分权利,实行购房人和政府按份额共有产权,面向符合本市规定条件的城镇住房困难家庭供应的保障性住房。

2、为何要选址在好地方?

在《兰州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规定,共有产权住房建设项目的选址应当根据国土空间规划,结合开发建设的条件,优先选择交通较便捷、生活设施较齐全的区域。

3、户型面积规定

在《兰州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规定,共有产权住房户型应以建筑面积70—90平方米的套型为主,最大建筑面积控制在120平方米以内,综合考虑住宅使用功能与空间组合、家庭人口及构成等要素,满足家庭基本居住生活需求。

4、产权份额

在《兰州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共有产权住房的购房人和政府的产权份额应当在购房合同中明确,购房人持有不低于60%、不高于80%份额,政府持有不高于40%、不低于20%的产权份额,形成共有产权住房。

5、定价

在《兰州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共有产权住房购房总价=建设成本价×面积

解释:房价的不确定性就在“建设成本价”,可高可低,这个大家都能懂,如果真正的按照“建设成本价”去定义,房价一定会很低的。

所以,该文件又对“建设成本价”作出了说明:

“共有产权住房建设成本价以建安成本为基础,以保本微利为原则,由建设单位拟订,报市发改部门审核,由市政府批准。”

整个解释的核心就是“保本微利”。

三、申请共有产权住房

1、申购共有产权住房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申请人为兰州市城镇户籍连续满3年,并在本市工作生活;

(二)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名下无本市住房;

(三)申请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

(四)申请人为未婚单身且年满30周岁可作为一人家庭提出申请;

(五)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其中特别注意的是:

1、一个家庭只能购买1套共有产权住房。申请家庭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后又购买共有产权住房的,应书面承诺腾退所租住的公共租赁住房。

2、取得国家承认的国内或境外院校学士及以上学位,或具有本市公布的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执业资格,或为省、市引进人才的,取消户籍等条件限制,并优先供应。

2、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购买共有产权住房:

(一)申请家庭已签订住房购买合同或征收(拆迁)安置房补偿协议的;

(二)有住房家庭夫妻离异后单独提出申请,申请时点距离婚年限不满3年的;

(三)申请家庭在本市有住房转出记录,申请时点距转出年限不满5年的;

(四)申请家庭已享受过购买房改房、集资房、安居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房的;

(五)申请人被纳入失信惩戒的。

3、共有产权住房配售应当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申请预售。建设单位制定销售方案,经市住建部门审核同意后,申请建设项目预售许可证。

(二)发布公告。市住建部门发布公告,明确共有产权住房房源情况、申请条件、审核程序等内容。

(三) 申请审核。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提出申请﹔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对申请人购房资格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报区住建部门;区住建部门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报市住建部门复核;市住建部门复核通过后进行公示,对公示无异议或经核查异议不成立的确认保障资格。

(四)配售轮候。政府统一-配售的共有产权住房通过摇号方式进行,实行轮候制度。

4、房屋后期问题

①、不动产权证上记载不动产权利人、产权份额,注记“共有产权住房”。

②、网签备案满5年,且购买的共有产权住房为本市唯一住房,可以按照届时单套市场销售价格一次性购买政府产权份额。购房人持有100%产权份额,已取得不动产权证的,可上市交易。

③、网签备案满5年,但未购买政府产权份额,购房人持有产权份额未达到100%的,不得上市交易。购房人可以按照购买原价腾退共有产权住房,并且政府不补偿装修等费用。

④、在未取得完全产权之前,禁止转让,赠与,禁止出租,出借,禁止抵押。

以上就是“甘肃省为民实事共有产权住房”的相关内容,本文中核心内容来源于政府相关文件,其他部分结合自己理解,请适度观看。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