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2022年版三级医院评审标准公布,各省不能“层层加码”了?

 昵称64311749 2022-12-17 发布于湖南



新版评审标准的通知中,不再强调“各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遵循'标准只升不降,内容只增不减’的原则”。



撰文 | 王晓


12月15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了《三级医院评审标准(2022年版)》及其实施细则的通知,一并发布的还有实施细则解读。

图片
图/国家卫健委

解读中提到,新版评审标准是在“保持2020年版本主体框架和内容不变的基础上,做了'更新式’的修订”。

2020年《标准》已实施9年,在信息化手段的支持下,评审标准逐渐从“主观定性”走向“客观定量”,医院评审工作的“科学性”被重点强调。

而时隔不到两年时间,三级医院评审标准再次调整。本次的“更新式”修订,更新了什么?又释放了什么信号?

减少84个指标,修订三方面内容

“医学界智库”对比发现,2020年《标准》设置了3个部分101节,共448条标准和监测指标,2022年《标准》共3个部分107节,共364条标准和监测指标。缩减的84个指标主要集中在第二部分——“医疗服务能力与质量安全监测数据”。

相比2020年版《标准》,新版标准主要修订了三方面的内容:

一是衔接政策要求,保障政策一致性。根据2020年以来国家新颁布的政策要求,补充或更新了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护理管理、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医院安全秩序管理、便利老年人就医等相关条款。

二是吸纳行业进展,丰富标准内涵。将近2年卫健委发布的病案管理、心血管系统疾病、超声诊断、康复医院、临床营养、消化内镜等专业或技术的质控指标纳入,并优化相关条款表述。

三是汲取实践经验,保障标准实用性。根据各地评审实践和行业专家意见,对部分通用术语和编码进行了修订和完善,保障标准与医疗机构实际管理工作相契合。

国家卫健委的通知中规定,各地方要根据本标准及时组织修订本辖区医院评审标准,加强宣传教育和贯彻落实,做好新旧《标准》的衔接工作。

通知还提到,正在按照2020年版《标准》及其实施细则进行评审的医疗机构,可以继续按照2020年版《标准》及其实施细则完成评审工作。2022年版《标准》印发后新开展的三级医院评审工作,应当按照2022年版《标准》及其实施细则进行。

不再强调“升标准、增内容”,
地方“任意加码”或成过去式

新版评选标准出台以前,各省份遵循的是“标准只升不降,内容只增不减”的原则。

如《四川省三级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2021年版)》中,第一部分“前置要求”即是在国家标准的基础上,增加了5条综合管理的内容。主要包括公共卫生职责、不良执业行为记分、县级医院服务能力评估结果、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电子病历评级等方面。

按照四川省的评审规则,评审过程中任意一个环节评价为“不合格”,则不进入下一环节,其中第一部分为“一票否决项”。

换句话说,如若一家医院在第一部分的评选得到一张否决票,就立刻在三级评审中“出局”。

对比2020版的评审标准通知,新版评审标准的通知中,不再强调“各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遵循'标准只升不降,内容只增不减’的原则。”

删去的这一原则的背后透露出哪些内容?

医改专家徐毓才告诉“医学界智库”,这一原则设置的初衷本是为了提高医疗质量安全,避免大批量医院争抢升三级,减少“水货”,让各省份根据实际情况“优中选优”,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

“但在实际情况中,“标准只升不降,内容只增不减”这种要求,对于医院等级评审来讲就是“无标准”,新晋医院进行等级评审时就可能难度增加。”

此外,裁量的自由度也可能带来执行的“任意性”。徐毓才直言,“这一原则恰恰给了地方'层层加码’开了口子。”

他认为,对于“标准”执行的“标准说法”是:准确把握,严格执行,规范评审,确保质量。

“取消了这一原则,地方自然没有了加码的'借口’,但也不排除有些地方还会继续这样执行”。徐毓才说。

来源:医学界智库

校对:臧恒佳

责编:崔佳慧


*“医学界”力求所发表内容专业、可靠,但不对内容的准确性做出承诺;请相关各方在采用或以此作为决策依据时另行核查。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