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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知丨張富海:説“井”

 花间一酒壶 2022-12-16 发布于浙江

“井”

張富海

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中心

“古文字與中華文明傳承發展工程”協同攻關創新平臺

《説文》五下:“图片,八家一井,象構韓形。图片图片之象也。古者伯益初作井。”是許慎以“井”爲象水井之形的象形字,當然可信;但説中間的圓點象汲水之器,不如説是象徵井中之水更合理,如“監”字中的點表示皿中之水。林義光《文源》據西周金文既有無點的“井”,又有加點的“丼”,謂:“凡古文中空者多注點其中,图片非必象罋也。”[1]意即“丼”中間的點是飾筆,無點的“井”和有點的“丼”是一字異體。這一認識一直學界主流。[2]但是過去也有不同的觀點,即認爲“井”和“丼”是不同的兩個字。如戴侗《六書故》:“或曰井丼二字,井本象井田之画,丼,井聲,而图片其中㠯象井。”[3]饒炯《説文解字部首訂》引吕調陽説,以無點的“井”爲古“型”字,《説文》是誤合“井”“丼”二字爲一。[4]本文認爲,從古文字材料來看,“井”與“丼”確實本來是不同的兩個字,“丼”是水井字,“井”是“刑”“型”“形”“邢”“耕”“荊”等字的聲旁,[5]而其本義是“型”與否不能確定。從語音上來看,兩字的上古韻部雖然同是耕部,但其聲母完全不同。水井之“井”的中古聲母是精母ts-,其上古聲母亦應是*ts-,而“刑”“型”“邢”“耕”“荊”等字的聲旁“井”的上古聲母必定是與其所諧字相同的牙音,比如是與“刑”“型”“邢”相同的*ɡ-。下文分用“丼”和“井”表示這兩個音義不同的字。

一、

秦漢文字中的“丼”和“井”

據《秦文字編》《秦簡牘文字編》所收字形,秦文字中凡水井字皆作“丼”(《秦文字編》所收個别字形不清楚),而且本从“丼”的“穽”也是从“丼”不从“井”。[6]秦簡中有個别水井字寫作“井”,如睡虎地秦簡《日書甲種》49號簡的图片(用於星宿名“東井”),中間無筆畫,屬於罕見的例外。“㓝(刑)”字,《説文》从“丼”(《説文》另外有从“幵”的“刑”),許慎以爲會意兼形聲字(引《易》曰“井,法也”爲證),而秦文字中皆从“井”,未見从“丼”者。[7]“荊”字,秦文字亦从“井”不从“丼”。[8]《説文》既有本从“井”而訛作从“幵”的“邢”,又有从“丼”的“图片”(大徐本从“井”,篆形有誤,小徐本不誤),是兩個不同的地名,前者爲“周公子所封”,後者爲“鄭地图片亭”。“图片”字,《廣韻》子郢切,與“邢”亦不同音。秦單字印图片,从“丼”,《秦文字集證》釋爲“邢”,[9]不確,當釋爲音子郢切的“图片”。

西漢文字與秦文字情況大致相同,只是有更多的例外。

馬王堆帛書中四十多例水井字皆作“丼”,[10]而多達二百六十多例的“㓝(刑)”字皆从“井”,未見从“丼”者。[11]這一現象很能説明問題,絶非偶然。但“丼”字有一例可能讀作“形”,屬於例外。帛書《五行》62—63行:“金聲而玉振之者,動□□[□□]丼(形)善於外,有德者之□。”[12]篇中其他{形}都用“㓝”字表示,此處用“丼”字,極爲特殊,或係誤書。馬王堆帛書中“荊”字或从“丼”,[13]“耕”字或从“丼”,[14]亦屬例外。

《張家山漢簡文字編》所收四例水井字皆作“丼”,[15]“穽”字一例,亦从“丼”。[16]所收兩例“荊”字,皆从“丼”,[17]屬於例外。《銀雀山漢簡文字編》收水井字六例,第一例摹作图片(見94號簡,辭例“天井”),但原簡開裂,不能確定中間有無筆畫;第五例摹作图片(見808號簡,辭例“百步一井”),[18]原簡也不甚清晰。《銀雀山漢簡文字編》有兩例“刑”字摹作从“丼”,[19]但原簡很不清楚。《肩水金關漢簡字形編》收水井字共四十八例,只有三例作“井”,其他皆作“丼”;而“刑”字共三十二例,只有三例从“丼”,其他皆从“井”。[20]其他漢簡中的水井字,如北大漢簡《儒家説叢》4號簡“鑿井”之“井”作图片,北大漢簡《雨書》3號簡“東井”之“井”作图片,武威漢簡《甲本士相見之禮》16號簡“市井之臣”之“井”作图片,皆作中間有點的“丼”。又北大漢簡《蒼頡篇》29號簡的“阱”作图片,亦从“丼”。

以上所考察的出土秦、西漢文字資料雖然並不全面,但已經足夠説明問題,應該可以得出如下結論:秦、西漢文字中水井字寫作“丼”,只有極少的例子省去中間筆畫,“穽”字也是从“丼”;而本从“井”的字基本上不會从“丼”,只偶見例外,如西漢文字中的“荆”字、“刑”字和“耕”字。可見“井”和“丼”在秦漢文字中是有區别的兩個字,還不能隨便相互替換。但是,秦漢文字中的“井”字只保留在偏旁中,已經不再獨立使用,這使得“丼”中間的筆畫即使省去也不致誤認。大概東漢以後,“丼”字形遂逐漸被省去中間筆畫的寫法“井”所取代,[21]而與原來的“井”字相混;《説文》混併“丼”“井”二字,可以説是勢所必然。

二、

戰國文字中的“丼”和“井”

《齊文字編》“井”字頭下收録陶文一例,作图片[22]單字無文例,當爲地名。《三文字編》“井”字頭下收録五例,都是中間無筆畫的“井”。第一例見於侯馬盟書,爲人名;第二、三例見於陶文,當爲地名;第四、五例見於貨幣,也是地名(《三晋文字編》括注“邢”)。[23]以上戰國文字中的“井”均作人名或地名,不能完全確定其音義。《三晋文字編》收録从“井”的“图片”字共九例,作姓氏或地名,“图片”即“邢”字無疑。[24]

晋系文字中的“图片”字,通常認爲是“阱”字的繁體,[25]但此字从“井”不从“丼”,並非“阱”字,實際上是“陘”的異體,故貨幣文字中的地名“五图片”即“五陘”。[26]

戰國齊系和晋系文字中均未見“丼”字。下面重考察楚系文字中的“丼”和“井”。

曾侯乙墓衣箱漆書文字星宿名“東井”之“井”作图片[27]字形不很清晰,但中間肯定有筆畫,應是“丼”字。

上博簡《周易》44—46號簡井卦中的十一個水井字皆作图片,上从“井”(橫畫不貫穿),下从横置的“水”,可隸定爲“汬”,字形上即《説文》“阱”字的古文图片。九店56號墓楚簡27號簡“鑿井”之“井”,原形不清楚,整理者隸定爲“汬”,注釋説:“井是畜水的,'汬’可能是'井’字的異體,古文假借爲'阱’。”[28]其説可從,《説文》图片顯然不如看作加注意符“水”的“丼”字更合理,因爲陷阱一般是沒有水的。對比《説文》字形,上博簡图片的上部應該是省去了象徵水的中間一筆。

清華簡《四時》13號簡:“中(仲)图片(夏),日月图片(合)于三图片(井),图片(畢)雨乃图片(降)。”又22號簡:“廿图片(二十)日帛(白)图片(帑)旦图片(奮),大图片(井)用曷(竭),西風。廿图片(二十)四日白維乃图片(滿),東图片(井)旦汲,洹雨乍(作),木卉(草)反色。”其中三個“图片”字讀爲星宿名之井,原形作图片,是用意符“水”替換“丼”字中間象徵水的一筆而成的變體,表意更明白。又清華簡《祭公之顧命》9號簡:“乃图片(詔)图片(畢)图片图片利、毛班。”整理者指出三公之一的“图片利”即見於《穆天子傳》的“井利”。[29]井氏是常見於金文的西周世族(詳下文)。

與秦漢文字不同的是,楚簡中“井”字仍獨立使用。

九店56號墓楚簡47號簡:“東、南高,二方下,是胃(謂)虚井,攻通安。”[30]内容爲相宅之書,其中的“井”字作图片,字形比較潦草,但中間應無筆畫。不過,“虚井”爲何意,整理者未作解釋。疑讀爲“虚形”,形,義爲形勢,指房屋所處的地勢。簡文將東南高、西北低的地勢稱爲“虚形”。

上博簡《用曰》“井”字共出現四次,讀爲“刑”或“形”。4號簡:“图片(攝)好弃(棄)忧(尤),五井不行。”整理者讀“井”爲“刑”,[31]無疑是正確的。“五刑不行”意即不用五刑,是攝好棄尤的結果。[32]13號簡:“兇井厲政,玫亓(其)若佢。”整理者讀“井”爲“刑”,謂“兇刑厲政”猶嚴刑嚴政,[33]可從。14號簡:“折灋即井,恒民图片敗。”整理者讀“折灋即井”爲“制法節刑”,[34]可通。而且“刑”與“法”對舉,“井”確應讀爲“刑”。16號簡:“柬亓(其)又(有)图片井,图片(質)[35]亓(其)又(有)图片(威)頌(容)。”整理者讀“图片井”爲“形”。[36]“形”與“容”相對,所以“井”讀爲“形”當無問題。

清華簡《四告》“井”字兩見,皆讀爲“型”。26—27號簡:“隹(惟)邦图片(遺)老利(黎)民,是龏(恭)氒(厥)明井(型),智(知)氒(厥)若否,用克龏(恭)皇天,達殷受大命。”32—33號簡:“用图片(乂)庶囏(艱),㠯(以)图片(恪)夙夜图片(股)厷(肱)王身,㠯(以)氒(厥)辟心,㠯(以)井(型)先任之辟事先王。”[37]

楚簡中的“井”字還是十分罕用的,迄今所見只有上述幾例,絶大多數則用从“井”聲的“坓”或“型”字來表示{刑}{形}{型},説明戰國楚文字中獨立的“井”字也已經趨於淘汰,偶爾使用,是一種存古現象。

楚簡中从“井”聲的字還有:“图片”,讀爲地名“荊”,如上博簡《容成氏》26號簡:“㙑乃迵(通)三江五沽(湖),東䜴(注)之图片(海),於是图片(乎)图片(荊)州、图片(揚)州图片(始)可凥(處)也。”“耕”字的異體“图片”“图片”“图片”“图片”“图片”,“图片”見上博簡《周易》20號簡,“图片”見清華簡《保訓》4號簡,“图片”見清華簡《越公其事》35號簡,“图片”見清華簡《越公其事》33、35號簡,“图片”見清華簡《越公其事》30號簡。“图片”,讀爲“刑”,見上博簡《柬大王泊旱》12號簡。“图片”,讀爲“形”,見郭店簡《語叢一》12號簡:“又(有)天又(有)命,又(有)迱(地)又(有)图片(形)。”“图片”,爲“邢”字異體,見安大簡《詩經》111號簡:“今夕可(何)夕,見此图片(邢)侯。”

三、

西周春秋金文中的“丼”和“井”

西周春秋金文中“丼”“井”二字都常見,但是用法有明顯區别。關於兩字的區别,陳夢家先生有重要的研究。

陳夢家《西周銅器斷代》將“井”(包含“丼”和“井”)分爲兩式。第一式,他認爲是型範之象形(前人已説,見上文),特點是兩直畫不平行而異向外斜下,中間無點,商代甲骨金文中的“井方”之“井”及西周金文“井(邢)侯”皆如此,“帥井(型)”之“井”字大多如此,有少量例外作第二式(指兩直畫平行而中間無點之形)。第二式,他認爲象井田之形(亦前人已説,見上文),兩直畫平行,中間常有一點。“井伯”“井叔”“井季”“井公”“井人”“井邑”等之“井”字如此。“井伯”之“井”又分兩種,其一中間有點(“井叔”等同),其二中間無點。[38]按中間無點的“井伯”之“井”比較少見,陳氏所舉有三件:長甶盉(《集成》9455)、七年趞曹鼎(《集成》2783)和豆閉簋(《集成》4276)。其實,除了“井伯”,“井叔”之“井”也偶爾有寫作不加點的“井”者,如鄭井叔康盨(《集成》4400)之“井”作图片,但是同器主的另一件盨(《集成》4401)的“井叔”之“井”却作图片。由於“井伯”“井叔”之“井”不加點者所比例很低,非常規寫法,所以極有可能屬於筆畫漏鑄,即是一個誤字。那麼,陳氏所分的第二式本來應該都是中間有點的“丼”。陳氏所分的第一式是無點的“井”,且兩直畫不平行。但他也已經説明,“帥井(型)”之“井”有作兩直畫平行的,而且據筆者考察,西周春秋時代的“帥井(型)”之“井”其實是以兩直畫平行爲常態的,連陳氏以爲全部作兩直畫不平行的“井(邢)侯”之“井”也有作兩直畫平行的,如麥方鼎(《集成》2706)之图片。所以,陳氏所分的第一式應該即是無點的“井”。

陳氏所分“井”的兩式實際上是“丼”和“井”兩個讀音和用法差别很大的不相干的字。“丼”字在西周春秋金文中不用本義(水井義),都用作“井氏”之“井”;“井”字用作“邢侯”之“邢”,又多讀爲“型”(是其可能的本義),兮甲盤(《集成》10174)兩個“井”字則讀爲“刑”。雖然“丼”字偶爾有誤寫作“井”者,但“井”字(包括偏旁中的“井”,如作“荊”字的聲旁者)却從未見寫作“丼”者,憑此點也完全能説明這是兩個不同的字。

關於西周井氏和邢國的關係,學界有不同的意見。第一種意見認爲井氏和邢國爲同一族,是小宗和大宗的關係,如徐中舒説:“邢侯大宗出坯就封於邢,其次子當仍留居王朝,食采邑於畿内的丼邑。”[39]第二種意見認爲井氏與邢國無關,如上引陳夢家《西周銅器斷代》。目前第一種意見是學界的主流觀點,第二種意見則極少有人贊同。[40]按第一種意見的唯一依據就是“丼”“井”一字這種錯誤的成説,所以雖然幾乎衆口一詞,其實不可信。因“丼”“井”一字而認定井氏和邢國同族,即相當於認爲井氏之井和邢國之邢是一名,小宗和大宗用同一個名稱,恐怕也不合常理,如周與魯、召與燕,小宗和大宗即不同名。既然從西周金文到戰國文字,井氏之“井”都用水井字,而邢國之“邢”用“井”“图片”“图片”等字,兩者用字一直有區别,那麼在沒有其他證據的情況下,西周井氏和邢國自然不能判定爲同一族,第二種意見是正確的。

四、

商代文字中的“丼”和“井”

商代金文“井”字見尹光方鼎(《集成》2709),原形作图片,具有兩直畫不平行的特徵。其所在文例爲:“隹(唯)王正(征)井方。”無疑應讀爲“邢”,與周代邢國同名,周代邢國顯然是繼承了商代井(邢)方的名稱。

商代甲骨文“井”字常見,原形作图片图片图片图片图片等,[41]多數兩直畫不平行,且中間的口形相對比較小,這一特點的“井”應是比較原始的寫法,與水井的形象絶不類似,舊釋爲水井字是錯誤的。前引清代學者和陳夢家説,以“井”爲“型”的初文,可備一説,然而也很難定其是非。甲骨文“井”字有少量用爲方國名,即“井方”之“井”,如《合集》1339、《合集》6796、《合集》33044等,無疑亦應讀爲“邢”。甲骨文“井”字絶大多數用爲人名“婦井”之“井”,其字又多作“妌”(與《説文》从“丼”的“妌”無關),加女旁,是婦名的專字。婦井是武丁的配偶(即妣戊),當是來自井(邢)方的女子。[42]

除了“妌”字,甲骨文中从“井”的字還有“汫”,見《合集》18770,原形作图片,辭殘,音義不詳。雖然可隸定爲“汫”,但與《説文》“阱”之古文“汬”無關。

商代陶文有“丼”字,作图片[43]商代金文未見“丼”字,甲骨文中也未見確定無疑的“丼”字,但作爲偏旁的“丼”在甲骨文中並不罕見。一、甲骨文中的“陷”字,或从“丼”,作意符表示陷阱之義,字形作图片图片图片等。[44]二、从大从丼之字,爲方國名,[45]字形作图片图片图片图片等。[46]三、从丼从百之字,爲人名,[47]字形作图片图片[48]四、从丼从視之字,義不詳,字形作图片[49]五、王子楊先生釋爲“图片”即“阱”的字,从“丼”,字形作图片图片图片图片等。[50]六、王子楊先生疑爲“臽”字異體的字,字形作图片图片[51]《新甲骨文編》在此字頭下又收入另外兩個字形,作图片图片[52]以上這些文字所从的“丼”,或作普通的“丼”字,或省去中間的筆畫,或兩橫畫不貫穿直畫(此類數量較多),或又省去中間的筆畫。無論何種形體,都與甲骨文中“井”字的典型寫法有别。

作偏旁的“丼”有很多兩橫畫不貫穿直畫的寫法,此形即與“丹”字完全混同。“丹”字在甲骨文中作人名、地名或方國名(如《合集》716之“丹伯”),無法完全確定其讀音,所以不能排除甲骨文中通常釋“丹”的字其實是“丼”的可能。那麼所謂“丹伯”實爲“丼伯”,地名之“丹”實爲“丼”,與西周金文中井氏之“丼”或許有前後相承關係。西周金文也有“丹”“丼”不分的例子。如:丹叔番盂:“丹弔(叔)番乍(作)寶盂。”發表者據《漢書·律曆志》堯封其子朱於丹淵爲諸侯的記載,認爲古有丹國,在丹水流域,此器是丹國青銅器的首次出土。不過,丹國的青銅器爲何出現在周原,丹叔番的身份爲何,整理者僅僅提出了問題,未能作解釋。[53]或許此“丹”字其實是“丼”字,所謂“丹叔”應爲“丼叔”,不過是西周金文常見的氏族。霸伯簋(M1017:8)器銘“丹二糧”之“丹”,蓋銘作“丼”,同銘的霸伯簋(M1017:40)則蓋銘作“丹”,器銘作“丼”,[54]作“丼”者與同篇銘文中的“丼叔”之“丼”形同。

五、

結論

綜上所述,從商代甲骨文一直到秦漢文字,水井字以及“阱”所从作中間有筆畫的“丼”或其變體(如楚簡中的“图片”),僅有個别例外作中間無筆畫的“井”,可視爲省體;而讀爲“邢”“刑”“型”“形”的字以及“荊”“耕”所从作“井”,僅有個别西漢文字作“丼”,可視爲後起的形體混淆。可知“丼”和“井”本來是音義不同的兩個字,《説文》誤合爲一。“丼”是水井的象形字,而“井”可能是“型”的初文。從語音上看,“丼”的上古音可構擬爲*tseŋʔ,“井”的上古音可能是*ɡeeŋ,兩字的上古聲母一爲齒音,一爲牙音,差别極大,也不存在因爲兩字音近而互相假借的可能性。

下面對“丼”的上古聲母問題再作一點討論。

“丼”的中古聲母是精母,音值爲ts-,其上古聲母通常構擬爲與中古音值相同的*ts-。[55]白一平—沙加爾構擬爲*C.ts-,[56]有一個不確定音值的前置輔音(根據漢越語構擬),但其基本聲母也是*ts-。鄭張尚芳先生考慮到“丼”與牙喉音字諧聲的成説,將“丼”的上古聲母構擬爲*sk-。[57]這是在古音構擬中貫徹諧聲原則的必然結果,只是他所使用的這一組諧聲是錯誤的諧聲,“丼”與牙喉音字實際不存在諧聲關係。否定了“丼”和“邢”“刑”“型”“形”“荊”“耕”等牙喉音字的諧聲關係後,*sk-的構擬自然就失去了依據,根據中古音簡單構擬爲*ts-則是比較穩妥的選擇。不過,中古音的證據是不夠充分的,因爲即使“丼”與牙喉音字不存在諧聲關係,*sk->ts-這樣的構擬仍然可能成立。但“丼”與其他字存在的可靠的諧聲關係,可以證明其上古聲母確屬齒音一類,而與牙喉音無關。

除去“丼”與牙喉音字的錯誤諧聲,《説文》中諧“丼”聲的字還有“阱”及其重文“穽”“汬”,以及“图片”和“妌”(《説文》訓“静”,與甲骨文中的“妌”無關)。“图片”與“阱”音義相同,一般認爲也是異體關係。“阱”和“妌”的中古聲母都是從母,音值爲dz-,與“丼”的聲母僅有清濁之别(韻母、聲調全同)。[58]“阱”與“丼”不但有諧聲關係,而且兩個詞也明顯存在同源詞關係,聲母上的清濁變化是一種常見的構詞音變。這一組諧聲顯然無助於研究“丼”的上古聲母,因爲不牽涉别的聲旁。還有一個字《説文》沒有分析爲“丼”聲,實際上也是从“丼”諧聲的,即“青”字。《説文》:“青,東方色也。木生火,从生丹。丹,丹青之信,言必然。”以爲會意字,迂曲難信。王筠《説文釋例》認爲“青”同“丹”一樣本義也是石名(丹是赤石,青是青石),所以“青”是从丹生聲。[59]此説亦難信。“青”的本義只能是青色,青石或可名青,然而不能證明青的本義就是青石。朱駿聲《説文通訓定聲》:“一説字當从生井聲,从生猶从木,艸木始生,其色同青,故从生。……丹者,井字之變,非丹也。”謂“青”从“丼”聲,應當是正確的。《新金文編》收録三例西周金文中的“青”字,分别作:图片图片图片[60]第三形从普通的“丼”,第二形从省去中間筆畫的“丼”,第一形字形上確實从“丹”,但对比另外两個字形,也只能説是从混同於“丹”的“丼”(參上文)。除了獨立的“青”字,西周春秋金文中更多見的“静”字所从的“青”旁的情況也相同。[61]所以從較古的字形來看,“青”下部所从確實不是“丹”,而應爲“丼”,作聲旁。[62]至於“青”上部所从的“生”,可能確實如朱駿聲所説,是表示草木的意符,但爲何不直接从“艸”“木”或“屮”(“静”所从的“青”有从“屮”者,應爲省體),而从“生”,也只能解釋爲“生”兼有表音的作用。因此,“青”是“生”“丼”兩聲字,而“静”是“青”“争”兩聲字,[63]這些字都可以在諧聲上繫聯起來。“青”“争”“生”“静”以及“星”“情”“諍”等中古精莊組聲母耕部字的上古聲母,鄭張尚芳先生全部構擬爲齒音類,沒有構擬爲*sK-類,無疑是正確的,因爲如果這些字都構擬爲*sK-類的話,上古耕部字將沒有一個齒音聲母字,這顯然不可接受。郭店簡《老子甲》9—10號簡:“竺(孰)能濁㠯(以)朿(静)者图片(將)舍(徐)清。”14號簡:“智(知)足㠯(以)朿(静)。”“朿”是毫無疑問的上古齒音字,這一通假也是“静”等字屬於齒音的堅強證據。[64]既然“青”字屬於齒音,作爲“青”字聲旁的“丼”構擬爲齒音*ts-就是必然無疑的。

“丼”的上古聲母是齒音*ts-,與“邢”“刑”“型”“形”“荊”“耕”等牙喉音字的聲旁“井”相差極大,這種語音上的差别也反過來證明“丼”和“井”絶不可能是同一個字。

附識:

小文蒙鄔可晶先生指正,謹致謝忱。

图片

   注釋

向上滑動閱覽

[1] 林義光:《文源》,中西書局影印,2012年,第73頁。

[2] 參季旭昇:《説文新證》,福建人民出版社,2010年,第439頁;張世超、孫凌安、金國泰、馬如森:《金文形義通解》,(京都)中文出版社,1996年,第1261—1262頁;李學勤主編:《字源》,天津古籍出版社,2013年,第450頁。

[3] (宋)戴侗:《六書故》,中華書局影印,2012年,第87頁。

[4] 丁福保編纂:《説文解字詁林》,中華書局影印,1988年,第5288頁。

[5] 這些耕部牙喉音字,《説文》小篆或从“丼”或从“幵”,皆从“井”之誤。關於篆文从“幵”爲从“井”之誤,參李家浩:《〈文〉篆文有漢代小學家篡改和虚造的字形》,《安徽大學漢語言文字研究叢書·李家浩卷》,安徽大學出版社,2013年,第373—375頁。按从“开”的“刑”“荆”已見於秦、西漢文字(嶽麓秦簡、馬王堆帛書等),但其所从之“开”是“井”之變體,非元部的“幵”(參看李家浩先生文)。《説文》分“刑”“㓝”爲兩字(篆形皆誤),一訓剄,一訓罪罰,與秦、西漢文字中兩形的用法區别相合(參劉釗主編:《馬王堆漢墓簡帛文字全編》,中華書局,2020年,第488頁)。

[6] 王輝主編:《秦文字編》,中華書局,2015年,第790頁;方勇:《秦簡牘文字編》,福建人民出版社,2012年,第144頁。

[7] 王輝主編:《秦文字編》,第791頁;方勇:《秦簡牘文字編》,第145頁。

[8] 王輝主編:《秦文字編》,第112頁;方勇:《秦簡牘文字編》,第12頁。

[9] 王輝、程學華:《秦文字集證》,藝文印書館,1999年,第270頁,圖版第166頁。

[10] 劉釗主編:《馬王堆漢墓簡帛文字全編》,第575—576頁。

[11] 同上注,第576—580頁。

[12] 裘錫圭主編:《長沙馬王堆漢墓簡帛集成肆》,中華書局,2014年,第74頁。

[13] 劉釗主編:《馬王堆漢墓簡帛文字全編》,第83—84頁。

[14] 同上注,第491頁。

[15] 張守中:《張家山漢簡文字編》,文物出版社,2012年,第138頁。

[16] 同上注,第139頁。

[17] 同上注,第10頁。

[18] 駢宇騫:《銀雀山漢簡文字編》,文物出版社,2001年,第180頁。

[19] 同上注,第180頁。

[20] 黄艷萍、張再興:《肩水金關漢簡字形編》,學苑出版社,2018年,第776—779頁。

[21] 參臧克和主編:《漢魏六朝隋唐五代字形表》,南方日報出版社,2011年,第5頁。

[22] 孫剛:《齊文字編》,福建人民出版社,2010年,第131頁。

[23] 湯志彪:《三晋文字編》,作家出版社,2013年,第739—740頁。

[24] 同上注,第955—956頁。

[25] 參何琳儀:《戰國古文字典——戰國文字聲系》,中華書局,1998年,第817頁。

[26] 裘錫圭:《戰國貨幣考(十二篇)》,《裘錫圭學術文集·金文及其他古文字卷》,復旦大學出版社,2012年,第214頁。

[27] 字形采自湯餘惠主編:《戰國文字編》(修訂本),福建人民出版社,2015年,第324頁。

[28] 湖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北京大學中文系編:《九店楚簡》,中華書局,2000年,第82頁注[八二]。

[29] 李學勤主編:《清華大學藏戰國竹簡(壹)》,中西書局,2010年,第177頁注[二三]。

[30] 湖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北京大學中文系編:《九店楚簡》,第51頁。

[31] 馬承源主編:《上海博物館藏戰國楚竹書(六)》,上海古籍出版社,2007年,第289頁。

[32] “攝好棄尤”的釋讀,見何有祖:《讀〈上博六〉札記》,武漢大學簡帛網,2007年7月9日。

[33] 馬承源主編:《上海博物館藏戰國楚竹書(六)》,第300頁。

[34] 同上注,第301頁。

[35] 何有祖:《讀〈上博六〉札記》,武漢大學簡帛網,2007年7月9日。

[36] 馬承源主編:《上海博物館藏戰國楚竹書(六)》,第303頁。

[37] 黃德寬主編:《清華大學藏戰國竹簡(拾)》,中西書局,2020年,第120頁。

[38] 陳夢家:《西周銅器斷代》,中華書局,2004年,第178—179頁。

[39] 徐中舒:《禹鼎的年代及其相關問題》,《考古學報》1959年第3期。

[40] 參龐小霞:《商周之邢綜合研究》,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14年,第187—190頁;陳穎飛:《清華簡井利與西周井氏之井公、井侯、井伯》,《出土文獻》第2輯,中西書局,2011年。龐、陳皆主井氏和邢國同族説,並做了一些論證。

[41] 字形采自劉釗主編:《新甲骨文編》(增訂本),福建人民出版社,2014年,第318—319頁。

[42] 參龐小霞:《商周之邢綜合研究》,第66頁。

[43] 高明、葛英會:《古陶文字徵》,中華書局,1991年,第13頁。

[44] 字形采自劉釗主編:《新甲骨文編》,第790—791頁。

[45] 于省吾主編:《甲骨文字詁林》,中華書局,1996年,第316頁,姚孝遂先生按語。

[46] 字形采自劉釗主編:《新甲骨文編》,第602頁。

[47] 于省吾主編:《甲骨文字詁林》,第1029頁,姚孝遂先生按語以爲“井伯”合文。

[48] 字形采自劉釗主編:《新甲骨文編》,第319頁。

[49] 同上注,第319頁。

[50] 王子楊:《釋甲骨文中的“阱”字》,《文史》2017年第2期,第5頁。

[51] 同上注,第14頁。

[52] 劉釗主編:《新甲骨文編》,第319頁。

[53] 張恩賢、魏興興:《周原遺址出土“丹叔番”盂》,《考古與文物》2001年第5期。

[54] 兩件霸伯簋的銘文拓片見山西省考古研究所等:《山西翼城大河口西周墓地1017號發掘》,《考古學報》2018年第1期,第102、103頁,另有同銘的霸伯山簋器蓋銘文皆作“丹”,見第105頁。按豦簋(《集成》4167)“丼五量”,裘錫圭先生認爲是指一井的百畝公田所産之“五糧”(《裘錫圭學術文集·古代歷史、思想、民俗卷》,第197頁),若其説可信,則此“丼二糧”的意思應與之相同。但“五糧”“二糧”之義難以確知,霸伯簋“丼二糧”作爲賞賜物居於“幬”和“虎皮”之間,若是糧食也頗爲不倫,霸伯簋銘文中丼叔賞賜霸伯一井的百畝公田所産之糧更是可疑之事。參看嚴志斌:《霸伯簋銘文校議》,《故宫博物院院刊》2020年第5期。

[55] 董同龢:《上古音韻表稿》,《中研院歷史語言研究所集刊》第18本, 1948年,第179頁;郭錫良:《漢字古音手册》(增訂本),商務印書館,2010年,第435頁;張日昇、林潔明:《周法高上古音韻表》,三民書局,1973年,第72頁。李方桂《上古音研究》(商務印書館,1980年,第90頁)構擬的音變規則有*sk->s-,而沒有*sk->ts-,所以“丼”應該也是構擬爲*ts-的。

[56] William H. Baxter & Laurent Sagart:Old Chinese:a new reconstruction.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2014年,第168頁。

[57] 鄭張尚芳:《上古音系》(第二版),上海教育出版社,2013年,第382頁。

[58] 《廣韻》“穽”字另有去聲的異讀。

[59](清)王筠:《説文釋例》,中華書局影印,1987年,第392頁。

[60] 董蓮池:《新金文編》,作家出版社,2011年,第622頁。

[61] 同上注,第623頁。

[62] 參杜忠誥:《説文篆文訛形釋例》,花木蘭文化出版社,2012年,203—209頁。

[63] 林義光:《文源》,第418頁。郭店簡《成之聞之》35號簡“津梁争舟”之“争”作从力青聲之形,可證“争”“青”音近。

[64] 上博簡《容成氏》13號簡:“图片(舜)静(耕)於图片(歷)丘。”似乎是“静”與牙喉音有關的證據。不過此“静”字當是見於上博簡《周易》20號簡的“耕”字異體“图片”之訛寫。

本文原發表於《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第十輯(上海古籍出版社,2022年),感謝張富海先生和上海古籍出版社授權發佈!

微刊小編:老八

文字校對:懋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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