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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板,看好你的分公司!

 轻松悦分享 2022-12-15 发布于广东


估计多数人对分公司并不陌生,在日常生活中打交道的,有不少就是以分公司的名义。但在法律上,分公司与一般意义上的公司存在重大差别。

民法典规定:

第七十四条 【法人分支机构及其责任承担】法人可以依法设立分支机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分支机构应当登记的,依照其规定。

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由法人承担;也可以先以该分支机构管理的财产承担,不足以承担的,由法人承担。

第二款规定,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责任则由法人承担。因此,如果分公司从事的民事活动对公司产生不利后果,则可能需要公司来承担责任。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一般与公司相同,但不得突破公司的既定范围。在责任承担方面,尤其是诸如担保或者债务加入,因为会使公司陷入为他人承担债务责任的风险中,可能会损害公司利益,因此分公司如果提供保证或者加入债务,需要公司的特别授权。而在分公司超越权限提供保证或者加入债务的情况下,虽然担保合同无效,但不代表不承担任何责任。

作为公司老板,真要小心分公司的行为引起的责任承担问题。

案例

2012年1月至2013年8月间,YA和其委托人先后向YB及其担任法定代表人的某公司转款7000多万元。

2013年7月,L置业公司设立昆明分公司,负责人为S。

2012年1月至2014年6月间,YB就YA所借款项,其作为借款人先后向YA出具借条5张,记载了借款金额和利息等内容。

借条形成后,S在其中4张借条上借款人之后签名捺印,并补写上借款用于L置业公司某地块开发等内容。

以上借款进入YB账户后,YB先后多次向S的账户转账4000余万元;S收到款项后先后向L置业公司法定代表人银行账户转款1000余万元。

2015年1月、12月,S以L置业公司昆明分公司名义就YB向YA所出具的借条载明的借款本金和累计利息出具三张借条,S在借条上签名并加盖了分公司的印章,其中两种借条上的印章系YB与S私刻公章。2015年6月25日后S不再担任昆明分公司负责人。


L置业公司某地块并未实际开发。

款项出借后,YB偿还YA计240万元,S偿还YA计1445余万元。

因借款未归还,YA起诉L置业公司和其昆明分公司偿还本金和利息。

一审法院作出判决,驳回YA的诉讼请求。

二审法院改判由L置业公司和其昆明分公司支付YA借款本金7084余万元及利息,L置业公司对L置业公司昆明分公司管理的财产不足以承担的部分,向YA承担还款责任。

案情没有结束。

L置业公司及其分公司提起再审,最高院裁定再审并提审。最终判决,改由L置业公司承担案涉借款本金及利息的三分之一的责任,L置业公司对L置业公司昆明分公司管理的财产不足以承担的部分,向YA承担还款责任。

提醒

本文不分析最终承担责任的具体理由,而是提醒老板,你看好分公司了没有?一不小心会带来很大的责任承担。

01.

分支机构加入债务或者提供担保需要法人的特别授权

这条是对公司的保护。民法典在法人章节中,没有赋予分支机构独立民事主体地位,其开展业务依附于法人,名称上就必须带有分公司、分店等字样。其财产也不独立于法人,其负责人也有法人直接选人,并接受法人的监督与管理。

02.

在债务加入的情况下,如果没有得到公司授权,公司不当然免责

分公司在没有得到总公司授权的情况下,其错误显而易见。问题在于,总公司的责任如何确定,这是核心问题。而其过错主要在于其对分公司及其负责人的监管不力而产生过错。

关键在于,过错的认定在于如何才算尽到了监管责任?如果开设一家分公司后,组织机构不健全,长期未进行正常经营活动,但在此期间却对分公司负责人的行为放任不管,这可以认定监管不力。

要防止分公司负责人滥用权利损害到公司利益,除了人员选任外,需要健全管理机构建设,并建立适当的管理制度,包括经营汇报、决策权限细化等具体措施。

看好分公司,不但对经营很重要,对保住经营成果更重要。

裁判文书:(2019)最高法民再236号

饶庆松

大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北海国际仲裁院仲裁员

《时代周报》特邀法律评论员

热爱横渡,三次横渡琼州海峡

2016年挑战往返横渡

彻夜坚持19小时50公里

公开出版物有《横渡,不一样的人生》

曾成功代理死刑改判无罪案件

最高院第一巡回庭优秀志愿律师

深圳优秀女律师

每天一分享,做有温度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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