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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仕玲 | 闽东“五月初四”过端午起源考

 高山仙人掌 2022-12-18 发布于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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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写菖蒲竹叶杯,蓬城芳草踏初回。”这是明代大戏剧家汤显祖的诗句,美妙的诗句预示着一年一度的端午节又将到来。在我们蕉城民间,端午节是仅次于春节的传统节日,俗有“年三天,节三顿,中秋立夏只一顿。”的说法。

闽东民间把端午节称为“五月节”,过端午称为“做节”。在闽东蕉城、福安、寿宁、古田、屏南等县(市)的大部份乡镇都是五月初四过节,这种情况在本省的闽西以及浙南地区也普遍存在。至于这种习俗的由来,众说纷纭,大部分都认为与闽王王审知的忌辰有关。据明万历《福宁州志·卷二·风俗》:“端午节。相传闽王以五日薨,凡闽产者怀王之德,不忍是日为乐,故移于四日。”明嘉靖《宁德县志》记载:“端午。相传闽王以五日死,俗以四日为节。”乾隆版《宁德县志》记载:“五月端午节。俗传五日为闽王忌辰,皆以四日为节。”乾隆版《古田县志·卷之二·节序》记载:“(端午)按闽俗以四日泛蒲酒,五日为闽王忌。”万历版《福安县志·第一卷·舆地志》记载:“(端午)相传为闽王以五日薨,是日不忍饮酒为乐,故移于四之日以为节。”

寿宁民间对于“五月初四”过端午却另有来历。寿宁县有个著名的官办银场—大宝坑(即官台山)银场,朝廷派有太监驻守监督开采。由于收入颇丰,引起了一些不法之徒的觊觎。正统十四年(1449),括州(今浙江丽水)人郑怀茂聚众二千余人在官台山黑风洞武装采银,“剽掠旁县”(据《大清一统志》)为了平息这股人马,景泰六年(1455)五月初四,以都察院左副都御巡抚福建的刘广衡协同福建按察副使沈讷,挑选了一批精壮乡勇,备上鱼肉酒菜,以乡里平民的身份到山寨犒劳郑怀茂部众。郑怀茂不只是计,当晚大开酒宴,与“乡民”痛饮。初五凌晨,郑怀茂和他的部下已是烂醉如泥,昏昏入睡。沈讷乘机亲率大军,一鼓作气,郑怀茂仓促应战,最终全军覆没。为了纪念这次事件,寿宁百姓均于五月初四过端午节,并相沿成俗,流传至今。

寿宁县的这个传说,笔者认为并不科学。因为沈讷剿灭郑怀茂,它的影响仅限于寿宁县范围,其它县市不会因此受到波动。更何况这个传说在闽北浦城、浙江庆元等地也有翻版。更为主要的是,寿宁县地方志中对此也有不同的看法。曾担任过寿宁知县的明末文学家冯梦龙在《寿宁待志》中记载:“端午以四日为之。相传国初(明初),民与兵争市肉至相杀,自是民间先一日作节。”所以说,因战争而改动节日,这只是一种牵强附会罢了。

冯梦龙提到的这种说法,在嘉靖《福宁州志》中也可以找到相应记载:“端午。民以四日,军以五日。”这种说法明显是受俗语“官三民四乞食(即乞丐;一说“曲蹄”,即渔民)五”的影响,而这个俗语是指祭灶,与端午节无关。但可以说明的是,初四过节早在明代中叶就已形成。

至于“闽王忌辰”这种说法,早在清代就受到了学者的质疑。清道光时期,宁德训导刘家谋在《鹤场漫志》中引《十国春秋》的记载:“同光三年(925)冬十二月辛未,王薨。”予以反驳。笔者查阅了福建最早地方志之一的《三山志》,书中也是以五月初五为端午节,没有四日过节的记载。

据笔者翻阅有关资料进行考证,认为民间选择初四过节,这很可能与五月初五这个“不祥”的日子有关。按照民间的说法,农历五月是个百病丛生、时疫流行的“恶月”,五月初五又是祭祀“五瘟使者”(即在福建著名的“五帝”)的日子,古人称之为“恶月恶日”。《吕氏春秋·仲夏记》一章规定人们在五月要禁欲、斋戒。《夏小正》记载:“此日蓄药,以蠲除毒气。”民间甚至还认为重五是死亡之日。就连五月初五这天出生的婴儿也被认为不祥。应劭在《风俗通》中说:“俗说五月五日生子,男害父,女害母。”王充《论衡》也记述:“讳举正月、五月子;以正月、五月子杀父与母,不得举也。”所以这一天,人们要插菖蒲、艾叶以驱鬼,薰苍术、白芷和喝雄黄酒以避疫。   

古代福建人以“信巫尚鬼”著称于世,闽东也不例外。自古以来,民间忌讳甚多。大至婚丧嫁娶,小至出行、剃头、安床,都必须选择黄道吉日,一点都不能马虎。因此难免就对一些传统节日进行了“改造包装”,形成了与其他地区截然不同的现象。比如说,农历正月初二,在宁德、福安两地称作“做白年”,意思是在旧的一年有办过丧事的家庭,就在这一天进行对死者的祭祀。所以这一天民间禁止走亲戚。而在北方,这一天不仅是嫁出去的女儿带着丈夫“回门”的日子,而且是“祭财神”的大好日子。在闽东,端午节还是祭祀祖先的日子,这是一个十分严肃谨慎的仪式,怎么能够选择“死亡之日”来祭祀呢?更为重要的是,儿童在这天还要系用五色丝线编成的“长命缕”,这又怎么能够选择“死亡之日”呢?在这么多因素的影响下,民间才会提前一天过节,避开这个不吉祥的日子,让瘟疫疾病、灾难厄运随着祝福的提前到来而烟消云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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