估计多数人对分公司并不陌生,在日常生活中打交道的,有不少就是以分公司的名义。但在法律上,分公司与一般意义上的公司存在重大差别。 民法典规定: 第七十四条 【法人分支机构及其责任承担】法人可以依法设立分支机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分支机构应当登记的,依照其规定。 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由法人承担;也可以先以该分支机构管理的财产承担,不足以承担的,由法人承担。 第二款规定,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责任则由法人承担。因此,如果分公司从事的民事活动对公司产生不利后果,则可能需要公司来承担责任。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一般与公司相同,但不得突破公司的既定范围。在责任承担方面,尤其是诸如担保或者债务加入,因为会使公司陷入为他人承担债务责任的风险中,可能会损害公司利益,因此分公司如果提供保证或者加入债务,需要公司的特别授权。而在分公司超越权限提供保证或者加入债务的情况下,虽然担保合同无效,但不代表不承担任何责任。 作为公司老板,真要小心分公司的行为引起的责任承担问题。 案例 提醒 裁判文书:(2019)最高法民再236号 阅读|分享|励志|横渡|法律 分享美好,是美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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