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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史稿·圣祖诸子》部分摘录

 天驰老先生 2022-12-18 发布于辽宁

〔目录〕

1.【大阿哥:胤禔】

2.【二阿哥:胤礽】

3.【三阿哥:胤祉】

4.【七阿哥:胤祐】

5.【八阿哥:胤禩】

6.【九阿哥:胤禟】

7.【十阿哥:胤誐】

8.【十三阿哥:胤祥】

9.【十四阿哥:胤禵】

10.【十七阿哥:胤礼】

11.【二十一阿哥:胤禧】

12.【二十四阿哥:允祕】

13.【附:世宗诸子】




1.【大阿哥:胤禔】

1.固山贝子品级允禔,圣祖第一子。上有巡幸,辄从。

2.康熙二十九年,命副裕亲王福全御噶尔丹。上以允禔听谗,与福全不协,私自陈奏,虑在军中偾事,召还京师。未几,福全师还,命诸王大臣勘鞫。福全初欲发允禔在军中过失,会有严旨戒允禔不得与福全异同,福全乃引罪。

3.既捷,允禔留中拖陵犒军,寻召还。

4.康熙四十七年九月,皇太子允礽既废,允禔奏曰:“允礽所行卑污,失人心。术士张明德尝相允禩必大贵。如诛允礽,不必出皇父手。”上怒,诏斥允禔凶顽愚昧,并戒诸皇子勿纵属下人生事。

5.允禔用喇嘛巴汉格隆魇术魇废太子,事发,上命监守。寻夺爵,幽於第。

6.上将巡塞外,谕:“允禔镇魇皇太子及诸皇子,不念父母兄弟,事无顾忌。万一祸发,朕在塞外,三日后始闻,何由制止?”


2.【二阿哥:胤礽】

1.理密亲王允礽,圣祖第二子。康熙十四年十二月乙丑,圣祖以“太皇太后”“皇太后”命立为皇太子。

2.太子方幼,上亲教之读书。六岁就傅,令大学士“张英”“李光地”为之师,又命大学士熊赐履授以性理诸书。

3.上召江宁巡抚汤斌,以礼部尚书领詹事。斌荐起原任直隶大名道耿介为少詹事,辅导太子。耿介旋以疾辞。逾年,斌亦卒。

4.太子通满汉文字,娴骑射。从上行幸,赓咏斐然。

5.上亲征噶尔丹,驻跸古鲁富尔坚嘉浑噶山,遘疾,召太子及皇三子允祉至行宫。太子侍疾无忧色,上不怿,遣太子先还。

6.上再亲征噶尔丹,命太子代行郊祀礼。各部院奏章,听太子处理。事重要,诸大臣议定,启太子。

7.有为蜚语闻上者,谓太子暱比匪人,素行遂变。上还京师,录太子左右用事者置於法。自此眷爱渐替。

8.康熙四十七年八月,上行围。皇十八子允祄疾作,留永安拜昂阿。上回銮临视,允祄病笃。上谕曰:“允祄病无济,区区稚子,有何关系?至於朕躬,上恐贻高年太后之忧、下则系天下臣民之望,宜割爱就道。”因启跸。

9.召太子,集诸王大臣谕曰:“允礽,不法祖德、不遵朕训,肆恶虐众、暴戾淫乱,朕包容二十年矣。乃其恶愈张,僇辱廷臣,专擅威权,鸠聚党与,窥伺朕躬起居动作。平郡王讷尔素、贝勒海善、公普奇,遭其殴挞,大臣官员亦罹其毒。朕巡幸'陕西’'江南’'浙江’,未尝一事扰民。允礽与所属恣行乖戾,无所不至。遣使邀截蒙古贡使,攘进御之马,致蒙古俱不心服。朕以其赋性奢侈,用凌普为内务府总管,以为允礽乳母之夫,便其徵索。凌普更为贪婪,包衣下人无不怨憾。皇十八子抱病,诸臣以朕年高,无不为朕忧。允礽乃亲兄,绝无友爱之意。朕加以责让,忿然发怒,每夜偪近布城,裂缝窃视。从前索额图欲谋大事,朕知而诛之,今允礽欲为复仇。朕不卜,今日被鸩、明日遇害,昼夜戒慎不宁。似此不孝不仁,'太祖’'太宗’'世祖’所缔造,朕所治平之天下,断不可付此人!”上且谕且泣,至於仆地。即日执允礽,命直郡王允禔监之。

10.次日,上命宣谕诸臣及侍卫官兵,略谓:“允礽为太子,有所使令,众敢不从,即其中岂无奔走逢迎之人?今事内干连,应诛者已诛、应遣者已遣。馀不更推求,毋危惧。”

11.上既废太子,愤懑不已,六夕不安寝。召扈从诸臣涕泣言之,诸臣皆呜咽。

12.又谕诸臣,谓:“观允礽行事,与人大不同,类狂易之疾,似有鬼物凭之者。”

13.臣自幼而孤,未得亲承父母之训。惟此心此念,对越上帝,不敢少懈。臣虽有众子,远不及臣。如大清历数绵长,延臣寿命,臣当益加勤勉,谨保终始。如我国家无福,即殃及臣躬,以全臣令名。臣不胜痛切,谨告。

14.太子既废,上谕:“诸皇子中如有谋为皇太子者,即国之贼,法所不宥。”诸皇子中,皇八子允禩谋最力。上知之,命执付议政大臣议罪,削贝勒。

15.皇三子允祉发喇嘛巴汉格隆为皇长子允禔魇允礽事,上令侍卫发允礽所居室,得厌胜物十馀事。

16.上幸南苑行围,遘疾,还宫,召允礽入见,使居咸安宫。上逾诸近臣曰:“朕召见允礽,询问前事,竟有全不知者,是其诸恶皆被魇魅而然。果蒙天佑,狂疾顿除,改而为善,朕自有裁夺。”廷臣希旨有请复立允礽为太子者,上不许。左副都御史劳之辨奏上,上斥其奸诡,夺官,予杖。

17.上召诸大臣,命於诸皇子中举孰可继立为太子者,诸大臣举允禩。明日,上召诸大臣入见,谕以太子因魇魅失本性状。诸大臣奏:“上既灼知太子病源,治疗就痊,请上颁旨宣示。”又明日,召允礽及诸大臣同入见,命释之,且曰:“览古史册,太子既废,常不得其死,人君靡不悔者。前执允礽,朕日日不释於怀。自顷召见一次,胸中乃疏快一次。今事已明白,明日为始,朕当霍然矣。”又明日,诸大臣奏请复立允礽为太子,疏留中未下。

18.察诸大臣为太子结党会饮,谴责步军统领讬合齐,尚书耿额、齐世武,都统鄂缮、迓图。讬合齐兼坐受户部缺主沈天生贿罪,绞。又以镇国公景熙首告贪婪不法诸事,未决,死於狱,命剉尸焚之。齐世武、耿额,亦以得沈天生贿,绞死。鄂缮夺官,幽禁。迓图入辛者库,守安亲王墓。

19.上谕谓:“诸事皆因允礽。允礽不仁不孝,徒以言语货财嘱此辈贪得谄媚之人,潜通消息,尤无耻之甚。”

20.上谕曰:“建储大事,未可轻言。允礽为太子时,服御俱用黄色,仪注上几於朕,实开骄纵之门。宋仁宗三十年未立太子,我太祖太宗亦未豫立。汉唐已事,太子幼冲,尚保无事。若太子年长,左右群小结党营私,鲜有能无过者。太子为国本,朕岂不知?立非其人,关系匪轻。允礽,仪表、学问、才技,俱有可观。而行事乖谬,不仁不孝,非狂易而何?凡人幼时犹可教训,及长而诱於党类,便各有所为,不复能拘制矣。立皇太子事,未可轻定。”自是上意不欲更立太子。虽谕大学士九卿等裁定太子仪仗,卒未用。终清世不复立太子。

21.康熙五十四年十一月,有医贺孟頫者,为允礽福金治疾。允礽以矾水作书相往来,复嘱普奇举为大将军。事发,普奇等皆得罪。康熙五十六年,大学士王掞疏请建储。越数日,御史陈嘉猷等八人疏继上。上疑其结党,疏留中不下。

22.康熙六十年三月,上万寿节,王掞复申前请建储。越数日,御史陶彝等十二人疏继上。上乃严旨斥王掞为奸,并以诸大臣请逮王掞等治罪。上令王掞及彝等发军前委署额外章京。王掞年老,其子奕清代行。

23.乾隆四年十月,高宗谕责弘晳自视为东宫嫡子,居心叵测,削爵。


3.【三阿哥:胤祉】

1.诚隐郡王允祉,圣祖第三子。

2.康熙三十八年,敏妃之丧未百日,允祉薙发,坐降贝勒,王府长史以下谴黜有差。

3.康熙四十七年,太子既废,上以允祉与太子索亲睦,召问太子情状,且曰:“允祉与允礽虽暱,然未怂恿其为恶,故不罪也。”蒙古喇嘛巴汉格隆为允禔厌胜废太子,允祉侦得之,发其事。明年,太子复立,允祉进封诚亲王。

4.圣祖邃律历之学,命允祉率庶吉士何国宗等辑“律吕”“算法”诸书,谕曰:“古历规模甚好,但其数目岁久不合。今修历书,规模宜存古、数目宜准今。”康熙五十三年十一月,书成,奏进。上命以“律吕”“历法”“算法”三者合为一书,名曰《律历渊源》。

5.雍正六年六月,允祉索苏克济赇,事发,在上前诘王大臣。上责其无臣礼,议夺爵,锢私第。

6.雍正上曰:“朕止此一兄。朕兄弟如允祉者何限?皆欲激朕治其罪,其心诚不可喻。良亦朕不能感化所致,未可谓尽若辈之罪也。”命降郡王,而归其罪於弘晟,交宗人府禁锢。

7.怡亲王之丧,允祉后至,无戚容。

8.怡亲王忠孝性成,允祉心怀嫉忌,并不恳请持服。王府齐集,迟至早散,背理蔑伦,当削爵。


4.【七阿哥:胤祐】

1.淳度亲王允祐,圣祖第七子。

2.雍正元年,进封亲王,诏褒其安分守己,敬顺小心。复命与诚亲王允祉并书景陵碑额,以两王皆工书故。


5.【八阿哥:胤禩】

1.太子允礽既废,允禩谋代立。

2.允禔言於上,谓相士张明德言允禩后必大贵,上大怒,会内务府总管凌普以附太子得罪,籍其家。允禩颇庇之,上以责允禩。谕曰:“凌普贪婪巨富,所籍未尽。允禩每妄博虚名,凡朕所施恩泽,俱归功於己,是又一太子矣!如有人誉允禩,必杀无赦。”翌日,召诸皇子入,谕曰:“当废允礽时,朕即谕诸皇子有钻营为太子者,即国之贼,法所不容。允禩柔奸性成,妄蓄大志,党羽相结,谋害允礽。今其事皆败露,即锁系,交议政处审理。”允禟语允禵,入为允禩营救。上怒,出佩刀将诛允禵。允祺跪抱劝止,上怒少解。仍谕诸皇子议政大臣等毋宽允禩罪。

3.张明德坐凌迟处死,普奇夺公爵,允禩亦夺贝勒,为闲散宗室。

4.尔曹当遵朕旨,方是为臣子之理。若不如此存心,日后朕考终,必至将朕躬置乾清宫内,束甲相争耳。

5.未几,上命诸大臣於诸皇子中举可为太子者,阿灵阿等私示意诸大臣举允禩。上曰:“允禩未更事,且罹罪。其母亦微贱,宜别举。”上释允礽,亦复允禩贝勒。

6.上召诸大臣,问倡举允禩为太子者,诸臣不敢质言。上以大学士马齐先言众欲举允禩,因谴马齐,不复深诘。寻复立允礽为太子。

7.世宗即位,命允禩总理事务,进封廉亲王,授理藩院尚书。

8.雍正元年,命办理工部事务。皇太子允礽之废也,允禩谋继立,世宗深憾之。允禩亦知世宗憾之深也,居常怏怏。封亲王命下,其福晋乌雅氏对贺者曰:“何贺为?虑不免首领耳!”语闻,世宗憾滋甚。

9.雍正二年,上谕曰:“允禩素行阴狡,皇考所深知,降旨不可悉数。自朕即位,优封亲王,任以总理事务。乃不能输其诚悃以辅朕躬,怀挟私心,至今未已。凡事欲激朕怒以治其罪,加朕以不令之名。允禩在诸弟中颇有治事材,朕甚爱惜之,非允禟允誐等可比。是以屡加教诲,令其改过。不但成朕友于之谊,亦全皇考慈爱之衷。朕果欲治其罪,岂有於众前三复教诲之理?朕一身上关宗庙社稷,不得不为防范。允禩在皇考时,恣意妄行,匪伊朝夕。朕可不念祖宗肇造鸿图,以永贻子孙之安乎?”

10.以允禩任总理事务,挟私怀诈,有罪无功,不予议叙。

11.上以允禩前后异议,谕谓:“阴邪叵测,莫此为甚!”

12.上命允禩鞫定为首者立斩,允禩以五人姓名上。上察其一乃自首,其一坚称病未往,责允禩所谳不实。宗人府议夺允禩爵,上命宽之。允禩杖杀护军九十六,命太监阎伦隐其事,厚赐之。宗人府复议夺允禩爵,上复宽之。

13.上御西暖阁,召诸王大臣暴允禩罪状,略曰:“当时允禩希冀非望,欲沽忠孝之名,而事事伤圣祖之心。二阿哥坐废,圣祖命朕与允禩在京办事,凡有启奏,皆蒙御批,由允禩藏贮。嗣问允禩,则曰:'前值皇考怒,恐不测,故焚毁笔札,御批亦纳其中。’此允禩亲向朕言者。圣祖升遐,朕念允禩夙有才干,冀其痛改其非,为国家出力,令其总理事务,加封亲王,推心置腹。三年以来,宗人府及诸大臣劾议,什伯累积,朕百端容忍。乃允禩诡谲阴邪,狂妄悖乱,包藏祸心,日益加甚。朕令宗人府讯问何得将皇考御批焚毁,允禩改言:'抱病昏昧,误行烧毁。’及朕面质之,公然设誓,诅及一家。允禩自绝於天,自绝於祖宗,自绝於朕,断不可留於宗姓之内,为我朝之玷!谨述皇考谕,遵先朝削籍离宗之典,革去允禩黄带子,以儆凶邪,为万世子孙鉴戒。”

14.诸王大臣请诛允禩,上不许。寻命削王爵,交宗人府圈禁高墙。宗人府请更名编入佐领:“允禩改名阿其那”。

15.允禩患呕哕,命给与调养,未几卒於幽所。诸王大臣仍请戮尸,不许。

16.乾隆四十三年正月,高宗谕曰:“圣祖,第八子允禩、第九子允禟,结党妄行,罪皆自取。皇考仅令削籍更名,以示愧辱。就两人心术而论,觊觎窥窃,诚所不免。及皇考绍登大宝,怨尤诽谤,亦情事所有,特未有显然悖逆之迹。皇考晚年屡向朕谕及,愀然不乐,意颇悔之,若将有待。朕今临御四十三年矣,此事重大,朕若不言,后世子孙无敢言者。允禩、允禟,仍复原名,收入玉牒,子孙一并叙入。此实仰体皇考仁心,申未竟之绪,想在天之灵亦当愉慰也。”


6.【九阿哥:胤禟】

1.允禟,圣祖第九子。康熙四十七年,上责允禩。允禟语允禵,入为保奏,上怒。

2.雍正元年,世宗召允禵回京,以诸王大臣议,命允禟出驻西宁。允禟屡请缓行,上谴责所属太监,允禟行至军。

3.雍正二年四月,宗人府劾允禟擅遣人至河州买草勘牧地,违法肆行,请夺爵,上命宽之。

4.雍正三年,上闻允禟纵容家下人在西宁生事,遣都统楚宗往约束。楚宗至,允禟不出迎。传旨诘责,曰:“上责我皆是,我复何言?我行将出家离世!”楚宗以闻。上以允禟傲慢无人臣礼,手诏深责之。

5.陕西人称允禟九王,为上所闻,手诏斥为无耻。遂夺允禟爵,撤所属佐领,即西宁幽禁。

6.雍正四年正月,九门捕役得“毛太”“佟保”等寄允禟私书,以闻。上见书迹类西洋字,遣持问允禟子弘旸,弘旸言允禟所造字也。谕曰:“从来造作隐语,防人察觉,惟敌国为然。允禟在西宁,未尝禁其书札往来。何至别造字体,暗藏密递,不可令人以共见耶?允禟与弘旸书用朱笔,弘旸复书称其父言为'旨’,皆僣妄非礼。允禟寄允誐书言'事机已失’,其言尤骇人。”

7.令允禟改名,又以所拟字样奸巧,下诸王大臣议,改为塞思黑。

8.六月,诸王大臣复劾允禟罪状二十八事,请诛之。胡什礼监允禟至保定,命直隶总督李绂暂禁,观其行止。李绂语胡什礼“当便宜行事”,胡什礼以闻,上命驰谕止之,李绂奏无此语。八月,李绂奏允禟以腹疾卒於幽所。

9.上犹责李绂不以允禟死状明白於众,乃起流言也。


7.【十阿哥:胤誐】

1.辅国公允誐,圣祖第十子。

2.允誐、允禟、允禵,皆党附允禩,为世宗所恶。

3.复私行禳祷,疏文内连书“雍正新君”,为上所知,斥为不敬。


8.【十三阿哥:胤祥】

1.怡贤亲王允祥,圣祖第十三子。

2.谕:“怡亲王於皇考时敬谨廉洁,家计空乏,举国皆知。朕御极以来,一心翊戴,克尽臣弟之道。从前兄弟分封,各得钱粮二十三万两,朕援此例赐之,奏辞不已。宣谕再四,仅受十三万。复援裕亲王例,令支官物六年,王又固辞。今不允所请,既不可。允其请,而实心为国之懿亲,转不得与诸弟兄比,朕心不安。”

3.赐御书“忠敬诚直勤慎廉明”榜,谕曰:“怡亲王事朕,克殚忠诚,职掌有九。而公尔忘私,视国如家。朕深知王德,觉此八字无一毫过量之词。在朝诸臣,於'忠勤慎明’尚多有之,若'敬诚直廉’则未能轻许。期咸砥砺,以副朕望。”

4.雍正七年十一月,王有疾。雍正八年五月,疾笃。上亲临视,及至,王已薨。上悲恸,辍朝三日。翌日,上亲临奠,谕:“怡亲王薨逝,中心悲恸,饮食无味、寝卧不安。王事朕八年如一日,自古无此公忠体国之贤王,朕待王亦宜在常例之外。今朕素服一月,诸臣常服,宴会俱不必行。”越日,复谕举怡亲王功德,命复其名上一字为“胤”,配享太庙,谥曰贤。并以“忠敬诚直勤慎廉明”八字加於谥上。


9.【十四阿哥:胤禵】

1.康熙五十七年,命为抚远大将军,讨策妄阿喇布坦。十二月,师行,上御太和殿授印,命用正黄旗纛。

2.都统延信疏称:“准噶尔与青海联姻娅,大将军领兵出口,必有谍告准酋者,不若暂缓前进。”上命驻西宁。

3.世宗即位,谕总理王大臣曰:“西路军务,大将军职任重大。但於皇考大事若不来京,恐於心不安。速行文大将军王驰驿来京。”允禵至,命留景陵待大祭。

4.雍正元年五月,谕曰:“允禵无知狂悖,气傲心高。朕望其改悔,以便加恩。今又恐其不能改,不及恩施,特进为郡王,慰我皇妣皇太后之心。”

5.雍正三年三月,宗人府劾允禵前为大将军,苦累兵丁,侵扰地方,糜费军帑,请降授镇国公,上命仍降贝子。

6.诸王大臣劾,请正国法。谕:“允禵止於糊涂狂妄,其奸诈阴险与'允禩’'允禟”相去甚远。朕於诸人行事,知之甚悉,非独於允禵有所偏徇。今允禵居马兰峪,欲其瞻仰景陵,痛涤前非。允禵不能悔悟,奸民蔡怀玺又造为大逆之言,摇惑众听,宜加禁锢。即与其子白起并锢於寿皇殿左右,宽以岁月,待其改悔。”高宗即位,命释之。


10.【十七阿哥:胤礼】

1.果毅亲王允礼,圣祖第十七子。

2.雍正元年,封果郡王,管理藩院事。雍正三年,谕曰:“果郡王实心为国,操守清廉,宜给亲王俸,护卫亦如之,班在顺承郡王上。”雍正六年,进亲王。

3.世宗疾大渐,受遗诏辅政。

4.高宗即位,命总理事务,解宗令、管刑部。寻赐亲王双俸,免宴见叩拜。

5.乾隆谕曰:“果亲王秉性忠直,皇考所信任。外间颇疑其严厉,令观密奏,足见其存心宽厚,特以宣示九卿。”允礼体弱,上命在邸治事,越数日一入直。

6.无子,庄亲王允禄等请以世宗第六子弘曕为之后。

7.弘曕善诗词,雅好藏书,与怡府明善堂埒。御下严,晨起披衣巡视,遇不法者立杖之,故无敢为非者。

8.节俭善居积,尝以开煤窑夺民产。

9.圆明园九州清宴灾,弘曕后至,与诸皇子谈笑露齿,上不怿。又尝以门下私人嘱阿里衮。上发其罪,并责其奉母妃俭薄,降贝勒,罢一切差使。自是家居闭门,意抑郁不自聊。

10.乾隆三十年三月,病笃,上往抚视。弘曕於卧榻间叩首引咎,上执其手,痛曰:“以汝年少,故稍加拂拭,何愧恧若此?”因复封郡王。旋薨,予谥。


11.【二十一阿哥:胤禧】

1.慎靖郡王允禧,圣祖第二十一子。

2.允禧诗清秀,尤工画。远希董源,近接文徵明,自署紫琼道人。


12.【二十四阿哥:允祕】

1.雍正谕曰:“朕幼弟允祕,秉心忠厚,赋性和平,素为皇考所钟爱。数年以来,在宫中读书,学识亦渐增长。朕心嘉悦,封为諴亲王。”


13.【附:世宗诸子】

1.弘时雍正五年以放纵不谨,削宗籍,无封。

3.和恭亲王弘昼,世宗第五子。雍正十一年,封和亲王。雍正十三年,设办理苗疆事务处,命高宗与弘昼领其事。

4.乾隆间,预议政。弘昼少骄抗,上每优容之。

5.性复奢侈,世宗雍邸旧赀,上悉以赐之,故富於他王。好言丧礼,言:“人无百年不死者,奚讳为?”尝手订丧仪,坐庭际,使家人祭奠哀泣,岸然饮啖以为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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