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权声明 一、发行人说明 (一)补充说明在发行人会计政策为“对于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时,公司已经发生的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按照已经发生的成本金额确认收入”的情况下,发行人合同履约成本余额较大的原因,发行人未将该部分合同履约成本结转为营业成本并确认相同金额收入的原因,发行人会计处理的合规性; 综上所述,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应用指南的相关规定:当履约进度无法合理确定时,企业已经发生的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应当按照已发生的成本金额确认收入,直到履约进度能够合理确定为止。发行人对于报告期内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认、已经发生的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项目,报告期期末公司均已按照已发生的成本金额确认收入,故该项交易的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因公司项目种类繁多,上述四种类型并不属于前述合同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关键合同要素发生变更导致总工作量无法合理估计等)的情形,项目相关成本投入在确认收入结转成本前,该部分前期投入在合同履约成本核算和列报。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应用指南的规定:企业为履行合同可能发生的各种成本,不属于其他会计准则规范范围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当作为合同履约成本确认为一项资产:①该成本与一份当前或预期取得的合同直接相关;②该成本增加了企业未来用于履行(包括持续履行)履约义务的资源;③该成本预期能够收回。故发行人期末列报的合同履约成本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公司在 2020 年和 2021 年末因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已经发生的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按照已经发生的成本金额确认收入的项目分别为 7 个和 30个,其中 2020 年的 5 个项目导致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的事项在 2021 年并未消除,公司于 2021 年经评估预计成本能够得到补偿,继续采用相同的方法确认收入。2020 年及 2021 年按照已发生的成本确认收入金额分别为 914.91 万元、2,023.86 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 2.09%、3.83%。 报告期期末当存在合同履约成本余额时,公司主要通过如下方式综合判断“已发生的成本是否能够得到补偿”:(1)评估和调查业主(客户)的资信状况,是否存在财务状况恶化等重大不利情形;(2)评估和调查项目的施工运行情况,是否存在导致项目停工或终止的潜在纠纷、重大诉讼或其他不利情形;(3)根据当期预算成本的实现及最新的合同变更等情况复核预算总成本编制的准确性;(4)复核计算当期实现的毛利率是否存在下降或其他异常波动;(5)复核计算未来剩余期间的收入金额是否能够覆盖合同履约成本及未来剩余期间的成本金额。此外,公司建立了《合同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项目预算管理制度》、《成本核算及管理制度》等一系列内部管理制度,旨在建立一套识别、防范和管理项目风险的内部控制体系并确保能够准确核算项目合同履约成本。 具体分析如下: 报告期内由项目负责人编制年度项目履约情况汇总表及附件资料,主要用于收集项目最新的进展情况,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资信情况、项目的运行情况、合同的变更情况、当期实际成本的支出明细情况、预算成本与实际成本的对比分析及差异说明、预算总成本的变化情况等。项目情况汇总表及附件资料经项目负责人所在部门的负责人及生产分管领导审批并填写意见后交由财务部门用于综合判断该项目的履约进度是否能够合理确定、是否需要调整预算总成本金额、期末的项目合同履约成本是否存在减值或未来是否能够补偿等。财务部门综合判断后,对于项目履约进度无法合理确定、需要调整预算总成本金额、期末项目合同履约成本存在减值或未来不能补偿等情形的项目经报送财务负责人或总经理审批后,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公司建立的上述内部控制措施在报告期内能够有效的识别、防范和管理项目风险,能够准确核算项目合同履约成本。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的项目合同履约成本账面价值 4,588.69 万元,本次选取其中合同履约成本账面价值前十大项目的测试情况列示如下,前十大项目合同履约成本账面价值合计为 1,535.57万元,占比 33.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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